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是城市规划破坏者
时间:2011-08-19 16:54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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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城市规划的习惯破坏者。在最初的设想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目标是统一规划、统一开发。但中国的现实是,透过关系获得土地、修改规划以便更大限度地获得土地增值,一段时间内,几乎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常态。在这种体制下,城市规划就成了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任意涂改的试验场——一旦是房地产开发商看上的土地,一些地方政府就设法修改规划,然后不顾由此可能给居民带来的损失,并动用各种力量强制拆除居民房屋,最后建成让房地产企业实现最大化获利能力的物业形态。2005年,洛桑国家管理学院在其编制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中,将中国城市规划水平排在61个样本国家的最后一名!
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建设“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住房的最终消费者城市居民和建筑企业之间,特别设计一种以盈利为目标的垄断经营环节,并以此作为“市场经济”的标杆强制推广。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商业房地产和住宅开发,主要采取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即“代建”模式。这实际上否定了城市居民直接参与建筑市场的权利。同时,由于政府对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也推动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低劣工程质量的房屋开发。
依据我国宪法,城市土地和集体土地都属于公有制土地,政府本应通过划拨手段安排土地给土地所有者——城乡居民满足居住需求而使用。由于理论认识上的一些误区,由政府出面、开发商主要经营的所谓“土地市场化”,实际上是变相把公民拥有的土地,高价再卖给公民,而政府机构、行政官员和房地产开发商,则往往籍此谋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为了维护开发商等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政府限制各种自然的、可能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竞争对手的房屋建设形态,包括居民自建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单位建房、建筑企业开发房屋等途径,全力扶植房地产开发这一所谓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促成房地产开发业这一超级创富模式,而且往往开发商背后,都有作为利益共同体的一个官员或官员集团,在其背后的鼎力支持。中国规划网北京8月19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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