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开封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王俊杰
河南法制在线讯(记者时学士 通讯员李刚强) 从检20年来,数易岗位,但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勇挑大梁堪当重任;他爱岗敬业,不顾安危,病房内能拔掉针管奔赴办案一线;他业务全能,屡建功劳,基层检察院里公正无私口碑相传……他就是法学硕士、四等高级检察官、现任侦查监督科科长——王俊杰。
近日,记者带着好奇来到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见到了这位“全能型”检察官。自1995年7月调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从反贪局内勤、侦查科长、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预防科科长、到现在的侦查监督科科长,这位年经的检察官已经在检察院的不同岗位上工作了20个年头。
走进王俊杰的办公室,书柜里除了各种专业书籍、荣誉证书,更多的是各类学术期刊及报纸。专业过硬的他自从检以来,已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各类学术及宣传文章70余篇。其中,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报道20余篇,在《检察日报》、《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学报》、《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理论文章10余篇。若不是看到“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百日办案能手”、“政法先进工作者”、“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等荣誉证书,以及他主持拍摄的廉政短片《惊醒的不仅仅是噩梦》获得省“十佳”廉政短片荣誉奖杯,你定会以为这是个不折不扣的学术派。事实也正是这样,他不仅是“学术派”,还是个名副其实的“专家派”,是基层检察院里为数不多的“全能型”检察官。 察微析疑、慧眼识凶,追捕漏犯显正义 2013年6月,通许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纠正漏捕周某某涉嫌强奸案。作为该案的主要承办人,王俊杰至今对该案件仍记忆犹新。他向记者讲述到,2012年6月,12岁的幼女郭某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狐朋狗友。交友的不慎使郭某某一次次走上饱受欺凌伤害之路。 自9月份来,郭某某被所谓的“朋友”赵某某、牛某某等欺骗,多次在旅社、朋友家中被迫发生性关系。2012年12月,通许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牛某某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王俊杰在办理该案时,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相关证人,发现一个在县城某饭店打工的的男子与此案也有某种关联。但该男子具体身份不明,除了知道他打工身份外,没有更多信息。于是,在批准逮捕赵某某、牛某某的同时,检方依法向警方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并监督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查清漏捕嫌犯的真实身份,还原事实真相。 公安机关接到意见书后,重新梳理案件侦办过程,并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提取相关证据,最终查明这名犯罪嫌疑人叫周某某,有过两次犯罪前科。2013年6月,通过不懈努力,将正在南方打工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缉拿归案。 周某某落网后,案件的真相浮出了水面,2012年11月19日晚上,郭某某与赵某某、牛某某及周某某相约在县城某饭店聚会。当晚夜深后,酒后的郭某某被赵某某、牛某某、周某某三人带到通许县解放路某宾馆,并强行轮流发生性关系。后经检方提起公诉,2013年9月5日,当地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3年2个月。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纠正漏捕职能,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许县检察院也因该案件被评为第三届全省侦查监督精品案件优秀奖,成为了开封市唯一一家获奖单位。 勇挑重担、能打硬战,练就侦查“火眼金睛”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思斌对记者说,王俊杰同志在担任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期间,带领全科干警刻苦攻坚,锐意进取,能出色地完成上级检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2008年,根据开封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王俊杰同志被抽调到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某某受贿案专案组。作为专案组的取证组成员之一,他利用自身的侦查经验,和取证组干警一道赴北京,去周口,到南阳,分赴周口市、南阳市近20个县,历时半年,加班加点,不畏酷暑,调取百余份证人证言和二百余份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及银行资料等书证。在办案过程中,王俊杰同志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为李某某贪污、受贿案的及时结案和判决做了应有贡献。另外,他还曾配合开封市检察院反贪局参与查办开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办案队队长朱某、禹王台公安分局原治安大队队长金某等人贪污案,发挥了重要业务骨干作用。 2011年初,王俊杰同志主办通许县公安局康某、郑某、侯某、丁某等四名干警玩忽职守致使在押解犯罪嫌疑人韩某跳车身亡一案,为该案的成功告破起到了关键性作用。2011年1月20日,通许县公安局康某等四名干警在押解犯罪嫌疑人韩某途中,因疏于看管致使韩某跳车身亡。该案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受害人家属多次向上级部门上访,网络上也是一片热议。 作为专案组的主要负责人,他要求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做好受害人家属的工作,将案件查深、查透,一定把这个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人民的考验和社会的认可。为了使案件有进一步的突破,王俊杰成功运用犯罪心理学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细致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寻找其心理上的薄弱环节,逐渐消除嫌疑人的抵触情绪,最终使嫌疑人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给案件的突破带来重大进展。经过承办人讲政策、说法律,康某等人最终放下思想包袱,相继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供述了犯罪的全部经过,案件终于得到决定性突破。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开创预防工作新局面 “他在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方面,敢于尝试创新,开创最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的新领域。”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宝玉这样评价王俊杰。2012年7月,时任预防科科长的王俊杰在宗永恒检察长的批准下,针对近年来国家在教育基础设施方面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工程项目逐年增多的现状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较多的特点,并结合近年来办理的多起套取“普九化债”资金的案件,主持开展了教育系统“普九化债”资金专项预防调查活动。 作为预防调查的主办人,王俊杰利用自身丰富的侦查经验,结合自侦部门查案重点及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行业性发案规律,制定详细可行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思路,确定办案重点,在预防调查中发现并主持查办了通许县四所楼镇陈子侯小学原校长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该村村支书陈某、会计马某、副支书陈某、副主任马某、村委委员王某、孙某等七人,采取虚构债务的手段,虚假申报“普九化债”资金一案。 王俊杰深知“只打不防、越打越忙”的道理,查处案件、挽回损失只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犯罪,挽救更多的干部。鉴于此,王俊杰结合执法办案对“普九化债”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发案规律、犯罪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等进行深入的分析,认真撰写专项调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并适时提交地方党委、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受到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有效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侦防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当年,王俊杰同志主持拍摄的廉政短片《惊醒的不仅仅是噩梦》,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十佳廉政短片”奖。
采访愈深入愈能感受到这位“全能型”检察官的个人魅力,面对案件,他勇挑重担,练就了一副“火眼金睛”,先后破获数起大案要案;从事工作,他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是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的“排头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