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非常重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发展纲要,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几年来,特别是最近一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文化部门和专家们的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抢救保护了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了全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普查分省图集
普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目的是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北京、云南、浙江等省(区、市)已率先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北京市普查的项目达7000项,并完成了18个区(县)普查资料汇编。云南省普查工作由州(市)统一组织,以县为单位开展,历时两年半,至2005年底结束,现正在编辑普查分省图集。山东省、上海市普查工作已完成60%以上。一些省份前期普查工作已经完成,正在总结普查成果,进行整理文字、音像、珍贵实物资料,建立数据库等工作。四川省对收集的有关历史文献、相关资料、珍贵实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档保存,形成了50多万字的《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汇编》。
名录体系初步建立
迄今,我国已开展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评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入选项目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项目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重大影响,体现国家级项目水平;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反映中华民族杰出智慧和独特创造力并具有重大价值;在海内外华人中具有重大影响;重点关注少数民族项目。其中有起源于我国的木活字印刷技术以及围棋、象棋、珠算、南海航道更路经、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茶叶制作技艺、印泥制作技艺等。
经过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审核等程序,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涉及925个申报地区或单位,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涉及427个申报地区或单位。
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工作。目前,全国省级名录共有4155项。其中云南、贵州等省已经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北京、上海两市建立了市、区两级名录体系。一些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已全部建立地市级名录,第一批共计382项。名录体系的建立,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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