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文化名城保护 优化城市风貌特色
时间:2012-06-26 10:31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肖春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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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历史街区资源丰厚,但中山路等历史街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建议从全市角度组建一个专门管理机构或非赢利单位,对全市历史街区进行统一规划、协调资金、科学管理;目前沈阳大量历史建筑遭到破坏,有些周边环境及整体风格已发生巨大变化,建议对全市的历史建筑进行普查,设置保护标志和建立历史建筑物档案……在6月18日召开的市政协十三届三十一次常委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复兴工作进一步优化沈阳城市风貌特色的调研报告》,市政协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挖掘不够、保护不力、利用不当等问题,提出了6方面30条意见和建议。
今年2月初至5月下旬,市政协围绕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重点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利用、特色历史街区的打造、工业文化资源的整合、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与重现等五方面展开。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市区政协委员、党派成员和专家学者近300人次参与了调研活动,共形成研究成果46篇。
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与复兴规划
据调查,随着近年来沈阳城市建设速度加快,许多近现代优秀建筑被新建筑包围和遮挡,周边环境较差,历史氛围消退,生存空间萎缩。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如汉卿体育场、奉天省议会大楼建筑等破损严重,亟待修缮。一些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工业遗产没有得到切实保护,有的已经沦为危房甚至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市政协建议,应着眼长远,科学编制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复兴规划。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修改、完善《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定位上要以展现清前文化、民国文化和工业文化为主体,以辽金文化为补充,体现多元共存、渗透融合的关东特色的地域文化内涵和特色。在构建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多层次保护规划体系的同时,要对一些重点保护街区、保护地段、保护单位制定详细保护规划。在规划深度上,对空间结构、市政配套系统、建筑单体等多个层面提出管理与控制要求。要适应城市发展,应逐步更新和增加保护内容,特别要突出对近现代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的保护。
充分挖掘和利用
全市历史文化资源
“沈阳市的很多历史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发掘、利用。”在调研中,市政协发现努尔哈赤逝世地(大挨金)、皇姑屯事件发生地(皇姑屯)以及已经消失的重要建筑罕王宫、魁星楼等,其价值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掘,特别是特色历史街区、工业遗产展示方面还处于较低层次水平,缺乏系统、多元的展示。
市政协建议,应通盘考虑全市历史文化资源,统筹安排各区开发项目,体现特色,各有侧重,避免出现雷同和重复建设。在展示前清和满族文化方面,应重点规划建设好盛京皇城、堂子街、慈恩寺、皇寺地区及西关地区等;在展示民国文化方面,重点打造以帅府为核心的民国时期历史建筑群文化园区以及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九如巷历史风貌区等;在展示工业文化方面,以铁西现有铸造博物馆、工人村生活馆等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全市工业文化资源,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工业文化展示区,进一步丰富展示内容,提升展示水平,打造工业文化品牌。
在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复兴工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措施。对于历史建筑保存现状较好又面临改造建设冲击的区域、地段,如堂子街、嘉兴街、三台子工人村及和睦路工人村等,应抓紧进行专题研究,对保留与否以及如何保护及利用等尽早做出决策。对于尚存争议的区域、地段,应停止任何改造建设行为,在总体保护规划和详规出台前,放缓周边相关区域的非保护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建议沈阳市借鉴天津等城市成功经验,成立国有投资公司,参与重点区域历史文化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切实规避纯商业开发经营给历史文化名城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抢救性保护
破损严重的历史建筑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沈阳市在旧城改造中推行大拆大建的改造方式,使一些历史文化遗产不复存在,一些特色历史街区如北市、中山路、方城等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甚至是难以弥补的破坏。”据介绍,近年来,私自拆除或改建已有明确保护级别的近代建筑以及历史街区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物古建筑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不具备文物价值的复制品。如建于1921年的不可移动文物满铁奉天图书馆,2009年2月被异地重建,已原貌全失。建于1931年的不可移动文物法国驻奉天领事馆旧址,2010年5月被彻底拆除。
市政协建议,应对我市历史建筑资源进行一次系统和彻底摸查,并分类登记,建立名录档案;对一些优秀的历史建筑分期分批实行挂牌保护;对一些破损严重但具有重要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和修缮;经普查和论证确无保护价值的建筑,即明确列入可以放弃保护名单,正常予以拆迁。要加紧对奉天省议会大楼、东三省总督府、东北陆军讲武堂、东北大学汉卿体育场、审判日军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同泽中学男校旧址等一些重要文物以及毁损较严重的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和周边环境的治理。应在东北制药总厂、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红梅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电机厂等知名的老企业即将陆续搬迁之前,早做安排,提前介入,对厂房、设施、设备等重要工业文化资源进行登记评估,并建立保护名录,有效指导企业拆迁,切实保护工业遗产。
设立历史文化遗存
保护专项资金
“调查中我们发现,沈阳还有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存在个体消失、濒临损毁、亟待维修以及维修经费不足等现实问题。”作为此次调研活动的特邀专家,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副教授吕海平认为,现实中由于维修费用高,使用人全部承担有经济上的困难是不维修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没有专门行政部门协助、监督使用单位进行预防性保护,或提出合理维修方案,积极运作修缮资金,也是使用单位只用不修的原因。
吕海平建议,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具体负责监督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履行维修和保护和职责,同时为使用单位提供文物的监测服务,尽量减少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性损毁,最大限度地降低使用单位的维修费用,还应建立多渠道的保护资金来源,让文物保护真正成为全民的责任和义务。
市政协建议,应结合我市实际和历史文化资源特点,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现行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专家论证会和三局(规划、房产、文广)联席审查制度,严把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口,还要设立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专门账户,统一用于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补贴和奖励,专款专用。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损毁、破坏文物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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