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统筹: 何 姗 ■采写: 新快报记者 陈 文 何 姗 摄影 黎湛均 深读指引 目前,广州正进行全市首次历史建筑普查,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并已开始立法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对一批具有保护价值、反映广州历史风貌和广州特色的,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风貌区,将通过立法保护,避免误伤误拆。但是,与此同时,广州市的旧城改造与开发建设也并未停顿,一些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因未能等到历史建筑的保护令,也因为未被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而无法律护身,面临拆除而处于生死边缘。这些历史建筑既包括民国时期的洋房别墅,也包括早期的现代主义建筑,其价值并不逊于声名赫赫的东山洋楼,以及历史建筑集中分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东昌大街民国建筑群正是这类被遗忘而又鲜为人知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代表。如何保证这些历史建筑不被误拆误伤?这不仅需要过渡期内的保护策略,从长远看,也是防止历史建筑普查遗珠之憾而必须面对的问题。 中平里6号 有着长长的优雅外廊 东昌大街内的中平里6号是一座优雅的并拥有长长外廊的三层红砖建筑,前面有个不大的小院子,在院子的西边有个小门。 二楼的外廊很大,有两根暗红色罗马式的柱子支撑着,外表也是上海批荡,地面是枣红色的意大利批荡(即彩色水磨石), 阳台的栏杆则是墨绿色的琉璃花瓶形状。窗户是满洲窗的样式。 屋主告诉新快报记者,以前这栋楼的后面是个教堂,可是文革时给拆掉了。前面原来还有一个操场呢,周围有很多大树,环境幽静。西边的大厦原来也是一些两三层的房子,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部拆除了。现在,他们只住在二楼,解放后,其他房子都分配给其他居民居住了。 4 东昌大街24号与28号的姊妹楼 简约的古典式 东昌大街24号与28号是三层的姊妹楼,街坊说,这两个楼一左一右,一个门厅在左边。一个在右边,样子基本一样。可惜的是此段东西走向的东昌大街两侧都盖起了两排商铺,靠近姊妹楼这边都在卖杂货,而对面是快餐店、米粉店、小饭馆等,中午时分油烟味立即弥漫了整个东昌大街。 24号二楼的左边有个半圆形的米黄色小阳台,阳台下面也有两对“牛腿”似的支柱。28号的阳台是长方形的,上面竖着两根灰色的罗马柱。 绕到建筑的后面,建筑的后面没有阳台只有飘台,“这是上世纪30年代的建筑,当时水泥也是稀缺物质,可以想见由此没有做外廊而做了飘台。”总体建筑风格上依旧是古典式的,但是,这是比较简约的,进行了简化。汤国华教授说,这个建筑看上去结构基本完整,也很难得。 5 中平里7号 早期现代主义建筑 与之前的折中主义风格建筑明显不同的,早期现代主义建筑在东昌大街也颇为引人注目。 在中平里6号建筑的斜对面是中平里7号,这是一栋三层的米黄色建筑,有一个院子围着。 房子前面是半圆形的,而后面则是方形的,看上去没有更多的装饰,进门的门檐也都是方形的,没有其他装饰。只有院子的围墙上有一圈简单的连续圆形图案装饰,也显得简洁不繁复。 “这是中国早期的现代主义建筑,或者叫简约式建筑,没有什么装饰。”汤国华教授说。从表面看,包括天台的护栏都是原有的没有改动过。 应把东昌大街纳入东皋大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东昌大街的民国建筑群,不仅反映了当时城市发展的轨迹,有着丰富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在闹市区还保留着这片建筑群很不容易,历史建筑越靠近市区价值越高;此外,在旧城改造中,这些建筑没有被拆除而保留下来,也体现了它们的价值。因为闹市区很多的建筑因为开发建设拆除了,这个一定要保留。 应把东昌大街纳入东皋大道历史文化保护区,按照《广州市东皋大道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给予保护。东昌大街与东皋大道不远,仅隔着一条中山三路,拆掉一些没有什么价值的建筑,东昌大街的历史建筑可以与东皋大道的历史建筑连成一体。 留着这些历史建筑的好处对现在的城市建设也大有裨益,它也可以改善周围的环境,降低建设的密度,不要建太高的楼。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汤国华教授 东昌大街的别墅群明显是民国时期有组织的建设开发行为,从门廊等细节的设计与工艺看,是由设计师精心设计的,与当时广州的其他一些地方如龙骧大街、梅花村、新河浦等的红砖别墅是同时做的。建议把东昌大街列入紫线保护范围。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副教授冯江 应把东昌大街 列入紫线保护范围 专家呼吁 制定历史建筑保护 应急预案 建议划定一批 历史风貌区连片保护 像东昌大街这类并未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历史建筑,因为尚未有法律保护,难免在旧城更新中被拆除。而目前,广州市历史建筑普查尚未完成,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尚未公布。 专家们呼吁,在历史建筑法规、名录尚未公布实施的过渡时期,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应急预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防止历史建筑被拆除,同时,建议研究“历史建筑活化”机制,鼓励、引导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新、利用。 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冯江认为,在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未公布前,先在广州市公布一批“历史风貌区”,进行连片保护,“历史风貌区”比历史建筑划定更有意义,因为历史建筑单栋保护并没有意义,必须成片保护。 华南理工大学城市规划系的刘晖一致力于历史建筑保护的法规政策研究,他建议,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权提议将某某建筑申报为历史建筑,而要求政府进行评估,(合条件的及时公布),而且这个认证过程将不需要征得产权所有人的同意。以避免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被遗漏而被拆除。 而作为名城委重启后第一次组织专家会议,汤国华教授认为意义重大。 早在1999年,根据公布施行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名城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机构。”但该机构在2003年的机构改革中,销声匿迹了近10年。 汤国华教授曾对此感到十分遗憾:“有关名城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凡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里面的改动都是要报批的,不能随意改动,而且名城保护条例也是名城委组织编制,由市政府公布的,没有名城委就没有了执法的依据,法律条例也得不到实施。" 2011年的11月17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机构改革事权调整方案,新增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同时该处还挂“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旨在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此汤国华认为,这有助于完善对广州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广州市作为近代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策源地,承载这一历史信息的历史建筑已经不多了,必须管理好广州现存的历史建筑,不能再出现随意拆毁历史建筑的事件了。” (编辑:刘堃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