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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胜古迹被抢注商标后

时间:2013-04-20 10:29来源:新华社 作者:为之

    名胜古迹被抢注商标后

    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蕴含的知识产权潜力巨大

    业内人士建议由当地政府部门先行申请名称保护

    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大多闻名遐迩,其蕴含的知识产权潜力巨大。由于缺乏意识,重庆市不少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商标被抢注,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害。

    抢注商标

    西南商标事务所任萍主任说,重庆市国家级的古镇(城)古街约30个,包括瓷器口、白帝城、钓鱼城、涞滩、龚滩、走马古镇等。除了罗田等3个外,27个古镇(城)名称已被他人抢先注册商标,注册的主体遍布各地,约有50%不在重庆。

    许多风景名胜也被抢注册:仙女山、金佛山、金刀峡、缙云山、长寿湖、黑山谷等50个自然景区,九成以上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其类别涉及旅游餐饮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占70%以上,其中外省主体注册的占16%。西南商标事务所主任任萍透露,目前仅“仙女山”就被32家企业和个人在27个类别上注册了49个商标。湖北一家兽药厂在1985年就以“仙女山”注册,2006到期无效,但已无法查到该厂联系方式。

    历史遗迹方面,重庆古城的“十七门”中朝天门、临江门等地名已被申请注册为商标,主要注册的类别仍然是旅游、餐饮等相关行业。仅“朝天门”就被全国几十家企业和个人在不同类别上注册了37个商标。

    重庆市近百个古镇(城)、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80%以上已被他人抢先注册和运营使用,而且大多数注册在旅游及相关类别上。

    专家指出,商标法规定每个产品和服务名称可注册为45个类别的商标,任何自然人都可以以景点等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抢注这些商标并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所有。如果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重庆这些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进行推广宣传、旅游开发、产品开发,将有可能涉及商标侵权。

    资源受损

    风景名胜和历史遗迹是一个城市的名片,对一个城市、地区的形象推广、品牌塑造有不可替代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商家热衷于把这些本该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的名称注册为商标,以达到占有该名称无形商业价值目的,对公共资源造成损失。

    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具有很大商业价值,是一个地区宝贵的无形资产。这类名称被商家用于商标,认同价值被移位到对商品或服务的认同,给商家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侵占了国家、公共无形资产。

    被抢注后难以保障社会形象,被淡化甚至丑化。如“仙女山”被注册成“兽药”商标。

    抢注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为商标,其所属地区、管理部门失去了注册商标机会。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所产腊梅名声远播,为让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该镇农业学会将其申请为地理标志商标,但因“静观”商标被一家公司在先注册,该公司要价50万元转让商标,后经协商以30万元予以回购。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邓宏光说,有价值的景区名字被抢先注册,本身就存在问题,很多人注册商标不是为了经营企业,而是通过法律诉讼他人商标侵权来获得赔偿金,这种做法符合法律却不符合道德。还有人通过用知名度高的商标高价转让来获取金钱。名胜古迹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应该被大家共同使用,一旦被抢先注册,直接导致其他人无法使用,这也是一个弊端。

    亟待保护

    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袁野说,应由当地政府部门把名胜古迹的名称以它自身的名义和它授权的机构的名义来申请,先行保护,把无形资产掌握在政府可控制范围或是主体手中,以后如有企业使用这个商标,可采取许可使用和转让方式。

    据了解,重庆市各级政府对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的保护、开发,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及措施,但这些文件和办法主要重视从抢救、维护、整修、管护等层面的保护、开发,而对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却少有关注。

    专家建议,加强对商标管理,加强对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知识产权的保护。伴随旅游景点的推广宣传,旅游景点名称已成为推动当地独具特色农业发展模式,如将仙女山、金佛山这样的商标授予一个主体,不利于当地独具特色农产品宣传、推广及形成统一市场,削弱了当地农产品及一些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应对风景名胜和历史遗迹等名称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使之成为开拓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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