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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建房要配套防空地下室

时间:2012-06-19 11:05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陈果

  本报讯(记者 陈果) 记者昨日获悉,市发改委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建民用建筑,只要位于人防重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因条件所限需易地建设的,将按规划建筑总面积计算收费。从20日起,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将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收取。
  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
  必须建设防空地下室
  据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更好地促进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市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规发布了《通知》,并已下发至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建设局。《通知》将自201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通知》要求,在人防重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在坚持以建为主的前提下,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按规定的许可条件,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择地统一修建人防设施。同时,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将减免此项收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易地建设需符合四类条件
  收费标准分三档
  《通知》明确要求,易地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四类条件之一:
  1、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的面积、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者修建成本很不合理的;
  3、因流沙、暗河等工程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4、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从2012年6月20日起,易地建设项目将按规划建筑总面积计算收费。
  结合成都实际,《通知》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定为三档。
  第一档:五城区及高新区,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档: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
  第三档: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收取。
  据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将全额缴入财政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改变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编辑:刘堃茹)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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