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网站发布《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具体申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通知》指出,支持内容包括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3个大项12个小项。其中提升特色文化小镇文化内涵一项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有关中央企业,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要求,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其中,文化部牵头负责"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三个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对符合三个重大项目支持重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为做好2017年度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二、支持内容
(一)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主要采取贴息、风险补偿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通过银行、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发展,以及相关机构在文化与金融合作领域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文化产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具体包括:
1.文化企业信贷融资。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贴息。贷款种类包括:项目贷款、贸易融资、文化消费贷款等,以及能够准确说明资金使用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
2.文化企业债券融资。对债券发行的承销、注册、发行等费用及符合用途的兑付利息予以支持。债券种类包括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含区域股权市场发行的私募债券)、发展改革系统审批发行的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应主要用于所申报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
3.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根据促进文化产业融资的实际绩效,对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账户等予以补助等支持。
4.文化类创新性融资工具。对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采取融资租赁、信托融资、资管计划(不含保险类资管计划)等创新性融资工具所发生的利息予以贴息。各种融资工具须能准确说明资金用途。
5.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运营。对于运行良好、服务高效、促进文化企业融资成效明显的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在运营、服务网络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对接等方面运营成本给予补助等支持。
(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各地依托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具体包括:
1.落实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要求。对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具有支撑性和示范性的项目;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方面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对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2.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创作生产及推广。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的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创意设计、营销推广项目;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的项目;文化内涵丰富、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演艺娱乐项目;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跨区域文艺演出院线建设项目;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及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高新科技与特色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3.提升特色文化小镇文化内涵。重点支持文化类特色小镇中文化内涵丰富、体现当地特色、具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的文化内容创作生产、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文化产品展演展览展示项目,以及促进文化企业孵化、创意成果转化、文化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4.继续开展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给予资金支持。
(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等。具体包括:
1.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1)优秀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创作开发运营。包括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数字音乐、网络视频、在线演出、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文化内容的原创项目,体现数字文化产业内容、技术、模式和业态创新。(2)数字文化创意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包括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产品制作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优先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注册成立的企业)。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文化创意在设计、制造、商贸、旅游等实体经济领域的集成应用和融合发展项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对接融合平台建设、人才培养项目;文化内容数字资源平台建设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数字文化双创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文化企业
1.申报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前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2.申请项目应体现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对当地文化产业发展有明显促进和示范作用。
3.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个企业集团只能申报2个项目(含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项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申报须经企业集团审核并出具推荐函。
4.同一项目不得向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或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5.申请项目补助支持的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前期工作,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原则上均不低于30%,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申请贴息支持的项目,上年末项目融资余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申请金额不高于上年度内(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项目发生利息(含财务费用)的80%。
申请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文化企业,执行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院团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以戏曲舞台艺术演出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良好,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发展潜力。
2.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原则上2016年演出场次不低于150场,演出观众人次不低于4万人次,演出收入不低于40万元。
5.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最近3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7.2015、2016年中央财政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未安排过奖励资金。
(二)其他文化单位
1.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
3.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向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或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与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纸质项目申请文件,经中央主管部门、所在地省(区、市)文化部门审核同意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企业除外)应及时登录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http://www.ccipp.org)"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库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在线填写的信息和上传资料应与纸质申请文件内容一致。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的重大项目类别,按照材料清单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
申请文件请按照清单顺序装订,并在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类型进行申报。中央各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向中央主管部门申报,地方单位向所在省(区、市)文化部门申报,文化部直属单位向文化部直接申报。
2.中央各部门、各省(区、市)文化部门收到项目申请文件,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初评(合规性审查和初评要点参考见附件10)后出具推荐函,连同项目申请文件一并报送文化部。文化部直属单位申报项目,应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将项目申请文件报送文化部。
3.已获得中央主管部门、各省(区、市)文化部门推荐的项目(除申请优秀基层院团奖励项目)和文化部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4.文化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进入名单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规定的申报程序,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四)报送数量
1.中央各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限。每个省(区、市)文化部门可推荐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8个,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
2.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天津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和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注册设立的企业,以及申请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文化企业等申报的项目,不占当地文化部门推荐项目数量指标。各省(区、市)文化部门应在推荐函中对不占指标项目予以注明。
(五)申报时间
中央各部门、文化部直属单位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材料(一式三份)报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各省(区、市)文化部门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材料(一式三份)用EMS方式快递至文化部(申请优秀基层院团奖励项目寄送文化部财务司,其他项目寄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项目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申请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企业除外)、文化部直属单位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中央部门、各省(区、市)文化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以及本部门、本地区发展改革重点领域,做好项目征集申报工作。文化部相关直属单位要认真策划重大项目,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有关中央部门、各省(区、市)文化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申报单位指导和项目推荐工作,严格初审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申请文件质量。
(三)各省(区、市)文化部门领导同志应统筹协调,加强内设财务、产业处室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并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四)请各省(区、市)文化部门按要求组织申报,严格把握推荐数量和保证工作进度。超过规定报送数量或逾期申报的,对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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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城市合作计划暨投资促进行动纲要(征求意见稿)
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竭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四个全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型城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等国家战略部署,扩大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推动全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努力塑造国家、城市和企业软实力,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国家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目标。
欢迎国内外“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城市、各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广大工商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和创业者,踊跃参与“一带一路”城市区域经济、人文科教、企业投资等多元、多领域、多层次交流合作与平台开发建设,共享经济全球化和亚欧非大陆经济一体化融合所带来的商机与繁荣。
二、目标任务
“一带一路”建设是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里程碑。通过坚持秉持亲诚惠容,以“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目标,积极利用我国“十三五”黄金发展机遇期,打破投资与贸易壁垒,积极反对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创新多元合作模式与合作平台,积极推进 “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和企业间多领域多层次互利共赢务实的区域经济合作,通过建构国际城际合作集约化长效沟通、协同双创孵化机制系统工程,竭力推动“一带一路城市合作计划暨投资促进行动”、“一带一路特色小城镇、产业园区、文旅目的地示范工程”,联合建设“一带一路”城市投资贸易与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巡回举办“一带一路”城市合作论坛暨主题峰会,联合开展《“一带一路”双创投资考察百城行》、《中国城市双创推进工程暨中国双创大学计划》、《中国书院计划暨中华国学教育工程》、《中国通用航空文化旅游产业化项目战略合作纲要》等,竭力提升“一带一路”城市区域经济合作和人文科技教育交流水平,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三、活动主题
创新城市多边合作机制,搭建一带一路投资平台
四、时间计划
2017-2032在全球战略合作伙伴城市全面展开。
五、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交部、商务部、住建部、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经济日报社等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并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科院、中国社科院、中央党校等国家智库和全国工商联、共青团中央、妇联、中国对外友协等群团组织协同参与。
邀请联合国、欧盟、非盟、独联体、欧佩克、上合组织、亚投行、丝绸之路基金等多边国际合作组织协同参与。
(二)指导委员会
设名誉主任、主任各1名(拟邀请由原国家级领导人担任),执行主任1名(拟邀请由正部级领导担任),副主任5名(副部),常务委员(副部级、司局级和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委员若干(聘请国内外区域经济、产业金融、科教文卫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担任)。
(三)发起主办
“一带一路”城市合作理事会
新全球化智库(北京)总部
国家发改委中国科技投资理事会
住建部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社
新华社中国图片社文化旅游杂志
全球特色小镇联盟(北京)总部
(四)战略合作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
中国市长协会
中国投资协会
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中国文化旅游与新型城镇化研究院
中央电视台央视微电影频道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图片中心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工委会
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互联网金融研究会
国家旅游局第一旅游网
中国海外控股集团
中国CFO联盟
中国书院联盟
中国低碳科技产业联盟
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
中国企业家投融资俱乐部
北大国经智库
清华大学新经济研究中心
(更多战略合作单位暂略)
(五)支持媒体
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新华社、中新社、科技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中华工商时报等中央媒体;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经济网、新浪网、网易、百度、搜狐、腾讯等知名网络媒体。
(六)城市理事会
一带一路城市合作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观察员单位和城市合伙人(个人)组成,下设城市治理、产业园区、区域经济合作、国际合作、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治理、低碳城市、创业创新、国际法务等各专业委员会;属于自愿参与,平等交流,互助自律的公益交流平台。
(七)工商理事会
一带一路城市合作工商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观察员单位和城市合伙人(个人)组成,下设1)投融资服务新城镇化与特色小镇委员会、2)通用航空与交通物流委员会、3)生态与海绵城市建设委员会、4)智慧城市与智能制造委员会、5)双创基地与科技园区委员会、6)国学文创与旅游产业委员会、7)国际法律与财税事务委员会、8)产业金融与投资管理委员会、9)城市经济治理现代化委员会、10)信息通讯智能机器人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属于自愿参与,平等交流,互助自律的公益交流平台。
(八)科教文体卫理事会
一带一路城市合作科教文体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观察员单位和城市合伙人(个人)组成,下设科技创新、教育创新、健康医疗、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等各专业委员会;属于自愿参与,平等交流,互助自律的公益交流平台。
(九)执行机构
一带一路城市合作理事会常设机构是新全球化智库,智库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产业发展研究院、城市发展研究院、国际商学院、企业创新研究院、文化艺术与传播研究院等,智库执行部门设论坛会议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投融资中心 、战略管理中心等执行机构,并拟与各战略合作伙伴城市、行业组织和工商企业,联建城市总部基地、示范小镇、示范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等。
(十)活动支持:
一带一路城市合作计划战略合作伙伴城市
全球特色小镇(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经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师智库(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中晟华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乾泉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规划网
六、新全球化智库
(1)目标宗旨
积极寻求解决世界和区域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探索在“新全球化”视野下的“一带一路”建设和自由贸易的新路径、新模式,积极架构区域经济全球价值链、供应链战略合作平台,助推企业赢得在未来新经济中的话语权和未来产业链分工中的更多市场份额,携手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竭力推动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加可持续的经济全球化进程,竭力打造创新引领、政府倚重、社会信任、国际知名的高端科技智库。
(2)主要任务
在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经济日报社经济·新全球化智库以推动“一带一路”城市治理现代化为核心,认真总结中外城市治理的历史经验,借鉴全球发达国家的城市治理理念、理论与发展模式,开展新全球化环境下的城市治理理论与方法、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顶层结构、城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特色的系统研究;系统开展“一带一路”城市治理能力与绩效评价,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与智慧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与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咨询、联建,战略新型产业与特色经济园区开发,政府重大工程项目规划与重大改革创新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专业化服务等;开展新型全球化条件下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以期推动“一带一路”城市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效率化、系统化的现代化目标。
(3)战略咨询
积极开展新全球化下城市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评价和治理指数理论研究,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城市金融投资服务体系、智慧城市信息化体系、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生态环境服务体系、创业创新和信用信誉评价体系建构和战略研究咨询,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城市经济和人文治理大数据与案例研究,积极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新型城镇化与特色小镇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方向、产业政策制定、城市公共文化布局、人居民宿和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相关项目的联合开发建设、专家论证、评估评价等。
(4)双创规划
接受“一带一路”中外政府、城市、智库、企业集团和有关机构委托,帮助沿线国家和城市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布局、政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与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家组织合作,联合开展《中国城市创业创新工程暨中国双创大学计划》、,围绕国家和城市治理、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对策、创业创新、产业孵化、企业孵化、项目孵化、招商引资、投资合作、人才开发、商务交流等企业发展热点问题,开展企业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专项课题研究、联建智库或双创孵化平台等高端咨询。
(5)组织形式
科技经济社会文教发展研究、课题合作、主题论坛、有奖征文、专家巡讲、价值评估、信用评价、试点示范、联建示范基地、联建“新全球化商学院”、投资洽谈、展览展示、高端人才培训等。
(6)专家团队
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商务部、工信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国家智库、社会团体、行业管理部门、中央级媒体、中外知名高校和智库、国际商协会、企业家组织、“一带一路城市合作计划”各发起主办单位、战略合作伙伴单位推荐专家和城市合伙人组成。
(具体名单暂略,待索)
七、研究课题
(代有奖征文、论坛、学术研讨会议题)
第一、“新全球化”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1、“新全球化”特征与“新经济”发展趋势
2、“新全球化”、自由贸易与市场创新
3、“新全球化”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4、“新全球化”与“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合作
5、“新全球化”城市治理现代化
6、“新全球化”特色小镇发展战略
7、“新全球化”新型城镇化战略
8、“新全球化”智能化城市发展战略
9、“新全球化”生态文明与低碳经济战略
第二、“新经济”与“新经济+”战略议题
10、“新经济+”与产业转型升级战略
11、“新经济+”与人才教育开发战略
12、“新经济+”与企业转型和价值创新
13、“新经济+”与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
14、“新经济+”与知识创新和资本运营战略
15、“新经济+”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战略
16、“新经济+”与金融创新和企业投融资战略
17、“新经济+”与公司治理结构变革和能力建构
18、“新经济+”与组织创新和企业核心竞争力重塑
八、投资促进行动
“计划”拟与主要战略合作伙伴城市、企业,协同开展国际投资促进行动,联合举办各类投资考察、论坛会议、展览展销等投资贸易和人文科教交流活动,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跨地域来搭建“一带一路”城市合作桥梁纽带。
(一) 拟重点开展的主题活动计划
1、“一带一路”国学双创导师百城行
2、“一带一路”城市创业创新高峰会
3、“一带一路”文化旅游产业高峰论坛
4、“一带一路”城市建设与PPP投资研讨会
5、“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媒体采风活动
6、“一带一路”城市高峰会
7、“一带一路”城市博览会
8、“一带一路”国际城市电影艺术节
9、“一带一路”国际摄影大赛暨图片艺术巡展
10、新全球化高峰论坛
(二)重点领域战略合作规划
1、一带一路城市合作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产品、试点服务
2、一带一路特色小城镇、产业园区、文旅目的地示范工程
3、中国城市双创推进工程暨中国双创大学计划
4、中国书院计划暨中华国学教育工程
5、中国通用航空文化旅游产业战略合作纲要
6、一带一路低碳与智能科技产业战略合作纲要
7、新经济全球化”与“新经济+”推进行动
(以上各详细后附)
(三)“一带一路”城市治理体系平台建设与综合评价
1、一带一路城市区域开发与投资环境评价
2、一带一路城市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与评价
3、一带一路城市公共治理与低碳信用体系建设与评价
4、一带一路城市生态治理与低碳信用体系建设与评价
5、一带一路城市公司治理与低碳信用体系建设与评价
6、一带一路城市最具商业投资价值企业、项目评价
(四)“一带一路”中小微企业市值管理与投融资推介
1、一带一路中小微企业市值管理模型与应用
2、一带一路中小微企业市值管理平台搭建
3、一带一路中小微企业市值管理评估体系
4、一带一路中小微企业市值管理评价办法
5、一带一路城市合作计划投融资推介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带一路城市合作理事会/新全球化智库
秘书处:北京市颐和园路1号北京大学资源宾馆1624、1630室
秘书长:乾 泉
召集人:宋金泰(发改委)、华敬友(住建部)、杜宝义(国家行政学院)、胡健宏(经济日报)、罗永生(中国网)
联络人:樊效、董承孝、汪志民、毕明荣
战略合作:18911166578、18911189318、13801007396
电子邮件:522638684@qq.com、18911166578@163.com
业务电话:010-52409816、58393759、68536896
(转自《人民网》、《新华网》、 《央视网》、《中国网》、《凤凰网》、《北青网》和《中国日报网》等http://bj.people.com.cn/n2/2017/0509/c233086-30158098.html)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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