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晓萍)根据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经对各地上报的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进行复核,确定北京市昌平区等81个城市和8个产业园区为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 能源局提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应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遵循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显著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创新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探索多种可再生能源优化组合、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相互协调的综合利用模式。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和需求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政策和管理创新等激发市场活力。 能源局表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约束性发展指标。要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纳入地区和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与城市节能规划、供热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的衔接,不断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体系。 此外,能源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金融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地方投融资平台,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创新性金融服务,建立适合分布式新能源特点的融资模式,优先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对小规模企业和个人,采取统借统还模式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