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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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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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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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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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5年年底,武汉市财政将投入16.8亿元,力争推广应用10500辆新能源汽车。同时,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已会同供电公司等单位形成全市充电设施规划,2014年武汉供电公司将投入4430万元建设1280个充电桩。
●政府公务、公安司法、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
●积极引导在固定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远城区(或新城区)新增出租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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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
●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社会力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桩,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落实免征车船税有关政策;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
●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核定线路通行。
●充电设施建设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土地供应等方面按照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障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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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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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西安市目标推广新能源汽车1.1万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西安市目标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建设16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点。
●公共交通方面,从2014年起,西安市新增公交车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到2015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利用不低于500辆,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
●公务车辆方面,西安市的公安、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比例不能低于70%,到2015年,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数量不低于600辆。此外,还将增加不少于200辆的新能源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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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起,将对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
●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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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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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计划推广新能源车5321辆,其中南京市2530辆(其中纯电动客车82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50辆,专用车255辆)、常州市365辆(其中纯电动客车30辆,专用车155辆)、苏州市800辆(其中纯电动客车5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100辆,专用车150辆)、南通市367辆(其中纯电动客车105辆,专用车242辆)、盐城市1009辆(其中纯电动客车15辆,专用车835辆)、扬州市250辆(其中纯电动客车4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120辆,专用车3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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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地市财政的补贴力度则不低于60%。
●省级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贴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6万元。此外,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将按照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纯电动汽车在换电模式下,用电价格按车辆里程收取,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90%执行。纯电动汽车充电模式,则按充电电度收取,7座以下客车按不高于同车型汽车燃油汽车成本的60%执行,其他类型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成本的8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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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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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5年底,上海计划推广1.3万辆,将累计节约7.5万吨汽柴油,减少颗粒排放约100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0万吨,涵盖公交、公务、企业、环卫、物流等多个领域用车。2014年将完成3600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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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及以上纯电动客车享受50万元补贴,8-10米的纯电动客车补贴40万元,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25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补贴15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50万元。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用车)按照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2000元,每辆车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上海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
●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海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营运额度,并指导营运企业做好相关申领手续。
●上海市有关部门在日常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现有管理规定和框架下,对新能源汽车给予通行便利,优先发放相关证照,并指导消费者办好相关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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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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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国家2013年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给予1:1配套补贴,并保持补贴政策3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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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到2015年投放数量增加至80000辆,包括公交车5000辆,出租车3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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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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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按照国家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1∶1的配套补贴,买家最高有望获得12万元的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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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5年,广州市推广新能源汽车1万辆,其中公交车2000辆,公务用车2000辆,环卫、邮政、物流等专用车1000辆;建设各类充电站105个、各类充电桩(机)9970个。
●2014年,以推广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为主,开展纯电动公交车小规模试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900辆。2015年,通过稳步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力度,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1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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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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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设区市(不包括青岛市)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的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已享受国家购车补贴的车辆,不再享受省补贴。其中购置10米以上纯电动城市公交汽车,省财政按40万元/辆给予补贴;购置8米(含)至10米(含)纯电动公交汽车,省财政按35万元/辆给予补贴;购置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汽车,省财政按25万元/辆给予补贴;购置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天然气城市公交汽车,省财政厅按3万元/辆给予补贴。
●淄博、潍坊、临沂和聊城这四个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购置新能源公交汽车的企业和单位,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还可再获得5万元/辆的省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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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5年,临沂市将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300辆、商贸物流配送车1300辆、公务车300辆、环卫车100辆。并新建电动公交车充换电站6座,公共领域交流充电桩3240个、直流充电桩20个。此外,还将建立市级可持续电动交通系统车辆安全监控运行服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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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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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4170辆,合肥市计划再推广2000辆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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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台给予25-50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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