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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城市规划编制面临的几个转变

时间:2011-03-10 11:01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杜雁

    城市规划一直无法摆脱理想与现实、终极目标与变化过程之间的矛盾。要么城市总体规划因建设用地严重超标迟迟得不到审批,要么就采用各种计算方法和分期技巧大玩“数字游戏”,专业人员则不断发明新的规划手法:先是广州开概念规划之先河,暂且避开总体规划审批期限长,限制条件多的矛盾,全国风起云涌地跟风,接下来是规划部门发现用总体规划难以控制地方城市的发展,出台有关文件在全国强制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再下来是《城乡规划法》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项目规划审批的强制性依据,各地都在张罗着编制全覆盖的控制性规划。规划编制似乎很快摆脱了不足缺乏的问题,而陷入了过多无法选择的困境。以深圳为例,1989年至2004年16年的时间,深圳编制的各类规划多达2060项,其中全市性的项目165项,特区内的规划项目1258项,特区外的项目637项。虽然规划编制投入的精力和财力越多,该地区研究的问题越透彻,城市建设控制力度应该越大,但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用地的紧张,多种社会、经济矛盾开始突现,各种各样的规划结果可能会加剧这些矛盾,如果没有形成有效的矛盾磋商机制,规划编制结果就有可能偏离了编制的动机,发生负面效应。

    多种多样的规划类型从编制动机方面分析,可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行政部门管理必须编制:规划局作为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必须完成一定的规划编制计划,如总体规划层面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管部门内部也要完成诸如道路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等专项规划;同时除规划主管部门外,城市其它行政部门,如国土、发改、交通、环保、海洋等部门也要完成指导本部门管理的规划,同时还要完成应对新增事件(如政策保障住房)以及人大议案等行政行为的研究。

    规划是政府引导城市发展建设的法定依据,是政府实施城市管理重要的调控手段,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这些都没错,但当面临上述各种各样规划的时候,当各个规划代表了不同部门的管理意愿表达时,我们即刻陷入了中国体制长期无法克服的顽症:当一个公平开放的协商平台尚未建立时,规划之间出现矛盾时,谁听谁的?

    另一部分为政绩主导编制:城市主管领导为实现施政纲领的战略途径,城市规划首先担当了使大肆出让土地合法化的任务。据原建设部统计: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中,有53个正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各部门提出的未来15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已达到4.5—5万平方公里,已经突破了国土部门下放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接下来的以开发区、科技园、大学城等主题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成为实现建设扩张的常用手段。

    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中国希望在短期内快速发展,必然无法跨越“以土地换发展”的初始过程,地方政府也只能打着“经营城市”的幌子,请企业的投资者和房地产开发商成为城市的主角,城市规划要么由于违背这些主角的发展诉求被抛在一旁,要么追随这些主角的行踪一轮一轮地修改,所以一个规划如果拖得时间过长,规划图很可能沦为一张体现投资者和开发商利益的现状图。

    上述负面效应产生的根源在于两点:一是规划的权威性尚未建立,一旦行政或市场发生变化,首先想到的是检讨规划、修改规划;二是规划编制体系和技术规定在貌似科学的表面,存在不适应快速城市化发展的重大缺陷。

    上述第一点与中国社会尚未摆脱人治的特征息息相关,但也有相当多的是规划编制程序、人员及技术规范方面自身的问题,即与第二点关联密切。

    规划与现实的矛盾一直存在,规划从业者的抱怨也从来都没有停止过,然而,冷静地从自身思考,客观地检讨和务实的改善才是解决矛盾的出路。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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