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城市规划。去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在广州召开年会,纪念学会成立50周年,回顾总结“一五”以来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的50年发展历程;今年9月1日至3日,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哈尔滨召开,1000余名规划界人士相聚冰城,带着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围绕“面向和谐社会的城市规划”展开了深入的研讨交流。这无疑标志着一个新的50年的良好开端。
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目标,城市规划工作者们应如何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总结新经验,研究新课题,开拓新局面,让城市规划的春天更多地开花结果?与会专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从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这里,我们撷取部分专家的精彩观点。
资源紧缺:从规划开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人均矿产资源储量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58%;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25%,人均耕地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0%弱……种种数据显示,我国资源供需存在巨大缺口。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在对我国资源环境形势进行详细分析后提出:要从城市规划开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钱易说,城市是经济活动最发达的处所、人口最密集的地方,也是环境问题最集中的地区,城市可持续发展正面临严峻挑战。而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改变生产模式,改变消费模式,改善城市规划,改善基础设施。
钱易建言,要从城市规划开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全民,包括决策人物和公众的教育,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加强法治,制定政策,在各行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支持可持续战略的实施。
她强调指出,城市道路并不是越宽越好,广场也并不是越大越好;高尔夫球场并不适合中国,因为它占用大片土地,耗用大量水资源,使用的化肥、农药造成污染,消费人群极小,对广大人民群众有害无益。
她同时建言,要合理规划道路系统,鼓励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对非公共交通、尤其是个体化的出行方式从时间和空间上给予约束。
全球变暖:城市规划要考虑气候变化影响
新的证据表明,气候变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过去100年,全球地表平均温度升高了0.74摄氏度,而人类活动是造成近百年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近50年气候变暖的主因。未来100年,全球气温将继续上升,上升幅度预计在1.1~6.4摄氏度之间。假如上升幅度超过2摄氏度,将给地球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在进行了详细的科学数据分析后,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特别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丁一汇指出,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压倒一切的首要问题,也是中国迈向现代化社会进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重要一环。
丁一汇提出,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改变原有的传统观念,加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人居环境改善,从气象环境角度对城市规划布局提出评估,使城市规划建立在社会需求,经济利益,文化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得到均衡和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这包括减轻大气污染、酸雨危害、热岛效应,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区涵养等。
文化遗产:子子孙孙永葆用
城市文化是社会文明在城市的缩影,是社会和谐在城市的集中表现。文化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价值,具有越来越突出的决定性作用,而文化遗产则是城市文化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和最宝贵的资源、财富。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报告中指出,传统文化是增强一个城市的认同感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一个城市不断开拓前进的强大的精神力量。保护城市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发掘和彰显城市的文化特色和个性,成为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他建言,一定要维护好历史传承,留住城市的“命脉”,在保护中弘扬,并取得市民的认同和参与,使城市的历史文化积淀再现时代人文之光。
单霁翔说,作为当代人,我们并不能因为现时的优势而独享、甚而随意处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我们不仅要为自己不遗余力地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财富,在传承和守望的同时适当地加以利用,也要为子孙后代妥善保管,传之久远。城市文化保护与城市对外开放并不矛盾,反而相辅相成。古今中外的城市,凡是能够吸引人的,都凸现在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上,而不是与世隔绝。
城乡协调:加强城镇体系规划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着许多矛盾,城乡差别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历史文化遭到破坏等问题还相当突出。迫切需要对我国的城镇化战略和全国城镇体系提出新的规划。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王凯就健康城镇化方针指导下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他提出,要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城镇化的宏观调控,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将规划作为引导城乡发展建设的重要公共政策。
王凯说,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和国家发展战略来看,突破资源瓶颈、实现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里要坚持的方针。编制综合性的国家层面空间规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战略的具体实施计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是不同层级的空间规划,由于城镇空间承载着经济、社会的核心内容,加强以城镇体系为核心的空间规划研究是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历史重任。
公共利益:事关民生不能滥用
构建和谐社会,不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还包括人与人的和谐。在人与人的和谐中,公共利益必须放在首位。作为调整和分配城市空间利益的公共规则,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那么,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认为,讨论何为公共利益,首先要强调公共利益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要强调其具有直接相关性。即特定的利益关系的安排,只有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这个时候才有公共利益的问题。不能把与公共利益间接相关的事项也都归为公共利益。第二,公共利益要强调一种可还原性,即公共利益必须最终能够还原为特定类型,特定群体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一个脱离了特定类型、特定群体民事主体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肯定不是正当的公共利益。第三,内容的可变性,也就是今天的公共利益明天可能不是公共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时间的流逝,公共利益的内容会发生变化,这也会让我们的法律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第四个特性,就是不可穷尽性,即使通过立法机构的立法行为、司法机构的司法行为两个途径对公共利益进行具体的确定,公共利益的类型仍然是无法穷尽的。
他强调,公共利益事关民生,要防止其被滥用。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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