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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中国新型城镇化的研究探索

时间:2015-04-19 08:15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宋承敏

国际经验表明,城镇化是自然的历史进程,如果顺势而为,完善引导,城镇化将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如果走得不好,可能会带来诸多矛盾和问题,患上“城市病”,影响现代化进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与此同时,各地纷纷开展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新型城镇化研究成为当下中国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大量研究成果不断涌现。笔者认为,只有正确领会中央精神,深刻总结地方经验,才能使学术成果真正发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功能。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依托。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遵循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着力提升质量”。在研究中,我们要将中央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精神看作一个有机系统,放在一个整体内加以研究,在准确了解其背景的同时,作出全面理解,切忌以偏概全。

要关注城镇化进程中的“人”。城镇化出现问题,很多时候都是由其背后的“人”的因素导致的。当前我国城镇化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的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严重滞后。城镇化不仅仅是人口进城,还关乎人的各种利益。“人”在现实中也不是铁板一块,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人有各自不同的意见,而且人民群众的利益尚有根本利益和眼前利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之分。中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中必须要时刻关注“人”、全面衡量“人”的利益。

要深入研究城镇化的动力,做到因势利导。有的人以为,政府是城镇化的提出者和实施者,尤其是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过程中,相对而言,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中,企业的主导作用更大一些,而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发挥的作用更大一些。事实上,政府的作用确实十分关键,其在土地规划、城镇化规划、城市规划中的作用更是必不可少。由此,一些人认为城镇化的动力来自政府。这种观念是片面的。总结历史经验,城镇化是自然的历史进程。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历史传统等都是城市出现的重要因素,人的作用的发挥,要以上述因素为基础。而在现实中,我们犯得最多的错误,就是脱离自然的历史进程、超越自然人文条件开展城镇化建设。一味忽视政府对城镇化建设的推动作用,可能陷入不实事求是、不切实际推动城镇化的境地。所以,在城镇化建设中,政府在不缺位的同时,还要做到不越位,把应当由社会完成的事情交给企业去做、交给社会组织去做、交给公民个人去做,并在此过程中给予支持、规范和引导。

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新型城镇化内容方面的探索。一个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是否成功,不仅要看它的城市建设状况如何,更重要的是要看居住在这个城镇的人生活的质量,而就业状况是判断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要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当前,很多地方为了解决就业问题,盲目招商引资,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甚至引入高污染企业,这是本末倒置的,不可能实现科学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探索,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探寻某一地区的发展优势,探寻当地推进城镇化的科学路径,助力社会发展。除了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外,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只有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起来了,新型城镇化才有了内容。同时,还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以农业现代化源源不断地推动新型城镇化。此外,对新型城镇化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社区管理创新、金融创新以及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产城融合发展等问题也是需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重点。

要把新型城镇化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开展研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哪一方面的关系处理不好,都会影响全局。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就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系统地看待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步一步地实现发展蓝图。国外很多城镇化的进程都是经历了漫长岁月的,要大力加强中外比较研究,并从中吸取有益经验。要优化城镇化布局的问题,杜绝平均主义,实现局部服从大局。当然,要求服从大局,前提是要给城镇化进程中遭受损失的人在住房、交通、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以合理的补偿。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城市产业结构,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有力的产业和经济支撑;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改革户籍、土地、财税管理体制,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制度基础;要注重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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