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州城山体保护与利用工作一直是社会各界关心焦点和议论的热点。今年9月,州委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调研和督办,11月8日恩施电视台等单位举办电视问政节目,将州城“乱挖山”作为“压轴戏”,社会各界对州城山体保护与利用工作更加关注和重视,各相关单位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保护和利用州城山体的强大合力和工作态势,在理念上形成了保护与利用结合的共识,说是开启了保护和利用州城山体的新纪元一点亦不为过。如何做到保护与利用结合?笔者认为,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耦合,才能作出理性决策、采取理智措施和实现理想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才能找准工作的薄弱环节,发现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而抓住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从媒体报道和现实中感受到的情况来看,恩施州城“乱挖山”,一方面是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积淀时间较长;另一方面,出现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总的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事前防范不到位。利用有余而保护不足。对州城山体的保护工作较为被动,缺乏像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那样的事前防范措施。先斩后奏、只斩不奏的现象屡有发生。“乱挖山”之前,相关单位对其基本上是置之不理、不闻不问,根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保护措施。没有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体制,没有做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无法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加之目前州城山体的直接经济效益微乎其微,对户主来说仅是一个中看不中用的“画饼”。这时若有投资者煽动诱惑,户主很容易与其私下达成“乱挖山”协议,或者户主自己“乱挖山”建设,毁坏大家的“绿水青山”换取小家的“金山银山”。很多时候,是山被挖平了,相关单位还不知音讯。投资者或户主将“生米煮成熟饭”后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待到相关部门发现时,大多已既成事实。二是事中监管不到位。据相关单位统计, 截止2012年底,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38.22平方公里(含已批待建项目用地),比2008年增加13.71平方公里。四年间年均新增城市建设用地3.44平方公里,大大超过中等城市用地扩张的一般增长速度(1.5平方公里左右)。近几年州城建设量特别大,相关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骤增,而这些部门的人力均极其有限,把绝大多数精力花在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环节,难以顾及批后管理工作。客观上给“乱挖山”者提供了可趁之机。有的“乱挖山”者对外打着项目已批的旗号,明目张胆地“乱挖山”。三是事后惩处不到位。近几年,相关单位对部分“两违”行为进行了打击处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并未直接针对“乱挖山”的行为。加上惩处的范围小、程度轻、速度慢,震慑力极其有限,不足以达到“严惩一批对象、震慑一片区域、管住一段时间、保护一方山水”的效果。给人的总体感觉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让有的受惩罚者有“罚了也值得”的获胜心理,有的未受惩罚者有“被惩处的是毕竟是极少数,不会能到自己头上”的侥幸心理。另外,在实施有的项目时,为了加快进度,对相关非法建筑不甄别、不处理。这些情况,尽管直接涉及的面并不大,但负面影响并不小,势必助长“两违”和“乱挖山”的现象。 坚持目标导向,有利于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减少损耗,紧盯目标、防止偏离。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发展目标,州委六届五次全会提出要紧盯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暨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大发展目标不放松。恩施州城山体保护与利用工作直接关系到这两大发展目标通能否顺利实现。 当前面临三大问题,如何实现两大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耦合,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下联手、部门联合,在管理体制、治理机制、相关制度和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下足功夫、做实文章,才能达到顺民意、保环境、促发展、创和谐的目的。 一是明确工作主体,理顺管理体制。理顺管理体制,有效避免因职能交叉重叠和缺位错位而导致有的环节都在管、有的环节没人管和争利推责的现象。州城山体保护与利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有一个综合协调机构,才能够做到常抓不懈和齐抓共管。这样,也才能够真正实现刮骨疗毒、防止死灰复燃,促进此项工作整体推进、全面落实、保持常态。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治理机制。问题是导向,关键在落实。措施是解决问题,促进落实的桥梁和工具。当前,问题已经浮出水面并引起州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重中之重是要变观念为思路、变思路为措施、变措施为行动、变行动为实效。 1、规划先行。坚持优先保护、科学利用和合理建设。既要在坚持法定程序、确保编制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州城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切实增强规划成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生命力,尽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又要严格落实城乡规划法等政策法规关于规划前置的刚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甚至只建设不规划。 2、宣传给力。一方面要在鼓励社会各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同时,着力“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共圆恩施梦”,引导社会各界和各级各部门理性看待和正确处理州城山体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让其由“矛盾”走向“统一”,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营造一个齐心协力保环境、聚精会神搞建设的和谐氛围;另一方面,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林业、土地、水利、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山体保护规划等规划成果内容、打击处理的典型案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紧盯“山水园林城、生态旅游城、历史文化城、民族风情城、交通枢纽城、区域中心城”的美好目标,共同呵护州城的丹霞地貌和绿心绿肺。 3、阳光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和现场放线时要认真核查审批之前的现状图,对先改变现状再申请审批和放线的,一律不予办理,待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到位之后,再视相关部门联合集体决定的情况而定。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批前和批后公示程序,既要在本地政务网站上公示,又要在施工现场公示。 4、加强监管。实行全程监管和全面监管,真正做到早行动、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惩处。坚持条块联合、动静配合、专群结合,既要确保每个环节和每片山地都有明确的监管领导、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员,又要组建巡逻队伍和信息员队伍,还要从“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和当地居民中聘请监督员。全面加强对项目山体保护、生态修复方案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在地方主要媒体设置州城山体保护与利用专栏。 5、严格执法。整合各级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分类别、分区域、分阶段确定重点对象,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刑事等手段,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尽快形成从快从重惩罚的高压态势。 三是巩固治理成效,健全工作制度。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和利用州城山体,必须坚持顶层设计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长期巩固州城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实际成果。 1、制定政策法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出台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关于加强州城山体保护与利用工作方面的决定。同时,及时启动州城山体保护与利用条例的立法工作。 2、实行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增强实效。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定期联系、联合审批、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制度。 3、完善山体产权。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结合生态文化旅游建设,尽早同时启动丹霞地质公园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工作保障。州城山体保护与利用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既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又是一项保增长、促跨越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谋长远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工作保障。 1、领导保障。按照州委六届五次全会的要求,从各级政府的层面推行单一领导负责制,组建工作专班,一抓到底,抓紧抓实。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综合协调作用,促使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又有利于形成责权明确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2、人员保障。在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均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尽早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全地域的工作网络,确保工作不留真空地带和空档环节。 3、经费保障。按工作实际需要给予工作保障。实行“办多少事给多少钱,”防止出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消极局面。 总之,州城山体保护与利用工作直接关系着州城人民的共同利益和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州城生态环境效益和全州发展经济效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必须统筹兼顾、科学实施。有各级各部门的长期真抓实干和社会各界的持续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和谐共振、相得益彰。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