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的城市发展正经历着质的飞跃,与此同时,城市规划必然也要面临着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新跨越。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政策、科技和文化对吕梁市城市发展的影响和推动将愈加强烈。因此,新世纪新时期的城市规划要善于抓住这一历史性的变革,加强其社会调控的功能,以保证城市的发展与社会公平、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最佳平衡。 一、吕梁市城市规划应坚持的原则城市规划是一项牵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诸多因素的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只有把城市规划好,才能逐步建设好、管理好。笔者认为我市城市规划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城市规划应坚持科学性。规划是龙头,规划是前提,规划是保证,因此城市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对城市要进行科学的定位、定性、定向。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要科学,要符合当地实际,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使城市规划具有战略性、广域性、前瞻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城市规划应坚持超前性。也就是说城市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竞争的需要,着眼于新经济时代对城市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高起点筹划城市的发展格局,使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发挥最大的效益功能,确保城市规划“至少50年不落后”。 二、吕梁市城市规划建设的现状目前吕梁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一方面带来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焕然一新的城市面貌,另一方面却对城市的生态环境产生强烈的冲击。虽然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并要求对大型和重要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论是领导还是建设部门往往对此重视不够,致使这些法律法规仅仅是流于形式没法得到落实。 三、吕梁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措施1、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规范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而且还要对那些保留的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加以制度上的规范,对那些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者没有设立许可的有关事项积极运用规定、标准、协调、监督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加强后续监管。2、健全规划决策机制。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唯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同时,也能取得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关心,以尽快达到政策的目标。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3、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做好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促使正在进行中的各项建设严格遵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各类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活动。做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严肃管理各种违法读职行为,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4、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吕梁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市规划部门的责任。5、搞好生态城市建设。生态城市一词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世界工业的大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染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自然环境减少了,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界遭到了破坏,所以许多发达国家开始大力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并注重环境的保护,他们提出,不能牺牲下代人的利益来维持今天的奢侈。所以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生态城市建设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要注重借鉴并加以吸收,在城市建设中要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大环保力度,建立健全与生态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快生态城市的建设步伐。(作者:吕梁市城建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马中梅)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