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亚里士多德说:“人们为了活着,聚集于城市;为了活得更好,而居留于城市。”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通过的《雅典宪章》明确指出居住是城市的首要功能,城市是市民的生活空间,倡导站在市民都市生活活动立场进行城市规划建设,要把满足市民心理、生理的需求与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结合起来。1977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通过《马丘比丘宪章》向世人宣称:迄今为止,人类并没有构筑起亲近温馨的家园,而是营造了没有生机的茔穴。工业的发展,城市的膨胀以及强大的机械力对自然环境的加工与再加工,使得人类在观念上和生活方式上逐步疏远自然。 城市发展要不断回归舒适、休闲、健康、安全和文明等人类最基本的追求,使人居环境更贴近自然,与自然和城市文化和谐。城市建设要关注城市安全、健康、舒适、便捷等体现居民生活质量的问题,并注重对历史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持城市和街区的风格,同时要高效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创造更多更适宜人们居住、生活和工作的空间。 宜居,21世纪新的城市观 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第二届人类居住地大会提出了城市应当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并得到了国际共识,“宜居城市”成为了21世纪新的城市观。 2005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宣布了北京的使命: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宜居”,首次成为这座千年古都的新方向。此后,“宜居”的口号为中国更多的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普通公众所重视。目前为止,至少有20个城市把“宜居城市”作为建设目标。广东省提出了建设“广东绿色住区”,杭州提出“构建和谐人居、品质生活”,把杭州打造成“生活品质之城”,威海提出建设“人居福地”,以此作为城市的品牌。虽然提法不尽相同,也各有侧重,但实质都是为了创造一个跟适合居民居住的高品质高质量的宜居城市。 宜居,人类快速城市化的反思 宜居城市的提出源于对居住环境问题的关注。英国工业大革命的掀起,直接引发了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涌入,并附带产生了一系列的居住环境和社会问题。1898年,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旨在追求舒适、便利和美观等城市功能。二战后,随着城市规划的发展,对居住环境的追求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得到确立。某种程度上说,“田园城市”即是后来宜居城市的思想渊源。 城市生活质量的高低是衡量城市价值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标志。宜居城市的提出顺应了城市发展的新要求,即为城市中生活的所有居民提供一个健康、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发展理念的更新。 1.国外对宜居城市的理解 目前,国外对宜居城市的理解,可以用VanessaTimmer和Dr.Nola-KateSeymoar在2006年世界城市论坛发言中的一句话来概括:宜居性,即为在一座城市或者区域之内生活的居民所感受到的生活的质量。国外对此的研究比较注重城市内居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参与能力以及对居住区的研究,而且,他们比较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比较注重城市现有和未来居民的生活质量,比如良好的气候和自然环境、良好的住房储备和遍布各处的游乐设施等等方面。概括起来包括三大方面的因素:适宜居住性、可持续性、适应性。在他们看来,并非目前城市居民生活水平高就是城市宜居,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城市才可能成为他们眼中的宜居城市。此外,居民的可尊重性也很重要。他们还关注城市对危机和困难的可适应性。对城市可适应性的研究和评价,是目前国外比较新的城市研究方向。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适应城市的危机和困难方面的研究很少。 “拥有设计良好、有国际长程航班的国际机场;低犯罪率;国家提供优质的教育;高素质的保健医疗服务;气候宜人;通讯系统良好;社会容忍度高,能容忍同性恋、不同种族,并让妇女平等就业;凌晨1时仍能买到酒;公共交通包括的士收费合理且服务佳;当地媒体及国际报章杂志的有无、多寡及其素质;城市规划可让市民接触到大自然,并尽量避免污染和生态破坏。” 这是被誉为“21世纪风格鉴赏家”,《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单片眼镜》创办人泰勒·布鲁尔提出的当选“世界宜居城市”的11项基本准则。这些原则很难说是否科学,但它集中体现了开放性、安全性、服务设施的便利性、环境的舒适性和包容性,宜居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就应该是类似的导向,而非GDP的高低。 2.国内对宜居城市的理解 与国外相比较,目前我国对宜居城市的概念和标准并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不同的专家存在不同的说法: 杨保军:建“宜居城市”应多考虑当地人的想法。 笔者当初提出“宜居城市”的概念并不是想提出一个客观标准。当时人们理解比较简单,觉得“宜居”的城市就是应该让人“安居乐业”,使人能够长久的、持续舒适的生活在城市。结果单纯的追求GDP,经济发展了,污染越来越严重,生活设施却很少,生活质量没有提高反而下降。有关“宜居”包含的内容很丰富,即有科学的客观的因素,又有非科学的、个人感受的因素,对“宜居城市”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居住着的感受是不同的,所以宜居可能没有客观标准。所以.宜居城市应该考虑当地人的看法。 张文忠:“宜居城市”应该是城市永恒的追求。 “宜居城市”是所有城市的发展方向,以及所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目标。“宜居城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目标,没有绝对的宜居城市和绝对不宜居城市。即一个城市是否是“宜居城市”,是相对其他城市或相对于历史而言,因此,是否达到“宜居城市”的标准,要参照其他城市及其自身发展的历史。“宜居城市”不是一个终极目标,是城市永恒的追求。因此《标准》只能提供一个参考指标.而非同性指标。 俞孔坚:“宜居城市”没有严格的定义。 “宜居城市”首先是一个描述词,没有严格的定义,正如“生态城市”、“健康城市”、“可持续”之类的概念一样,因所处的社会阶段不同,也因人的不同,会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标准。《标准》的出台并不会终结争论,相反,可能会引起更大的争论,因为它可能变为评价城市或考核城市决策者的依据,与部分人的利益产生联系。当然这并不是坏事,而应该被看作是积极的、有益于唤起全社会、特别是城市决策者对“什么是好的城市”的认识。而且,争论不会有根本的分歧,对待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关注是共同的,仅此一点就是了不起的进步。 然而无论是国际上的11准则还是国内各专家们的意见,目前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城市的历史文化、性质、规模以及所处的地域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也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有一个共同的准则,就是生活在那里的居民认为这是最适宜于自己居住和生活的城市。 为此,有关学者在宜居城市的研究中设计了14项标准请被访者从中选出他们在进行宜居评价时最看重的5项标准,旨在由此找出我国社会成员在进行宜居评价时所共享的“意义系统”。 调查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式,于2006年4月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深圳、大连、济南等20个城市的2553名18~60岁常住居民进行的入户访问。数据结果已根据各地实际人口规模进行加权处理,在95%的置信度下本次调查的抽样误差为±1.78%。 1. 不同年龄群体宜居评价标准比较 表1不同年龄群体对宜居标准的比较(%) 总体上看,人们在进行宜居评价时最看重的5项标准依次为:“社会安全”、“交通状况”、“就业机会”、“经济水平”和“房价”,而“人文环境”、“城市规划”和“公共服务水平”3项标准的中选率则相对较低。 将受访者按年龄划分,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一些相同点和不同点。相同之处是:无论是青年人、中年人还是老年人,他们进行宜居评价时最看重的5个标准都是“社会安全”、“交通状况”、“就业机会”、“经济水平”和“房价”。 不同之处是:青年人和中年人对“就业机会”的重视度大大高于老年人。而中老年人对“社会保障”的重视度大大高于青年人。另外,对宜居城市所具有的“生态环境”、“消费环境”和“人文环境”特征,年龄越小的群体对其越看重;而对宜居所具有的“社区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水平”这两类有关社区的因素,年龄越大的群体对其越看重。 2. 不同性别群体宜居评价标准比较 表2不同性别群体对宜居标准的比较(%) 将受访者按性别进行区分后,可以看出,女性受访者与男性受访者在职业评价标准的选择上差异不大,排在前5位的标准均为“社会安全”、“交通状况”、“就业机会”、“经济水平”和“房价”略有不同的是:女性似乎比男性看中城市的“社会安全”特征,而男性比女性更看重“人文环境”因素。 3. 不同收入水平群体宜居评价标准比较 表3不同收入水平群体对宜居标准的比较(%) 将所有被访者按其收入程度进行划分后可以看到,城市的“社会安全”、“交通状况”、“就业机会”、“经济水平”和“房价”5个因素仍是各收入阶层进行宜居评价时最看重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收入的增长,人们对“生态环境”、“消费环境”和“居住面积”的需求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外,低收入阶层对城市的“就业机会”更为关注。 4. 不同户籍群体宜居评价标准比较 表4不同户籍群体对宜居标准的比较(%) 将受访者按户籍情况进行划分后,可以看到城市的“社会安全”、“交通状况”、“就业机会”、“经济水平”和“房价”5个因素仍是不同户籍市民进行宜居评价时最看重的标准。有所不同的是在外地人的选择中,“就业机会”在其评价城市宜居时的重要性大大提升,跃居第一位。同时,外地人比本地居民更看重城市的“经济水平”,而比较轻视社会安全、交通状况、居住面积和公共服务。 为了比较各分类群体对宜居标准的差异度。调查者又对数据进行了显著性检验。 表5不同类别群体的宜居因素差异比较
检验结果显示,城市不同性别、不同收入、不同户口的市民存在显著差异的宜居因素兼为2个;但是城市不同年龄段人群认为的宜居因素却有5个存在显著性差异。由此可见,影响市民之间宜居标准差异的主要变量是年龄。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在对宜居的标准判断上存在更大的多元化倾向。 这启示我们,在建设宜居城市时,为了尽量满足各类群体的需求,可以从先满足不同年龄段市民的宜居需求着手。 中国城市的宜居之路何去何从 中国有宜居城市么?有专家称,没有。而我却并不这么认为。对宜居城市的理解不能拘泥于形式和概念,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审视。宜居是每一个城市长远的动态的发展目标,宜居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一个城市是否宜居是相对于其他城市或是该城市的一个过去某个时期的城市生活状况来进行定义的。 1. 杭州——亲水型“宜居城市” 以杭州为例,作为2008年“中国十佳宜居城市”和“十佳最和谐发展城市”夺冠城市,杭州在人、自然、文化三者的完美结合上,可谓是真正的营造了一个“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型“宜居城市”。 1、水变清。经过综合保护,西湖水透明度从以前的50厘米提高到73厘米。经过整治,钱塘江干支流50%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千岛湖湖区总体保持Ⅱ类或优于Ⅱ类水质;全市饮用水源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 2、空气变好。杭州的空气质量连续四年优良天数超过80%,其中2006年6月18日至10月5日连续110天保持优良。在发展中国家许多城市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情况下,非海边城市的杭州能达到这个水平,尤为不易。 3、绿色增多。在城市治水过程中,最近5年杭州城区新增绿地面积5370万平方米,接近翻一番;城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4.5%和37.9%,在建成区面积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又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城区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0.84平方米,5年增长41.2%。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化面积3项指标均超过国家绿化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处于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4、景色添彩。新西湖恢复修缮145景,“一湖两塔三岛三堤”的西湖全景重返人间。运河建成开放了“一馆、两带、两场、三园、六埠、十五桥”系列景观,西溪成为以湿地生态为基础,以人文生态为精髓,以休闲旅游为载体,以科普研究为亮点,集科普研究、休闲观光、湿地生态和人文生态保护与展示于一体的“世纪精品、传世之作”。 5、文化更浓。在西湖综合保护过程中,共恢复重建、修缮整治了100多处自然和人文景观。在西溪湿地综合保护过程中,保留和修缮了一批老房子,恢复了秋雪庵、西溪草堂、两浙词人祠等一批人文景观,建成了深潭口、三深、龙章、源谊等民俗文化旅游村,西溪文脉得以传承。在运河综合保护过程中,一大批桥梁、码头、船坞、粮仓、民居等历史文化遗存得到了保护和修缮,运河物产文化、水景文化、戏曲文化、庙会集市文化和民俗风情得到了抢救和传承。“五纵六路”挖掘历史文化碎片37处。 6、人居更佳。随着杭州城市治水的推进,杭州人正在实现“依湖而居”向“依江而居”、“依河而居”转变,杭城处处成为人居佳境,实现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杭州市民的住房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杭州市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供应量比例接近1∶1,成为全国领先城市。全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家庭已达88%,超过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20平方米、建筑面积接近30平方米,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 宜居城市是居民对城市的一种心理感受,对宜居城市的评价和宜居建设的重点要充分考虑居民的评价,而不能单纯出自政府的主观意愿。 对于政府来说,宜居城市建设要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并接纳居民、企业、学者、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让不同利益群体有机地参与到宜居城市的建设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发展初衷。 2.宜居宜闲论 宜居城市应该同时是宜闲城市,因为城市居民日益增多的闲暇时间和收入要求宜居城市充分发挥宜闲功能,宜闲是获得城市居民对宜居认同的重要保证。 宜居城市应将宜闲融入城市规划与建设宜居城市的最大表现就是它对人的吸引力,吸引力越高的城市,居民对城市的满意度、认同度和忠诚度也会越高。提高城市吸引力的措施有很多,其中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城市要善于创造迎合当地居民需求的休闲条件和休闲机会,丰富城市居民的休闲生活,使他们不仅能在此安居乐业,还能“安居乐闲”,这样的城市才是真正的宜居城市。因此我们在宜居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诸如不同收入、职业、年龄的居民的休闲偏好,将不同的休闲元素融入城市规划与建设中,从而为城市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休闲服务供给,满足他们差异化的休闲需求,使城市生活焕发得更加多姿多彩。 那么宜居城市应如何将休闲元素融入到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去呢?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条途径实现: 2.1将休闲理念融入城市理念 城市理念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品质和价值取向。在以工作伦理作为城市理念的城市,其价值取向往往是物质主义的,而非人本主义的,在这样的城市里,人们为了满足自己对物质的贪婪,往往在GDP的名义下毫无顾忌地挥霍本已非常稀缺的城市资源,破坏本已非常脆弱的城市环境。在这样的城市理念的支配下,人们只注意到工作的伦理,却没有思考如何发展休闲的伦理,奉行的是工作中心主义,认为工作是一切事物环绕的中心,休闲被看作是懒惰和浪费时间,因而是一种罪孽。如在欧洲中世纪罗马教会统治时期,统治者宣扬的是追求快乐就是罪恶的观念,因此休闲不被鼓励,工作的价值却被一再强调,普通劳动者也就失去了从日常辛劳中放松的机会。这种观念甚至在当今的工业社会中还存在,如在工作伦理曾一度占了上风的20世纪70年代末至20世纪80年代初,休闲也不被看作是生活的主要部分,日本工人甚至主动放弃假期,以免休闲破坏了他们愿为工作献身的雇员形象。 现在,工作伦理的过分张扬已经开始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批评,人们的价值观也正在向理性回归,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绿色GDP等概念的提出就是这种理性回归的反映。同样,过去那种以工作伦理为主导的城市理念也应该向休闲伦理为主导的城市理念回归,而一旦当城市理念中饱含休闲伦理时,就会对城市居民的价值观念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就会促使他们的价值观从工作伦理向休闲伦理转变。因此,宜居城市在提炼城市理念时,要注意转变思想、改变思路,将休闲理念融入到城市理念中去,并使之成为城市居民共同的价值取向。而只要人们勇于改变过去的价值观,就能有意义地享受休闲。 2.2将“乐闲”纳入城市宜居规划 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把建设宜居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目标,城市规划中就相应地增加了宜居规划方面的重要内容,这无疑体现了城市管理者对民生问题的日益关注,体现了政府决策越来越贴近百姓。 不过,尽管不同城市的宜居规划不尽相同,但归结起来主要还是两个方面:一是安居规划,一是乐业规划,而很少看到有乐闲规划,这是当前城市宜居规划中的主要不足。现在,由于用地紧张,很多城市在面临规划取舍时,最先砍掉的往往是城市公共休闲空间,导致公共休闲设施建设用地不足,有时甚至出现挤占已有公共休闲空间的情况。现在很多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除了寥寥可数的几座标志性的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城市公园外,其他公共休闲空间几乎难得一觅,一些中小城市甚至连这几样最基本的休闲空间都不齐全,而对城市居民日常休闲生活影响最大、也最为重要的社区休闲空间几乎在所有的城市都感到严重缺失,而由此带来的休闲机会短缺已经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严重问题,只不过当前被扭曲的政绩观导致了决策层对这一问题的忽视。 但是,如果城市管理者打算长期忽视这一问题则是不明智的,因为经济越发达,城市发展水平越高,居民对休闲的需求就越强烈,要求也会越高,也会越难以满足。因此,城市在进行宜居规划时如果不对此早作打算,不及时把城市休闲规划纳入城市的宜居规划中,那么一旦城市居民的休闲需求大规模爆发,我们就会陷入无可适从的境地。因此,城市在进行宜居规划时,一定要有前瞻的眼光,要站在城市发展的高度,秉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信念,充分考虑城市居民当前的和潜在的休闲需求,将“乐闲”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元素纳入,最好还要为未来可预见的城市休闲发展留足余地,尤其是要把公共休闲设施建设纳入到城市规划中去,要让公共休闲场馆、公共文化娱乐健身设施、城市公园和动物园等各类城市休闲游憩空间和设施等在规划中得到应有的体现。 2.3将发展旅游业纳入城市产业发展规划 按国际旅游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当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居民将普遍产生国内旅游动机,当人均GDP达到3000-4000美元时,居民将普遍产生国外旅游动机。现在,我国相当多城市的人均GDP已超过2500美元,部分较发达城市的人均GDP已在5000美元以上,如果按照上述国际标准,那么我国已有相当部分的居民具备了国内游的经济承担能力。而作为一个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中国还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来我国旅游。这些无疑都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内外条件。现在,旅游业已被公认为是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中国旅游业将在21世纪高速发展,到2020年,中国旅游总产出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64%,旅游消费将占总消费的6.79%,旅游投资将占投资总额的8.16%,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届时中国将接纳1.37亿的国际游客,占全球国际游客的8.6%,远远超过法国、美国、英国等旅游大国,从而使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目的地。 基于上述背景,一个有远见的城市在制定城市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重视将旅游业纳入其产业发展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那些将“宜居”作为重要建设目标的城市,更要在城市产业发展规划中认真考虑旅游业的发展定位。这是因为,在宜居城市建设中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宜居性与生产性的冲突问题,该冲突产生的根源在于城市不但具有居住和休闲的功能,还有生产的功能,生产活动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根基。而从历史经验看,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发展都是在工业化的高速推进中实现的,工业一直是这些城市的支柱产业,而很多工业企业都有高污染、高能耗的特征,依附于这类产业之上的城市生产无疑与宜居性对生态环境的较高要求是不相容的,因此在宜居城市建设中这类产业将会被逐步淘汰。但如果这类产业被淘汰后没有其他的产业部门进行替补,就会带来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产业支撑问题,从而导致城市居民失业,并最终损害城市发展。为此就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的方向一是通过大力发展“清洁工业”,二是通过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来解决城市发展中的产业支撑和城市居民的就业问题。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部门,具有无污染、高就业、高附加值、产业波及效应大等特点,而宜居城市大都具有适合旅游业发展所需的良好生态环境、适宜休闲度假的自然资源、丰富的人文景观资源等,因此可以选择将发展旅游业作为解决城市宜居性和生产性这一冲突的重要手段。 宜居城市发展旅游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本地居民的日常休闲问题,从而提高城市的宜闲度。虽然一个城市发展旅游业主要是为了满足外地游客的旅游需求,而不是为了满足本地居民休闲需求,但只要在时间利用方面作好灵活交错安排,城市的旅游空间、资源、设施大多是可以面向本地居民的休闲进行开放的,比如城市的旅游景点、公园、乐园等都可以在游客较少的时间段内向市民免费或低价开放,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则可以由政府补贴,从而将发展旅游业和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休闲需求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城市休闲(旅游)空间和资源,又能极大地丰富城市居民的休闲生活。 2.4重点发展社区休闲,让社区休闲承担城市休闲的主要功能 一项对深圳市民周末休闲活动空问结构的研究表明,如果以家庭为原点,那么在离原点0-l千米的范围内,集中了人们65.3%的休闲活动,在离原点1~5千米的范围内,集中了人们24.7%的休闲活动,在离原点5千米以外的范围只集中了人们另外l0%的休闲活动。这还是周末有连续2天休息日的情况,可以推断,如果是周一至周五的非休息日,人们的休闲活动会更加集中于离原点0-l千米的范围内。这样一个范围,大致处于一个城市社区或城市街道的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城市居民的日常休闲活动主要是在自己社区内进行的,可见社区休闲对城市居民日常休闲生活的重要性。可以说,社区休闲功能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发挥,直接决定了城市居民能否便捷地获得向往的休闲机会,从而直接决定了他们对休闲生活的满意度。 社区休闲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一个完善的社区休闲服务系统,这个系统至少应由如下3个部分组成:一是要有优美的生态环境,如公共地绿化、污染整治、清洁卫生等。二是要有完善的休闲设施,如社区公园、文化广场、运动场、各种娱乐健身器械和器材等。三是要有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如组织一些公益性的文化演出,举办一些群众性文化休闲娱乐活动,对休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等。这3个方面都有赖于政府的介入,当然也可以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但政府的介入无疑是必需的。 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都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休闲服务系统,主要是社区人均绿地少(有可能整个城市的人均绿地并不少)、环境“脏乱差”、人均休闲设施拥有量严重偏低(有些社区根本没有像样的公共休闲设施)、休闲组织和休闲管理严重缺位,等等。这个情况不仅存在于那些老城区,很多规划中的新城区也是如此。有些城市在进行城市社区规划布局时很少考虑居民社区休闲的需要,以致在有的城市几平方公里内都见不到一处公共休闲空问,甚至连一些社区中原有的规划休闲用地都被辟成了停车场,或是被改作为其他商业用地。很难想象,这样的城市也称得上是宜居城市。 因此,一个将宜居确立为发展目标的城市,就应当在完善社区休闲服务系统方面下工夫,要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将发展社区休闲摆上比较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社区休闲在城市休闲中的主体功能,让城市居民不但能真正安居乐业,还能真正“安居乐闲”。 以城市规划的角度看待宜居城市的建设 1.城市的需求看,城市规划必须注重统筹发展。城市规划是总结过去、开创明天的一项政府决策,统筹考虑近期与远期,局部和全部。深人群众,了解群中的城市概况,故能站得高,看得远。 我国城镇体系规划中,仍沿用传统的结构模式,这与区域发展—体化有点不相称,导致区域内部发展不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各自独立,造成区域内部的产业结构低层次重复和区域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城市规划必须跳出城市本身,深入群众,将城市融入所处的城市群分工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群众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城市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群众。 2.从城市的选择看,新的城市规划必须注重个性化的特征;城市个性是—城市的特色,是独特的魅力所在。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大多的城市都是高楼大厦,本身的城市特色没能充分发挥。城市忘了自己,城市的形象没有突出,历史、人文也没能体现。城市—旦失去历史陈迹,就如人失去了鲜明的个性。虽然城市变化了,政府或个别人能得到些许的利益或是短暂的赞美之声。不过。没了原有特色的遗憾却是永远的。 创建宜居城市,也不可缺少对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协调;城市不断地改变,不断地扩大,土地资源也不断地减少,再是怎样地弥补平衡。保住了耕地,也还是一种浪费。城市规划中—个重要的东西,就是能充分利用本身城市原有的山、水、田林和风景名胜等的自然景观要素。发掘改造和保护相协调,还应围绕个性建设和特色。再有就是为了城市的经济利益和居住环境不发生冲突,产业的结构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所以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工业区应与行政区域居住小区有明显的界定。 3.“宜居城市”不仅要作为一个城市所追求的目标,更应该作为一个城市规划的原则。 关于“宜居城市”的评价标准,仍然是个需要不断深入研究和讨论的话题,希望能够早日看到一个能够很好的指导城市规划设计者工作,并且能够量化的指标体系,来帮助规划师们更实际更科学的规划出一个又一个的“宜居城市”。 小结 总的来说,在新时期的城市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政府的领导不应过多的干预,不多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让城市归还群众,让美丽的城市惠及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