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问题或将撬开中国民主大门
时间:2010-05-22 10:50来源:未知 作者: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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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问题是改革之后,九十年代开始流行起来的一个特殊群体的特殊称号,它的存在介于行政执法与非正规政府管理者之间,游离于法律与雇佣关系之间,它又似乎与明清两代的吃财政饭的“白员”。吴思在《血酬定律》一书中说得明白:低成本的伤害能力,合法伤害权之类的东西,就好比是一个利薮,一块培养基,一个生态位,
白员就是这个生态位的必然产物。尽管这是一个以害人为生的大物种,我们却不好痛骂人家。资本和劳动力总要无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较高的领域,不消除这块培养基,单骂跑来繁殖的细菌觉悟不高,还要挡人家的财路,就有点不大讲理。
而今天的城管存在看上去就大抵类似于这种白员。当然我也不想端掉这些人谋生的饭碗,但是面对这些势如强盗土匪的城管们,我确实同情不起来这个群体,相对于所谓游走都市街头巷尾、繁华地段的艰难谋生群体“走鬼” 们,我更多是同情后者的。即使以现实看,有多少没有人性、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群体在伤害着另一手无寸铁、手无权利小商小贩,这种事情早已被社会公众和舆论大肆讨伐,可是舆论的风向,未必能够抑制住城管的可遭天遣的暴行,就在1月7日湖北天门市城管暴力执法、野蛮打死公民魏文华,据目击者称,魏文华看见双方(竟陵镇湾坝村村民与城管)发生冲突,拿出手机下车摄像。数十名执法人员见此蜂拥而至,殴打魏文华,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殴打并未结束。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身亡。而随后又媒体报道出一则类似于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却发生在比天门市暴力事件还早的1月2日,2日下午5时许,郑州市金水区行政执法局执法车在撵水果商贩的过程中,因过路的打工人员盖红旗挡了道,双方发生争吵。七八名执法队员追打盖红旗60多米远,后乘执法车离开现场。(1月13日新华网)
我不抱任何的幻想,能够认为只要媒体不断报道,政府部门果断处理,舆论监督发挥它应有的优势,就有城管收手的事件发生。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如果没有合适的途径予以排解,它还将会发生,类似于这样的事件还会发生在其他人身上,或许明天,或许后天,它随时随地都会重新从前一次的悲惨事件照样接踵而来。让公众拿什么不很城管?让公众怎样信服这个社会有安全感?让小摊小贩怎样有生存生活下去的希望和空间?
如果,这个社会可以诅咒,可以以为好有好报、恶有恶报,那些城管会将为其行为负起道义上的代价,我们可以深恶痛绝的把满腔怒火喷洒到城管身上,然而,我绝不以为这就是多么令人兴奋,我们在诅咒这些灭绝人寰的城管们同时,我担忧的是我们怎样把这个背后的社会病态呈现出来,并剖膛解肚,从根本上灭绝这类事件的发生?思前想后,这些城管不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在压榨那些没有权利的公民吗?
因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被披露,连带的湖北天门城管越权开罚单的事件也被披露出来,据天门客运司机李某反映,李某2008年被罚的第一笔款是1000元,而罚这笔钱的人则是天门市城管局。客运司机李某说,“我是有营运资格的,就算我违规了,也不该由城管来罚款,罚款的收据还没有盖章,让人不能接受。可是,我怕挨打,只好交钱要回自己的车。”同样在去年12月24日,另一司机也因同样原因被罚款。其出示的一张罚款单据与客运司机李某的一模一样,但金额为300元,盖有“天门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财务专用章”, 该司机解释罚款数额不同时说:“老实说,我找了点关系,所以只罚了300元。”吴思在《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说:合法伤害权,确切些应该叫“低风险伤害能力”,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巨大。差役们找上门去,口称奉领导之命,以禁止营业相要挟,勒索钱财。平民百姓信息不通,很难估量告状的成本和成功率,因此,在停业、告状和贿赂之间,三害相权取其轻,行贿是很正常的。以古比今,那位只好托关系的司机只交了300元罚单的背后,不只是一种无奈,干吃哑巴亏,不也是权责不明、公众没有权利讨还公道所致吗?
而通过城管这一孔,我们足以看出在一个权利相对公平民主的时代,任何触犯人权、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的事件会不再发生。别拿法律和人权不当法律和人权。西方政治体制的成熟,莫过于民主、莫过于主权在民。让·雅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说,以制订法律的人来执行法律,并不是好事;而人民共同体把自己的注意力从普遍的观点转移到各别的对象上来,也不是好事。没有什么事是比私人利益对公共事物的影响更加危险的了,政府滥用法律的为害之大远远比不上立法者的腐化,而那正是个人观点之必不可免的后果。这时候,国家在本质上既然起了变化,一切改革就都成为不可能的了。一个从不滥用政府权力的人民,也决不会滥用独立自主;一个经常能治理得很好的人民,是不会需要被人统治的。
辩证看待这段论述,一个开明的政府、民主的社会风气,必然带动积极的民风,所谓“一个经常能治理得很好的人民,是不会需要被人统治的”。细节化一点,一个包容、人性的执法团队,会让小摊小贩自律并自觉遵守一切社会公德和法律。否则,权力不受管制、监督和约束,相对的被管理者失去权利和自由,这个社会是没有公平可言的。由此推断,目前是取缔城管、还是约束城管,最好的是把公众的权利交给公众,把城管的合法伤害权收回去。期冀以城管问题为契机,或将撬开中国民主社会的大门,这对于当前的政府管理者而言,是再好不过的一条路了。(侯书议)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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