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在大力推行“阳光规划”,让群众了解规划部门的办事程序、审批依据、收费标准等,还有的地方对涉及到居民利益的相关建设项目举行规划听证会,以听取各方意见,调整各方利益,这些对群众了解规划法规政策、促进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无疑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反观这样的“阳光规划”,其实体现更多的却是程序性的,格式化的,对于一个城市规划的真正“阳光、公开”而言这是远远不够的。从大的方面讲整个城市是怎么规划的,有多少个规划功能分区、与市民紧密相联的道路交通规划、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布局、市场规划等等,从微观上讲城市细节上的如下水道规划、公交车站点规划、街头景点规划等等,这些信息市民往往不得而知,这些规划大都由领导和规划方面的技术专家拍板决定,群众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却得不到应有的反映。 规划,既包含城市长远发展目标,又包含近期建设项目,既考虑城市整体利益,又关切当前不同群体利益,因此,城市规划需要真正“问需于民”。无论是城市的总体规划,还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无论是宏观上的功能分区规划、还是微观上的单体规划在规划之前和规划之后,都要认真听取市民的建议和意见,把他们的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吸纳进去,这无疑会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而且在后期实施过程中也会得到更广泛的支持,我们何乐而不为呢?群众中从来不乏真知灼见,只是我们的一些领导、技术部门不愿倾听或未认识到而已。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是一种工作方法,又是一种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城市规划工作也本应如此。让我们在编制、制定城市各类规划、政策时,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推动城市更科学合理地规划与建设。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