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李晓江
中国规划网4月21日电记者汪志民 记者:几年前,由你院承担编制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受到珠江三角洲地区好评。您能不能谈一谈当时《规划》的项目背景情况。 李晓江:当时,广东省政府组织广东省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4个单位联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在《珠江三角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研究》的基础上,共同承担《规划》。作为中规院先后参与了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中山等城市的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了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江门、中山、惠州等城市的总体规划或市域规划,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使我们能在本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也使得本次城镇群规划能够与各市的总体规划有着良好的衔接。 记者:如您所说,中规院在城市的总体规划或市域规划,以及发展战略研究方面,均有丰富经验。那么,你们在当时《规划》中是如何做到发展战略与城镇布局有机结合的? 李晓江:当时的珠三角的空间发展模式在国际、国内城镇化过程中是十分独特的范例,珠三角正面临发展目标与发展模式的历史性转变。我们在《规划》中,以对地区发展规律、特征研究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一方面,突出发展主题,为未来继续快速发展做好用地空间和基础设施的准备;另一方面,强调以生态保育、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和谐、文化建设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前提,构筑引导区域全面、健康发展的空间体系和支撑体系。规划的核心工作是把区域发展的目标与战略落实到城镇、产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布局上,构建城镇群的空间体系,同时也重视区域、空间管理与控制和近期重点行动计划等规划的实施对策。 记者:当时你们在《规划》中提出,珠三角要“建设世界级制造业基地和世界级城镇群”,“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排头兵’、国家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文明发展的示范区、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的‘试验场’、区域协调发展的先锋、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这些在当时是如何通过空间规划加以落实的? 李晓江:在《规划》中,我们既注重珠三角在国际背景和国家战略下的区域目标定位,也注重对其现实与潜在风险、问题的识别。通过对珠三角过去快速成长的特征和规律,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前景的分析,确定了上述发展目标定位。 而强化珠三角对更大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必须构建新的发展空间。于是,我们提出了“强化中心,打造‘脊梁’;拓展内陆,培育滨海;提升西岸,优化东岸;扶持外圈,整合内圈”等4大空间发展战略;提出“一脊三带五轴”的区域空间结构,把区域最重要的功能区和节点进行串联,形成向八个方向强劲辐射的网络型、开放式空间结构。未来的城镇群空间结构将有利于扩大珠三角对内陆广大腹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利于推进“大珠三角”的区域一体化,有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有利于整合现有城镇的产业、人口布局。 在空间布局研究中,打破行政区界,把各个市域内的主要发展地区作为空间布局的单元;识别出区域内城镇型和产业聚集型两类地区,分别提出不同的规划对策。空间规划重点关注区域宏观和中观层面的结构性因素,突出城镇发展空间、区域绿地、交通走廊等空间控制范围划定,避免对各城市的人口、用地规模、用地类型作出过于具体但难以操作的规定。 记者:众所周知,珠三角地区是人口、产业高度密集的地区,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也比较严峻。您能不能谈谈当时《规划》在这方面是如何把握的? 李晓江:针对土地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我们提出2020年珠三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7800平方公里左右,人口规模控制在6500万,区域性基础设施按8000万人口预留。针对资源性、水质性、工程性缺水的问题,提出了水资源配置及降低供水指标的节水对策。 鉴于珠三角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现实,通过对自然生态、城镇布局的研究,在识别本地区特定生态要素的基础上,构建“一环(背景山区绿环)、一带(近海水域与海岸带)、三核(生态绿核)、网状廊道”的区域生态结构,确定生态保育用地达到8300平方公里以上,并重点对具有较大环境资源影响的重型产业、基础产业选址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此外,针对珠三角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缺乏城市间协调的问题,重点开展了环境基础设施体系规划。 记者:您认为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能给予长三角、京津冀等城镇群规划的编制带来何种借鉴? 李晓江: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的行政体制和发展模式不同,城镇体系规划面对的问题,规划编制的方法也会有所不同。但都是要通过城镇群空间规划引导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空间引导城镇群协调发展的问题。 珠三角城镇群在广东省的省域范围之内,规划中特别重视发挥省政府对区域发展的控制和指导作用。空间管理及规划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城镇、生态环境特点,识别出区域内必须重点保护、提升与协调的地区,按照空间布局与协调发展的要求,划定不同发展上保护要求的9类发展政策区划,明确省政府对不同政策分区的政策抉择控制与指引;进而把各发展政策区划按管理的要求,分为4个空间管制等级,明确省、市政府不同的空间管理事权与作用。同时,把城镇群规划对各城市城镇空间、生态环境与人文资源保护、交通布局的要求编制成各城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 长三角、京津冀均属于跨省(市)域的城镇群,规划工作的重点应当更加突出区域资源环境共同保护和合理利用,突出城镇发展空间整合和基础设施协调。目前,我们正与沪苏浙二省一市的规划部门筹备长三角城镇群规划,我们希望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适合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规划理论与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