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这样一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级政府需要及早去做、全力抓好。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权属历经变迁,包括土改、农业合作化、农村公社化、“四固定”和土地平调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变迁几乎都是靠政策而非法律来完成的,加之我国长期缺乏土地登记制度,使得农村土地确权历史遗留问题多、处理难度大,是一场名副其实的硬仗。
笔者认为,要打好这场硬仗,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与农村土地权属相关的规定较多,且分散于不同部门。因此,要完成这项工作,各地政府需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从不同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开展调查、登记、仲裁乃至应对诉讼。要加大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尽最大可能降低土地确权的行政成本。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完善工作法定程序,确保确权发证按时完成。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督促、指导及技术支持。
其次,农村土地确权的时间很紧,而权属界线指界、地籍调查和边界勘测等工作量大,且需要处理大量权属争议,因此经费保障至关重要。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因此,各地应安排足够的经费及时投入。
再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土地确权的法律政策讲透,调动群众参与土地确权的积极性,发挥好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确定权属界线。对协商成功的,可适当减免土地登记的相关费用。宣传的另一个作用,是增强农民的土地权利意识,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应该行使权利和义务。
此外,应严格土地确权的法定程序,保证群众充分参与,不留权属纠纷隐患。对权属来源清楚、无争议的土地,可先行登记;对有争议的土地,调处一宗,登记一宗;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可划出争议区,对无争议的部分先进行登记发证。
(责任编辑:杨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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