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专门设置“绿色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一篇,其中提出了一系列重点工程。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节能重点工程中,分别包含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等4项工程。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中,分别包含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7个方面。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环境治理重点工程中,分别包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脱硫脱硝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等4项工程。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中,分别包含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重点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环境保护等14个方面。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水利和防灾减灾重点工程中,分别包含城乡水源及供水工程、大江大河大湖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3项工程。中国规划网北京3月7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