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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时间:2010-04-04 15: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近年来,长春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机遇,加强规划编制,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
  科学编制规划,努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在城市空间战略发展研究的基础上,长春市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大量的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全市城乡规划体系,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在规划编制中,他们对不同层面的规划,也重点强调了不同的内容。如总体规划,他们突出了其统筹性和前瞻性,在确定“刚性”内容的同时,也留有足够的开放空间;而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及大量的专业专项规划,他们突出其可操作性,力争通过规划的编制,能够超前预测和解决好城市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为深刻理解和更好落实《城乡规划法》,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该市的规划管理工作,他们对市政府的组成人员进行《城乡规划法》培训。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以及为领导干部举办专题讲座。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及时整合局内的机构设置,减少审批环节,成立了乡村规划处,并调整了规划局内的行政许可流程,使出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的规划审查由3次减少为1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的会签由9个部门减少为3个,大大提高了规划管理工作效率。建规划服务体制,促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在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规划主动服务是维护和实施城乡规划的重要保障。在这方面,长春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在规划委员会领导下,审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条件修改等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保证城乡规划重大事项的多方参与和集体决策。
  二是规划服务工作重心下移。相关处室和分局主动参与各城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前介入项目规划,有效防止重点项目违反城乡规划的问题产生。
  三是认真做好规划许可。推行“阳光规划”和政务公开,建设单位可以在规划网上下载各类报审表格,还可以通过公开的咨询电话和网上的局长信箱进行咨询和交流。在“一书三证”的办理上,实现了窗口化服务,给建设单位提供了较大的方便。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城乡规划法》实施后,该市马上着手起草《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对乡一级规划管理、各类城乡规划的修改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同时,他们还加强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减少规划的自由裁量权。近几年来,他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制定了以符合法律要求、缩短工作时限为目标的《关于核发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业务流程的规定》,保证规划许可的合法、公正和严谨,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二是制定和完善规章,解决落实《城乡规划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行政许可告知制度、规划公示制度等。三是坚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把城乡规划的办事程序、服务时限、咨询反馈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四是建立健全规划系统的投诉制度、奖惩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断提高规划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的同时,协调了规划与社会各界的关系。
  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加大规划监管力度
  该市成立了由市规划局和监察局联合组成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长春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在具体工作中,他们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制定和完善了《长春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指标调整办法》、《长春市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为规划部门下一步实施专项治理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依据;二是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调阅规划许可档案、核实土地出让合同、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等方法,对长春市辖区内的20项涉及容积率问题的项目按照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了严肃的处理;三是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在建项目检查活动,严肃执法,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的建设行为。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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