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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9年—2012年)

时间:2009-12-18 14:0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为了巩固和发扬奥运环境建设的成果和经验,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发挥首都功能,满足公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使环境建设的成果惠及于民,特编制《首都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9年—2012年)》。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了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北京市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落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三大理念,全面推进首都环境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大幅提高,环境秩序更加规范有序,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北京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和风貌,为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给国际社会留下美好印象,环境建设成果也成为重要的奥运遗产。
  首都环境建设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首先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其次,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协调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与市、区两级政府及各社会单位,形成了环境建设的合力。第三,突出环境建设重点,扎实推进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痼疾顽症专项治理、城市环境秩序联合治理,以及城市运行保障等重点工作。第四,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了环境建设的水平和效率。第五,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出“统一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检查”的决策机制,以及“分工负责、属地落实、规范管理、社会参与”的执行和参与机制。
  在总结奥运环境建设经验时,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绩,也要看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首都环境建设工作与宜居城市的目标、与群众愿望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与郊区、南城与北城的环境建设水平需要进一步均衡发展,硬环境与软环境需要进一步协调发展,社会单位和群众参与环境建设的有效形式需要进一步探索。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任重道远。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奥运后北京环境质量要保持下去的要求,总结发扬奥运环境建设的经验,巩固奥运环境建设的成果,进一步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有必要编制和实施新的环境建设规划。
  (二)基本思路
  首都环境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扬奥运环境建设的成果,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依法规范环境秩序,努力创建和谐氛围,为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目标提供环境支撑和保障。
  (三)规划原则
  首都环境建设要展现国家首都的城市形象,体现国际城市的现代气息,塑造文化名城的古都风韵,创造宜居城市的优美环境,展示首善之区的精神风貌,满足好四个服务的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首都环境建设要把为了人、服务人、发展人作为立足点和着眼点,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出行、公共服务、休闲娱乐环境的需求,提供更好的公共环境和服务,实现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宗旨。
  ——坚持均衡发展。首都环境建设要按照城乡统筹要求,重视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南城及西部地区的环境建设,要集中解决一批城市环境的难点、热点问题,彻底改变一批环境脏乱、无序的地区的面貌,要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环境设施和服务水平的差距。
  ——坚持和谐共治。首都环境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居民参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广泛运用市场机制,落实基层政府权责,调动社区的参与,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坚持创新管理。首都环境建设要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科技支撑,促进生态文明,推行集约建设,整合利用资源,改革体制机制,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总体目标
  首都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入、系统的环境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基本适应、环境管理的法规制度基本健全、环境设施的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城市景观风貌特色基本形成,区域之间环境差距明显缩小的目标,努力让广大市民都享受到天天美好、处处整洁的公共环境,从而使首都公共环境的整体水平更加接近“首善之区”和“宜居城市”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弘扬北京奥运精神,巩固环境建设成果今后四年首都城乡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弘扬北京奥运会的精神理念,巩固和发展环境建设的既有成果,进一步把环境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形成“奥运工作标准”。在奥运环境建设工作中,形成了一批工作规划、政策办法和各项工作标准,这对于今后的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此,要对于这些进行进一步研究梳理,形成“奥运工作标准”,并以此来衡量和检验今后首都城乡环境建设工作。
  ——保持“奥运工作力度”。要继续坚持和加强城市环境的管理力度,要比照北京奥运时的做法,整合各种管理力量,加强协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克服各种消极因素,维护城市环境建设的良好秩序。
  ——延续“奥运工作机制”。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形成了一整套的工作机制,社会力量被充分的调动起来,在统一协调下,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为奥运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对这样一个工作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加以完善,最大程度上使其制度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比照“奥运工作水平”。比照北京奥运会环境建设的规模和水平,针对一些长期存在未能及时得到解决的、影响突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持续不断的有计划的开展整治工作,要列出计划,每年完成一批,切实取得实际效果,使首都城乡环境每年都有新的变化。
  (二)整治环境薄弱地区,以利市民居住满足市民对宜居环境的需求,推进环境建设的重点向老旧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转移。
  环境薄弱地区的整治,要切实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协调各项整治计划、集成各专项资金、避免反复施工和铺张浪费,真正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1.整治老旧居住区和胡同街巷
  ——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力度。对全市老旧小区提出整治计划和标准。重点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前建设的、产权复杂及管理混乱的600多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研究管理模式,制定资金政策,开辟资金渠道。整治内容包括对建筑楼体加固、粉饰,改造老旧管线、照明等市政设施,增加停车等便民设施,整治小区绿化和小区道路。推进全市多层楼房平改坡,力争每年完成600栋左右。
  ——开展城镇地区老旧平房区和简易楼房区的整治。结合危旧房改造计划,对于不在保护范围内、不具有保留价值的破旧房屋,有计划的拆除重建;对于不具备拆迁重建条件的区域,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加必要的环境设施,改善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深化胡同街巷整治。继续深化二环路以内现有1200余条胡同街巷整治,按照《北京胡同环境整治指导意见》规范整治标准,恢复胡同街巷历史风貌。加快胡同两侧建筑物修缮,推进煤改电、自来水一户一表、路灯等市政设施改造。落实《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提高街巷胡同环境卫生水平。
  ——整治重点大街两侧街巷。将重点大街的环境整治范围向两侧延伸200米,深入到街巷及两侧的居住区,整治公厕等环境设施,改善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规范市场、店铺及其牌匾标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2.整治城乡结合部
  ——继续加大行政村整治力度。巩固提高五环路以内102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成果,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试验和试点。按照“六建六不见”的整治标准,开展六环路以内行政村的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私搭乱建,加强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建立管理长效机制。重点研究解决城乡结合部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管网不完善,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加大城乡结合部人流物流集中地区的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主要道路、科技园区、校园、批发及零售市场等地区的周边环境,改善城乡结合部脏乱现象。重点开展市场周边的环境整治,为广大居民日常生活创造有序、整洁的环境秩序。
  3.整治农村村庄环境
  ——按照统筹城乡环境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新村环境建设。按照“干净、整洁、路畅、村绿、建制”的要求,继续加强村庄道路硬化,推进公厕和户厕改造,清理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县)处理体系,加强村镇环境卫生保洁,落实农村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容貌景观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环境景观的整体建设。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建设农村田园景观。加快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水体污染、矿区修复等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在全市开展生态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建设农业主题公园和农村景观走廊,创造优美整洁、健康文明的生态家园。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村庄道路建设,改造和修复路面破损道路。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改造老化管网8000公里,安装50万户节水水表。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加快农村户厕、公厕改造。完成40.2万户的农村户厕改造任务,实现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率达到95%以上。
  ——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推广沼气、秸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
  4.整治影响居住的环境污染
  ——继续推行第十五阶段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煤烟型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继续加强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管理。严格新车排放标准,激励老旧车更新、淘汰,鼓励发展混合动力车等清洁能源技术。全面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和季节性裸露农田的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加大对影响居民生活的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通过多种措施缓解重点道路噪声问题。加大力度解决工地噪声和居民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加大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整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控制白色污染,加强地面扬尘污染控制,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提高道路的洁净度。坚决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标准。
  (三)完善步行、自行车和公交换乘系统,方便市民出行推行绿色出行,把出行环境建设的重点放在步行、自行车和公交换乘环境的改善上,加快新建道路、轨道交通和交通枢纽的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向导标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市民出行的便利程度。
  5.改善自行车和步行系统
  ——完善自行车和步行系统,梳理城市休闲步道。在绿地内合理设置步行道,继续清理步行道上的各种占路设施,还路于民。探索改善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行人和自行车与机动车混行状况,推进自行车专用道的改造,有计划地建设自行车停车设施,形成比较完善的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系统。
  6.改善通行及公交换乘环境
  ——加强公交场站及换乘系统的改造建设。完成五环路以内环境较差的公交站台,以及主要交通节点的公交场站的环境整治,推动排队乘车,优化公共交通站点的换乘环境。
  ——开展新建轨道交通沿线环境建设和整治。重点做好城市铁路、城际铁路等轨道交通两侧、车站周边,以及东直门、北京南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等地区的环境设施完善工作,加强对立交桥下、地铁出入口等空间环境的整治与管理。
  ——加快城市干线两侧附属环境设施建设。重点整治城八区市属道路、跨区县主要交通联络线、通往国家级、市级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道路沿线环境。结合新建道路和改造,同步配套建设公厕、绿地、停车场及道路维护、绿化养护设施,完成道路两侧、场站周边的环境景观建设。
  ——在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区域增建和完善停车场;增设必要的人行过街设施,提高通行能力和舒适程度。
  7.改善导向标识系统
  ——规范人流和机动车导向标识设置。重点完善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商场等人流导向和机动车导向标识设施。继续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提高城市标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便利市民和游客出行。
  8.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加快推进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建设。重点推进无障碍设施的系统化。完善中心城、新城、重点镇以及经济开发区、旅游景点区主要道路含桥梁)的无障碍设施设置。提高交叉路口和出入口等处缘石坡道的设置率、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路口坡化率;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和公共区域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公共建筑服务设施和中小学建筑物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以上;新建公共交通设施均实现无障碍化。已建居住区及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60%,新建、改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9.改善旅游服务环境
  ——加大重点旅游线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加强城市旅游乘车点管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完善旅游市场监管系统,规范旅游服务环境。
  ——在机场、火车站及主要交通枢纽设立公益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游客集中的商业街区设立游客咨询服务站,完善旅游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四)整治城市公共空间,提升公共服务绿化美化城市公共空间,让公共空间为公众服务,继续实施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环境建设规划,巩固奥运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环境整治的成果,把环境建设的重点放在南城、西部地区的环境整治上,重点整治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地区的环境秩序,让广大市民和游客真正感受到“首善之区”公共服务水平。
  10.加强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建设
  ——继续加强主要大街环境景观的整治。巩固和完善全市重点地区重点大街环境整治的成果。有计划地开展全市主要大街及支路的环境建设。
  ——整治建设一批新景观。按照“高品位、低投入、讲实用、易维护、能承受、可推广”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特色街区的街景设计和新城标志性区域的市容景观的设计,完善永定门南中轴广场、仰山、中央电视塔周边、北京植物园南门、动物园北侧长河地区等市民活动空间的环境建设。
  ——加强对重大活动的景观布置和环境管理。编制各类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景观布置规则与流程,体现活动、节日的主题和区域特色。加强对重大政治活动、节日庆典、演唱会等活动的环境管理,完善环境设施设置、环境秩序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机制。
  11.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建设
  ——努力恢复旧城的古都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有序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环境整治,继续对旧城历史建筑实施保护与整治,严格控制胡同破墙经商,重现旧城的环境特色。
  ——继续整治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编制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内部与文物保护无关的驻园单位的拆迁,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设施良好,努力恢复历史文化特色。
  12.加强南城、西部等地区环境建设
  ——加强南城地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结合南城地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丰台丽泽商务服务区、北京南站、木樨园综合商业区等一批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环境维护和养护标准,形成良好的环境秩序,缩小南北城差距。
  ——加快完成市区60个边角地、70个城中村的整治。加强首钢、门头沟工矿区等产业调整地区的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继续开展城中村、边角地、代征地的整治,完善拆迁整治政策,完善区域交通和基础设施。
  13.加强人流密集地区环境整治
  ——加强旅游景区、校园、医院、重要机关、交通枢纽、各类市场等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城八区内50多所央属高等学校及20多所市属高校周边综合环境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梳理广告、牌匾及架空线,沿街外立面粉刷,整治周边环境治安秩序等。
  14.加强广告和夜景照明管理
  ——要巩固户外广告的整体成果,完成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规划的实施工作,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整体景观相协调。编制公益性广告设置规划,加强标语宣传品及公益性广告的管理。
  ——优化城市夜景照明体系。规范夜景照明设施设置。注重功能性基础照明建设,加强重要政治文化地区、历史传统风貌区、商业街区、城市环路、交通枢纽、公共休闲区等重要区域的景观照明建设,初步形成特色鲜明的首都夜景环境。
  ——开展城市建筑物色彩系统规划设计,形成和谐美观的城市色彩景观。
  (五)加强绿化和水环境建设,营建休闲环境秉承建设生态家园的宗旨,要大力加强城镇地区集中绿地建设和边缘地区休闲公园建设,恢复河湖水系的生态功能,营造优美的园林、湿地、河湖景观,加强远郊休闲农园、消闲广场等假日休闲设施的环境建设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需求。
  15.加强城市集中绿地建设
  ——继续加强城市中心区集中绿地建设,逐步实现市民出行500米见公园绿地的目标;继续提升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南北中轴线等主要大街园林绿化水平,保证新建道路绿化质量;加强奥林匹克公园等新建绿地的养护。改善居住区、单位大院绿化环境,推广立体绿化和停车场绿化,加快推进小街小巷绿地建设,全面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加快完善11个新城和中心镇的绿地系统规划,加快建设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强化郊区城镇绿地的生态、景观、服务功能。
  16.加强生态屏障建设
  ——继续实施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环”建设,完善已建成29个、新建设54个郊野公园的各类服务设施。积极推动小月河、北苑、来广营等九条城市楔形绿地建设。积极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建设。在城市边缘集团至六环路外1000米,建设“两环、九片、五组团”绿化体系,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加快推进山区和平原生态屏障建设。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修复废弃矿山地植被,推进榆垡、葫芦垡等大面积防风固沙片林,提高生态防护水平。
  17.加强河湖水系整治和景观建设
  ——有序开展河湖水系和湿地整治。重点开展五环路以内长度约61.3公里河段整治;以及河湖两侧沿线各50米内的绿化美化景观建设。继续整治清河上段、北环水系、人民渠新开渠、马草河、万泉河等城市河道,建成翠湖、白各庄等多处湿地生态修复系统。恢复永定河、潮白河等部分河道水面,开展永定河流域生态治理。进一步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改善河湖补水水质,逐步实现城市河湖水体基本还清。
  ——改善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河湖水系景观环境。重点改善五类风景名胜区、三大现存历史河湖水系、三大古典园林体系的环境,恢复御河上段、金河等历史河湖水系。建设永定河、温榆河、运河、通惠河等河岸景观走廊,展现北京河湖水系风貌。
  18.完善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游园环境
  ——整治178个城市公园和27个风景名胜区的周边环境。通过拆除破旧房屋,改造公厕、照明等相关设施,拆迁腾退相关用房,整治门区外社会治安和停车秩序,打击黑导游、黑车等手段,做到干净整洁、景观优美、秩序井然。
  19.加强郊区休闲设施环境管理
  ——加强对郊区“观光农业园”、“滑雪场”等休闲设施、“饮食文化节“等休闲、节庆活动,以及自驾车旅游的环境管理和服务,完善公厕、停车、餐饮等环境和服务设施,加强环境保护和卫生保洁管理,规范垃圾投放和收运行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六)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保障城市运行按照保障首都职能的要求,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夯实城市环境建设的基础,完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党政军首脑机关开展各项政务活动,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与生活,特别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需要,提高城市运行保障能力。
  20.保障城市供水和排水安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成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及周边水土流失的治理。完成密云、怀柔、官厅水库一级保护区村庄污水和垃圾的治理。完成郊区城镇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在3200平方公里的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实现垃圾集中处理和户厕改造。
  ——加强节水工作。扩大雨洪收集和再生水利用,鼓励利用再生水浇灌绿地。
  ——加快改造排水设施。有计划推进旧城排水管网改造,重点解决道路、桥梁等雨洪积水问题,加大雨污合流管线改造,每年改造50公里左右,新城建设及新建小区实行雨污分流,完善城市排水系统,提高城市防治水灾的能力。
  ——加强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完善和完成74座郊区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中心城污水和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郊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3.5%以上。
  21.提供充足供热和优质能源
  ——推进集中供热和燃气供热。发展城八区集中热网建设,初步形成城八区“一个中心大网,五个局域新网,六个联片区网”的供热系统。推行远郊区县集中供热,完成33座区域集中供热中心及配套管网建设。整合供热资源,优化供热能源结构,提高供热系统能效水平。
  ——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继续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在城区、中心城和新城推进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在六环路内的城乡结合部推广型煤,禁止原煤散烧。
  ——加快建筑和市政设施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其热计量改造,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完成3330座锅炉房热计量改造,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完成50%。
  22.完善垃圾处理体系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密闭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安全、有效的垃圾排放、收集、运输秩序,对垃圾产生单位逐步实施登记排放制度及计量收费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评价区县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指标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密闭化设施覆盖率和收集率达到100%,分类收集率达到60%,无害化处理率城区达到99%,郊区达到90%。
  ——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借鉴国际上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加快垃圾处理方式由以卫生填埋为主向综合处理方式转变,加快垃圾焚烧厂建设。加快解决垃圾场选址问题,新建和改扩建生活垃圾转运站7座、处理设施26座。加快治理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加快建设粪便、餐厨、建筑等垃圾处理设施。各郊区县、新城均建设粪便处理设施,城八区和新城地区粪便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8%、85%;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市建立规范、有序的餐厨垃圾排放、收集秩序;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设施,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
  ——进一步完善城区、新城、旅游景区和区县重点地区公厕的合理布局。这些地区的公厕要全部达到建设标准和管理标准。积极推广节水节能公厕。
  23.加强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及设施建设。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地建设新增城八区防灾避难场所和通道,中心城每年要完成20至30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150万至200万人),各新城每年完成3至5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6至10万人);在城市地区建立不同层级的防灾避险场所。完善避难场所的布局,健全避难设施及装备,加强建设防灾避难指挥控制系统,全面提高城市应急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
  24.加强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管理
  ——完成各类管线设施的管理。开展管线普查,确定管线权属和管理责任主体,积极探索管理新机制,达到法规基本健全、制度和标准相应完善、综合协调有力、管理精细有序、处置及时有效、运行安全正常的目标。继续有序开展架空线入地工作。在中心城区对新建、改扩建道路同步实施架空线入地,其他地区有重点有计划改造现有架空线。
  25.完善城市运行管理
  ——完善城市运行指标和监测体系。继续整合各类数字信息系统,建设城市运行协同、协调中心,建立城市运行体征数据监测机制,加强监测、分析、预测及预警,切实保障“生命线”安全,构建高效的城市运行监测体系。
  (七)加强科学管理和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始终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作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要大力推进管理模式和手段创新,加强城市运行的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完善法规和标准和相关政策,推进信息化和标准化管理,合理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
  26.创新管理模式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立城乡环境公共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各类社会单位履行法定的环境维护主体责任,社区(行政村)履行法定的协助管理及自我管理责任,政府履行法定的规划、管理、执法责任的环境管理新格局。
  ——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市级环境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合理划分市、区、街道(乡镇)事权,建立分级管理和各专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体系。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体系。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作业体系,妥善推进环卫、供热、市政管线的管理体制和作业体制改革,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城市环境的规划管理。继续实践市“2008”环境办“统一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检查”的决策和协调机制,以制定规划为统领,以实施规划为目标,以项目任务为抓手,充分利用专家作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全面协调各方力量,整体推进环境建设。——继续推进“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将市级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扩展到十个远郊区县,有针对性地开发具有农村特色的部件和事件管理系统,构建高效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
  27.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加快完善环境管理相关法规。针对环境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重点地区重点大街环境管理办法、胡同环境管理办法等重要法规政策,制定落实“门前责任区”的制度和办法,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创新和完善城市管理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费征收、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市政管线管理、代征地管理、商业经营单位注册的设施标准、历史文化保护区居住设施改建商业设施的管理、夜景照明设施资金等政策。
  28.推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制定和完善环境建设与管理标准,建立起覆盖管理和作业各方面、各行业的标准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的城市功能,实行差别化的标准化管理,制定和完善设施建设及管理标准、作业规范、预算定额标准、监管及评价标准,促进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加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设置和规范化管理进程,制定和完善《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标准》等标准和规范,规范城市家具和公用设施的设置,在市区和新城主次干道推进标准化设置。
  29.加强环境秩序综合治理
  ——完善城市环境执法和执法协调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加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协调,实现城市管理执法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以突击手段为主转向常规手段为主,提高管理的力度、效率和规范程度,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推进执法责任制、案卷评查制等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继续推行联合治理、捆绑执法等执法方式。整合管理力量,加强环境秩序问题严重区域的整治。继续进行五环以内环境秩序整治,加强中心城和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扰序、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小广告、流浪乞讨人员、机动车非法经营和非法停车、非法露天餐饮、非法一日游等环境秩序类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八)扩大社会参与,共创良好氛围始终把提高群众环境意识、文明素质作为重点,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延伸放大奥运“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活动的社会效应,要更加广泛地扩大社会参与,落实社会单位的环境责任,形成城市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30.落实社会单位责任
  ——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地区村委会在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增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公共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总结“门前三包”等社会单位落实环境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区的划分,明确责任区的主体、管理内容和标准,加强对责任区的监督,制定并实施奖惩制度。
  ——通过各种形式激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建设,建立和发展10万城市环境志愿者队伍,继续推广环境服务监督岗,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环境公益活动,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积极性。
  31.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政府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进行跟进式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市民了解、理解、支持、参与环境建设。
  ——定期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广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加强环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加强对来京人员的城市环境宣传、教育和服务,整体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
  3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扩大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完善城市环境建设的群众评价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
  三、时间安排
  本规划实施从2009年至2012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展开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以国庆60周年为契机,全面展开,解决遗留,迎接大庆。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初见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至12月,评价验收,总结完善,巩固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体制机制保障
  ——加强首都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首都环境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完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检查”的决策机制,“分工负责、属地落实、规范管理、社会参与”的执行和参与机制。
  ——编制区县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计划任务书和折子工程。巩固环境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环境建设项目库和滚动更新评价制度,将环境建设成果纳入到市、区两级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责任与分工确立环境建设规划实施的牵头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组织实施。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交通、水务、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绿化、文物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市、区政府地区管理机构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规划实施的组织和落实。街道办事处落实区县政府部署的任务,组织群众性监督工作。
  (三)法制保障
  ——根据环境建设规划目标的要求,完善城市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及城管综合执法方面法制建设的总体和阶段性目标,形成比较完整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四)资金保障
  ——首都环境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完善环境投入合理适度增长、重大基础设施有计划投入、环境维护费用标准化管理、发展落后地区转移支付的财政保障机制,改进投资体制,完善资金配比政策,建立社会资金多元化融资渠道。
  ——适当增加公共财政对环境的投入,加大环境设施日常维护资金,按照服务人口和维护设施数量及环境标准完善预算定额标准。完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政策,落实整治资金,加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南城及西部地区环境建设的财政支持,采取以奖代拨等形式调动属地乡村的环境建设积极性。
  附:名词解释
  六建六不见:“六建”即:修建平整道路,改建公共厕所,建立垃圾收集设施,建立安全饮水设施,建立保洁队伍,建立治安联防队伍;“六不见”即:不见积存垃圾,不见占路违章,不见污水四溢,不见小广告,不见残垣断壁,不见制假窝点。
  “两环、九片、五组团”绿化体系:“两环”即:指沿温榆河及永定河两岸绿色生态走廊、六环路绿化带;“九片”即:九片楔形绿色限建区位于新城之间,沟通中心城与外围绿色空间的联系;“五组团”即:指五片组团间绿色限建区是沿着放射路在中心城与新城之间,起到防止建设连片的作用,并沟通楔形绿色限建区之间的联系。
  五类风景名胜区:西郊风景名胜区、长城(北京段)风景保护区、帝王陵寝保护区、京东运河文化带、京西寺庙景区。
  三大现存历史河湖水系:古代水源河道水系;古代漕运河道水系;古代防洪河道水系。
  三大古典园林体系:颐和园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及北海、景山等皇家园林体系;天、地、日、月坛等坛庙园林体系;私家王府花园体系。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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