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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09-12-18 13:5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实施及管理的规范运行,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我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原则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与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以有效解决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为出发点,用两年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项目和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完善一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原则,力争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有关用地性质、容积率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和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情况,查找我局在行政审批和批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规划编制、修改、实施及管理的行为,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国家和省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予以纠正,并提请原发文机构及时纠正或废止。
责任单位:法规技术处 
(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以及《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条件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违法建设项目查处等各主要环节,制定和完善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制定建设用地性质管理规定。对建设用地性质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管理,明确土地使用性质调整的程序和管理措施。
2、制定容积率管理规定。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涉及容积率调整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以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开、公正和公平。
3、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明确规划调整的程序、权限,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
4、制定道路红线、绿线等规划管理规定。明确红线、绿线等规划调整的程序、权限,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管理。
对在治理过程需要补充完善的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责任单位:法规技术处 
(三)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对2008年以来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项目和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清查,要切实摸清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城乡规划、土地用途,容积率调整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一是检查已领取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竣工验收是否严格执行规划条件。重点对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等非经营性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的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
二是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依据了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整改、纠正和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用地规划处、建筑规划处、规划监查处
(四)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档案资料管理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2008年以来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项目和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清查。一是查看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增加或减少审批环节的情况;二是查看审批的前置要件是否齐全,时间前后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立项、土地等前置要件发放规划许可的情况;三是审批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遗漏、缺失现象。
责任单位:用地规划处、建筑规划处、市政规划处
(五)对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2007年以来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确切掌握违法建设情况。一是对违法占地改变用地性质的,特别是侵占城市绿地、基础设施用地、水源地以及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逐一核实立案查处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及相关规定,是否有遗漏情况。二是对无证建设、改变审批图纸建设、提高建筑层数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等行为,特别是以招牌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违法建设行为,要重新复核查处情况及补办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及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规划监查处
(六)对规划的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进行检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监管。检查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审批结果、审批依据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进一步探索完善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处、用地规划处、建筑规划处、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
(七)对各县(市)、矿区进行督导、检查
1、规划审批手续核查
2008年以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重大、重点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商品房、商业设施等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违规调整规划、违规调整用地性质、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现象。
2、违法建设查处
各县(市)城区核心地段、主要道路沿线、出入口区域,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国道、省道等主要公路两侧,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城市公园及周边区域是否存在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处、纪检监察室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09年8月25日,召开全局动员大会,部署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成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晓临任组长,纪检组长侯建才、总工张雅琳为副组长,杨若威、吕军、牛雄、张晋、李惠林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侯建才兼办公室主任,蔡来美、张立峰为副主任,成员霍立东、段永辉、李春华、黄晓勇、滕斌、戎华奎、李忠、高增棉、宿永利、王少华。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
(三)自查自纠
2009年8月25日至11月20日,各有关处室进行本处室的自查自纠,一是梳理审批和调整规划的依据、各项规划、规定、技术规范等。二是核查已审批项目,对全部项目详细登记、逐一核对,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三是查找审批过程中依据不充分,改变规划、调整容积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城乡规划处结合各县(市)的自查情况,及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工作(包括查阅档案和现场巡查,对四组团城市重点核查)进行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督导各县(市)整改。
11月10日前,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完成本级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城乡规划处负责汇总,
11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督导工作进度,布置治理工作。
(四)案件调查和问责追究
结合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积极进行案件查处和问责追究。要将案件查处和问责追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将公开电话、群众举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认真梳理、查处;要把督导检查与案件查处结合起来,把完善制度与案件查处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五)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根据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注意发现具有特色和创新型的工作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我局城乡规划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针对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加强对规划审批、规划监查、规划公开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六)巩固治理成果
1、认真进行“回头看”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
责令“补课”;尚未完成的要督促加快进度。
2、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切实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处室要每季度末上报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处室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处室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局纪检监察室、规划综合服务处要责无旁贷地负起牵头责任,抓好我局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
(二)加强思想认识,务求工作实效。要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各有关处室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城乡规划审批、规划监查、规划公开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的基本情况。要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 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加快城乡规划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进一步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推进规划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制度,制定具体办法,严格督查标准,督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各县(市)、区,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各县(市)和有关处室,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加强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攻坚克难。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监察机关要建立密切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对改变城乡规划、变更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违反规划、改变用地性质、超容积率等严重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审批和批后监查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涉及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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