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带动区域发展新的经济增长极天津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启动。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三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9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召开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
国务院要求,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据了解,滨海新区的管理体制随经济发展而设置,在特定的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提升,尤其是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整体发展布局,开发开放进入新的阶段,管理体制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规划难以统一实施;二是产业聚集效应难以实现;三是整体优势难以发挥;四是资源配置难以优化;五是管理效能难以提高,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说,滨海新区能不能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不能尽快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正确把握,用心工作,分步实施,探索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阐述了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行政架构。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区现行建制,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区,辖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全境。东丽区和津南区的部分区域,不划入滨海新区行政区范围,仍为滨海新区产业规划区域;二、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建立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同级机构比原有三个行政区大幅度精简;三、组建两类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类是城区管理机构,成立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留经济管理职能。一类是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九个功能区党组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经济发展职能;四、形成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运行机制。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
从今年10月下旬开始至明年1月底,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分为五个阶段有序推进。从11月中旬到明年1月上旬,陆续选举产生第一届区委、区纪委机构,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8日,天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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