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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出台五项制度管住城乡规划实施

时间:2013-08-08 10:31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周通

  中国规划网湘潭8月8日电(记者 周通)出台的规划实施后走样,园区规划各自为政,今后这种情况在湘潭将大大减少甚至不会再出现。8月5日,我们从湘潭市人大城环委获悉,湘潭规划部门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和交办意见,制定出台了新版《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湘潭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5项制度,为规划管理、实施、执法提供了完善的法定依据。

  去年7月30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市规划局、市人大城环委有关全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提出了六条审议意见,其中一条是要求明确县(市)区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规划的责任,实行规划责任目标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湘潭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市、区)、示范区(园区)规划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强化对全市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的基础设施布局和单体建筑规划设计的审查,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评价体系和纠偏纠错机制。出台《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规划的变更调整程序。当年9月10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此审议意见为交办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近期内出台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项目综合验收办法等相关制度,为规划管理和执法提供法定依据。

  对此,湘潭市规划局高度重视,在一年内陆续修订、制定、出台了五项制度和办法。经过前后6次修订,出台了新版《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规定在停车位、绿地率等各项技术指标方面规定得更科学、更合理,同时新增了“城市居民点公共设施设置标准专篇”等章节,填补了原有规划管理空白,内容更完善,法定依据更充分,更符合“两型”要求。

  制定了《湘潭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规划验收将坚持“先环境、后建筑,先设施,后主体”,即先进行室外环境和配套设施验收,以保证项目总体品质、景观效果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到位。其中,对公厕、垃圾站、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验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出台了《湘潭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全市规划管理的最高议事机构的审议程序、工作程序、审议方式和签审制度。对规委会全体会议、项目专题会议和呈报件三种审议方式的范畴和时间进行了明确。对涉及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法定规划、市域各园区和“两市一县”总体规划及规划的修改,由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即统一按一张城市总体规划图实施,统一按一个标准审批、统一由一个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统一许可文件编号和档案管理,统一由市城乡规划局对各园区规划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湘潭市园区规划管理进行整合提升。各园区管委会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编制或调整法定规划。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城区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制定了贯彻落实该文件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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