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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特大城市建地铁

时间:2012-06-22 09:43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黄智义

  时报6月20日讯 (记者黄智义)2012年山东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日前召开,记者了解到,我省将积极推行“幸福规划”,打造十分钟生活服务圈,鼓励特大城市建设地铁、轻轨。《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望下半年出台。
  今年,山东将积极探索推行“幸福规划”。按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制定“幸福规划”技术指标体系,明确与民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社区养老服务、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便民商服、公园绿化、环境卫生等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编制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网点、住房保障、旧城改造等与居民幸福指数密切相关的规划项目,把有关服务设施落实到城乡空间布局中,打造十分钟生活服务圈。
  大中城市要加强综合交通规划研究,一方面通过超前规划建设重大交通设施,合理安排路网和公交线路;另一方面通过用地布局调整,引导交通量的减少和均衡分布。要坚持公交优先,规划控制好公交停车场和枢纽站,鼓励特大城市建设地铁、轻轨等大运量公共交通。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等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规定,要编制并实施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同时还规定,“近期和年度投资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应当与近期和年度建设规划相衔接”。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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