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病”,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近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前期交警部门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交通实际,初步草拟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已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据介绍,实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把交通问题解决在立项、规划、建设阶段,是避免中心城区土地资源超强度开发和保障道路交通顺畅的通行做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有明确规定。 近年来,绝大多数城市建设项目,公安部门均未参与实施交通影响评价,特别是一些新建的大型商业网点、学校、居民区在建成使用后,产生了诸如停车场地不足、出入口设计不合理、交通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交警部门虽历经多次整治,但得不到根本解决。还有一些大型商场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造成车辆停放困难。 草拟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中,建议在城市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验收阶段,认真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对道路交通有不利影响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措施,特别是对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不予立项。 同时建议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峻工验收),建议由交通部门牵头,安监、公安、建设部门参与,拟定道路竣工通车验收工作规范,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增强道路峻工通车部门联合验收制度的可操作性,切实做到部门联合验收,共同把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到位,从源头上防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产生。 ●相关链接: 交通影响评价,是指针对建设项目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进行预测、评价和分析,进而提出减少和缓解交通压力的对策和措施。其主要内容就是采用交通规划技术和交通预测软件,进行较为精确的交通需求预测,预先发现由于项目设施的开发兴建将要在目标年时对周围路网所造成的影晌,进而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以满足控制条件下的路网服务水平要求。 (编辑:刘堃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