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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已具备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条件

时间:2012-06-08 17:45来源:乌兰察网 作者:张晓鹏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我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造宜居、宜业、生态型城镇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总体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建成自治区园林城市。目的是要通过城市创建这个载体,把乌兰察布市建设成为风光秀丽、功能完善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秀美城市。

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是国家住建部为鼓励城市绿化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园林城市称号是对申报城市综合实力的总体评价。进入“十二五”以来,我市城市建设呈现出大投资、大建设、大发展的良好态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投资成倍增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快速推进,市政建设、公益设施建设和城市景观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在此基础上,我市提出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对于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宜居、宜业、生态型城镇”战略,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和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园林城市目标,共投入城市绿化建设资金32.4亿元,栽植各种树木1450万株,使中心城区“三山两河一中心”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城市形象和品位进一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完成投资57.48亿元,加强了对公园、绿地、水体、风景名胜区和园林式居住区的建设与管理,使城市功能更趋完善。截至2011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了37.3%,比标准要求34%高出3.3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率达到了34.88%,比标准要求29%高出5.88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了32.35平方米,比标准要求人均6.5平方米多出了25.85平方米,“绿化建设”三项核心指标均超过了自治区园林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公园绿化、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几项重要指标均达到了标准要求。目前,中心城区已经基本具备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的条件。

这一组组数据,标志着我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创建园林城市申报工作已进入倒计时。据了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园林城市考评办法》,结合实际,我市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工作分为申报准备、强化实施、自检自查、迎接验收和接受考评五个阶段。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并下设办公室及7个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前,申报创建园林城市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编辑:刘堃茹)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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