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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微水源”水利建设初论

时间:2012-06-05 14:39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范建新

  如果将高山积雪、河湖之水称为陆上“大水源”,那么,局部区域池塘、水坝则可称之为陆上“微水源”。恰是这些大小水源构成的陆上水系,滋润着大地万物。微水源纳泊雨水,对防洪蓄水起着最基础的缓冲作用;下渗所形成的地下水,则是旱灾发生时节,人类生活生产、植被生长最根本的保障。
  池塘水坝等微水源是水利体系的细胞,是可持续水利发展的根基。因此,建设以池塘为基本特征的微观水利工程,发挥池塘水坝的漏斗作用,增加区域纳水量,是“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最基础最长远的措施,更是改善局部生态小气候的关键所在。水利这盘大棋,必须抓“源”头保塘保坝保绿化、保护湿地重建湿地,地不分南北,域不分城乡。
  保护和重建池塘等微水源,是一个水利战略问题,微水源水利建设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决策、监督等部门的共识,水利部、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环保部及其所辖城乡规划部门等,应切实协调、共同牵头,建立相应标准,严格执行。只有标准化、规范化,长远利益才不会成为空谈,可持续发展才会有标可依,有标必依。那么,如何搞好城乡“微水源”水利建设?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着力。
  建立城市及社区微水源管理标准,实现排涝生态优化一体化。一是尽快成立微水源水利建设国家级课题组,研制并出台“城市及社区微水源建设及管理标准”,以国务院颁布条例来执行。二是在标准出台以前,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联合组成小区池塘湿地建设临时机构,在旧城改造中重建池塘(湖泊),在现有绿化带上增加“纳雨池”,细化地表绿化和微水源周边建设等。
  建立农村微水源水利标准,实现一片一塘,塘渠珠连,排涝灌溉一体化。包括成注重池塘水坝的维护和建设,使水利水系配置更加合理;实施还塘筑坝工程等。
  对西北等严重干旱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如对于经济落后、生存环境恶劣的地区,国家应拨付专项资金资助当地政府及下辖机构,以村组为单位,专家技术指导相结合,地方政府提供资金购置挖掘设备。
   (编辑:刘堃茹)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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