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了“两城优化调整、滨海重点发展、西部协同发展、南北适度拓展、北端生态保育”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 将全市划分为“都市核心功能区、滨海城市重点发展区、都市功能拓展区、西部京津协同发展区、南北城乡协调发展区、北端生态涵养发展区”六大综合分区 本报讯(记者 胡晓伟 通讯员 吴梅 刘万江)日前,随着东丽区军粮城街等7个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市政府批准,本市完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据悉,全市共有10个区县级和160个乡镇级在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已通过审批,标志着本市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确立了新的重要依据。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明确“耕地与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基础设施用地合理保障、城乡用地优化整合、生态用地维护养育”的土地利用基本原则下,本市新一轮土地规划更加注重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出了“两城优化调整、滨海重点发展、西部协同发展、南北适度拓展、北端生态保育”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构建了“一轴两带、三区九廊道、十五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同时加强了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将全市划分为“都市核心功能区、滨海城市重点发展区、都市功能拓展区、西部京津协同发展区、南北城乡协调发展区、北端生态涵养发展区”六大综合分区,为统筹各区域土地利用明确了方向。 历经6年的艰苦努力,2010年7月,《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获国务院批复。确定了未来本市土地利用的主要控制指标。到2020年,天津市耕地保有量为65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5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34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50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6平方米以内。 按照《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市级、区县级、乡镇级三级。本轮《土地规划》实行三级联动编制,采取市、区县、乡镇三级规划同步开展、分阶段完成的工作思路, 统一基础数据、统一规划时限和统一技术标准,确保了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和控制指标逐级落实。本轮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期。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三级《土地规划》侧重点不同,逐级细化。天津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控制性规划,是统筹天津市行政辖区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立足于市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职责,侧重于协调全局性重大用地关系;区县级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是保证市级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的关键,侧重于市、乡镇规划的衔接;乡镇级规划属实施型规划,是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侧重于定位落实。 记者了解到,市级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开展了区县和乡镇两级规划的编制。截止到今年2月,市政府陆续批复了全市10个区县级和160个乡镇级规划,本市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完成。本轮规划先后征求了市发展改革、规划、交通、水利、农业等41个委办局和12个涉农区县政府的意见,向社会公示并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吸取了各职能部门、各领域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编辑:刘堃茹)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