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三次土改“技术流”味儿十足
时间:2012-06-02 10:01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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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承军
知名城市建筑批评家
刚刚出台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是国家土地部门推动的,被称为深圳第三次土改。面对深圳土地资源短缺、货币和市场资源较充足、主体人口为移民对土地附着性较弱等条件,朝着市场化、产权明晰化这一正确方向,推出高度城市化地区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手段的改革,有积极意义。但笔者认为,这尚不足以称为深圳第三次土改,甚至2004年那次“转地”也不足以夸大为第二次土改。本轮改革比2004年那次动作要大些。
2004年的“转地”实际上是城市规划主导的,即根据规划法“推定”(不是“划定”)深圳全境范围是城市规划区,而城市规划区必定是国有土地,以此号令深圳原住民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进而请国土资源部对“转地”予以承认。国土资源部答复是认可,但下不为例。如今这个下不为例的东西,继续深化,要做新的示范。
如此推动的土地制度变迁,“技术流”味儿十足。即土地部门在不触及土地根本制度的情况下,让规划法做突破的先导,让深圳这样的高度城市化城市做降低风险的范例,土地部门自身进退自如。
比较敏锐的人,嗅出“小产权合法化”的可能,土改的主持人立即否认:深圳不存在小产权,因为小产权是存在于集体土地上的,深圳全是国有土地。缘由就是那场下不为例的“转地”。这样,当然避开了给全国范围“小产权”开绿灯的政治风险。
多层次的产权登记,是个有技术含量的说法,人们捕捉到“意味着对政府主导城市化之外的另一种强大存在的承认”。这是对的,即对深圳大量存在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从法理和技术层面同时触及,并找出解决办法,让这部分资产有活路,承认、登记、分类分层次处理,这是理性而务实的。有更激进的提法是房子和土地的产权一起登记,这个难度太大,将已经建成的房子和土地完善国有化手续分开,目前难度小得多,尽管留有尾巴,例如在资产盘活过程中,评估、转让都是问题,但只要有登记,以深圳民间金融的活力,要突破评估、转让的困难,不在话下。
这次改革对原住民背景的利益相关方,总体上是利好,因为跟违法建筑相关的资产登记、发证并盘活,意义重大,对社区股份公司的灵活、完善的运作很有利,可以促进社区股份公司运作与社区服务公共职能进一步分开,这是深圳城市化、“城中村”问题得以解套的关键步骤之一。当然,解决原住民的利益问题,深圳还有一个误区,即把原住民利益和移民群体割裂来看,无端造出“原住民”与移民群体一对矛盾。其实,没有纯粹的“原住民土地利益”,移民们的利益已经深入地与原住民利益交融,整体上的民众利益是要从僵化的土地法中掏出点东西来,有此共识很重要。
至于在土地供应制度上的变化,不涉及土地根本制度的问题,应该推进较为容易,比如政府把国有土地作价入股提供给产业用地、在旧城更新上引入作价入股的多种产权主体等等,属于市场化配置的技术层面的改进,深圳已经具有的雄厚的土地信息化背景,大有裨益。
关于深圳这次土地上的“技术流”改革的示范意义,在其他城市,甚至乡镇,不必被“下不为例”、“深圳独有”所遮蔽,在村镇规划、乡镇规划范围转化为国有土地,让登记为镇民的村民拥有国有土地,并加强土地、房屋信息化建设。就是现有土地法约束下,争取村民在土地上的权益的有效途径。
(编辑:刘堃茹)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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