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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新规 保公共安全

时间:2012-05-29 11:01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为之

    中国规划网合肥5月29日电 目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常所见的地铁、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人防设施等都涉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根据《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市政、交通、防灾、人防、商业等专业规划充分衔接,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原则,促进城市地上、地下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规划的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二十年。对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予以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城市地下空间科学的开发利用,可保护现有耕地不被破坏,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节约城市地上用地,提高城市化水平。同时,通过优先安排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等地下空间设施和城市地下公共空间,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力保障城市的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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