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消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全省和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纲要》中所涉及的很多内容都与建设领域密切相关,给建设行业带来了大量机遇和挑战。记者从广东省建设厅获悉,为了找准建设部门实施《纲要》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广东省建设厅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为此,全省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将展开全新局面。
围绕《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广东省建设厅表示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以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面临的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为切入点,抓紧制定有关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尽快落实先行先试的政策,推动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全面步入科学发展轨道:确保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上新台阶,统筹城乡发展;确保区域空间规划先导统筹作用得到切实发挥,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宜居城乡创建获得取得明显成效,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确保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居住水平明显提高;确保粤港澳更加紧密合作,优质生活圈的构建顺利推进;确保建设行业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实力。
切实提高城乡规划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纲要》关于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要求,需要抓好规划统筹,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为此广东省建设厅正在部署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研究、确立城乡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和衔接的规划体系和机制。抓好广州、河源、云浮等市“三规合一”的试点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建设时序,确保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平台上得到落实。
三是抓好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打破城乡行政界限,统筹城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四是创新村镇规划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机构、队伍的建设。按照强镇强权的原则促进中心镇加快发展,创新村镇规划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引导科学发展。
五是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市试点工作。以建立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长效机制,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为目标,开展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贯彻落实《纲要》关于推进城市规划一体化、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空间布局,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规划协调,省建设厅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编制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一体化规划。根据《纲要》的新内涵和要求,以《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为基础,编制《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一体化规划》;充分利用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协调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平台,以建立完善城市规划一体化机制制度为重点和突破口,推动城市规划一体化。
二是组织编制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以交通、生态环境、水资源配置、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共建共享为重点,研究制定广佛同城化发展的策略和措施。
三是抓好《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各市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实施工作,切实发挥好城镇群、都市区、中心城(查看地图)市、一般城镇等各级中心的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建设宜居城乡,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贯彻落实《纲要》关于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等有关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部署,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省建设厅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正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环境治理的力度,提高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水平,打造净化、绿化、美化的城乡环境;通过确定宜居试点城市、城镇和村庄,开展宜居城乡考核评价,将在全省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宜居城市、城镇和村庄。
二是划定区域基本生态控制线,奠定宜居城乡的生态保障格局。结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关于划定一级空间管治区并实施强制监管控制的有关规定,在珠三角划定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或“高压线”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确立区域绿地,规划建设“省立公园”。适时制订《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三是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水平和征缴率、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垃圾处理场运营评估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
四是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抓好中心镇规划建设和省级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努力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争取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五是开展城市“宜居社区”建设活动。制定相关政策、标准,指导城市合理配套社区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提供多样性的住宅选择,建设高质量的宜居社区,带动城市整体人居环境的提升。
六是推进建筑节能立法工作。加快制订《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立符合我省气候特征、资源状况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七是完善全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工作,稳步开展监管平台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
八是大力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着力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建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研究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关键技术,做好太阳能、浅层地能的建筑应用试点。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住有所居
贯彻落实《纲要》关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做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实现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的有关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的力度。调整完善各市住房建设规划(2009年-2011年),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编制全省住房保障规划(2009年-2011年),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渠道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由省政府领导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珠江三角洲要先行一步。
二是研究完善住房货币分配的政策,提高住房消费能力。建立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住房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动态机制;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比例。
三是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出台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措施,确保在全省筹集一批政策性租赁住房。促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联手打造优质生活圈
贯彻落实《纲要》关于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共建优质生活圈的要求,在珠三角地区将开展建设“宜居区域”的探索。
一是联合港澳高质量完成《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并建立三地在宜居规划建设方面的合作、交流机制。
二是联合港澳研究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的规划建设标准,就优质生活圈的建设目标、策略、措施和行动计划达成共识;制定协调的政策措施,共商生态环境设施、区域公共安全工程以及其他区域性设施的规划布局。
三是规划建设粤港澳三地跨界生活合作示范区。依托城镇,为粤港澳之间工作型和通勤型跨界生活合作,规划建设好具有居住、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的地区,以之为示范,带动珠三角整体人居环境的提升。
四是联合港澳制定《环珠江口湾区宜居区域建设行动计划》。重点围绕以城际轨道交通和大运量快速公交(BRT)为主体的“区域公交网”的规划建设,大力推行以公交为导向的土地利用模式(TOD),引导交通发展与土地利用良性互动,支持城乡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努力将环珠江口湾区建设成为优质生活圈的精华区域。
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促进建设产业提升、发展
贯彻落实《纲要》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的要求,广东省建设厅将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促进建设行业中研究设计、工程咨询、中介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
一是繁荣勘察设计创作。实施优秀勘察设计人才引进和培养战略;抓好全国、全省勘察设计创优工作,组织策划“广东勘察设计大师”、的评定工作;组织举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高峰论坛、优秀勘察设计作品展示等活动,打造一批综合设计强院,提供优质设计服务。
二是积极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和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业务,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对于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鼓励和支持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三是支持发展房地产经济和估价中介服务。加大粤港澳房地产评估从业资格认证工作力度,提高房地产策划、经营水平,发挥房地产的商业、居住、服务功能;建设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和房地产估价信息系统,促进经济行业和估价行业的专业、诚信服务。
四是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物业管理机构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城乡社区环境。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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