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逐步改为居委会,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吴跃强 见习记者 高小茜 为进一步加速全省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我省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强化城乡规划调控引导,适当调整一些城市的行政区划,进一步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
我省提出,要完善城乡规划控制体系。深化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高水平编制好城镇群、城镇带、都市区等区域城镇发展规划,科学组织城镇空间布局和区域生产力布局,协调好区域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同时,引导城镇内涵发展。探索新城扩张与旧城改造联动机制,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与拆迁改造建设用地作为两项约束性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动态引导和管理。
市、县同城,力争撤县(市)设区
我省将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要求,适当调整一些城市的行政区划,进一步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对市、县同城的要力争撤县(市)设区;仅设一个建制区的城市,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通过撤县(市)设区,增加建制区数量;将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逐步改为街道办事处,行政村逐步改为居民委员会,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需要,逐步将经济发展较快、区位优势明显、达到设镇标准的乡改为建制镇。支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管辖范围严密套合。
创新城市规划监管体制。 严格实施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实施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同时,加大规划监督执法力度,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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