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7个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1个城市,分别是成都、南京、佛山、东莞、西安、沈阳、杭州、苏州、汕头、哈尔滨、香港。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于近期正式公布,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较之此前执行的旧版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云南小城市数量增加7个,昆明也由“特大城市”变身“大城市”。 新国标 50万人口以下都是小城市 相比旧版标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了较大的调整和优化。具体而言,旧版城市规模只分“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四类,而新《标准》则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增加了“超大城市”一类,且“大城市”及“小城市”又各分为“Ⅰ型”、“Ⅱ型”两档。 “今后,50万人口以下都算小城市。”云南省设计院城市规划师、产业规划室主任郭凯峰说,云南省已经形成的1个特大城市、1个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11个小城市的城市体系结构将有一定程度的修正。 基于新的《标准》,云南省城市规模结构调整为1个大城市(Ⅰ型)、1个中等城市、18个小城市(Ⅰ型和Ⅱ型),全省大城市和中等城市比重显著降低,城市规模金字塔由之前的稳定增长型演变为显著扩张型。 根据旧的标准,到2010年时,全国已有103个特大城市,但是按照新标准,特大城市才10个。其中昆明、郑州、南昌、兰州、长春等省会城市,以及像青岛、厦门等副省级城市,均不再是特大城市。 以昆明市为例,2013年主城区常住人口约360万,达到新的大城市(Ⅰ型)标准,距离新《标准》的特大城市仍有140万左右的规模差距。 重点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郭凯峰认为,城市规模划分新标准的确定,意味着从国家层面重新调整和优化了城市规模划定的“坐标系”,有利于云南省在原有基础上适当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门槛,也是与全国城市有效匹配和同步对照的重要契机。 因此,下一阶段全省应着力把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
郭凯峰表示,这些工作的逐步开展和完善,可以真正让更多的农民实现身份、职业和观念的全新转换,进一步提高市民化转化水平和效率,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既有农业人口的稳步转移、又有城市规模的合理提升,从而避免城市规模的泡沫化,扎扎实实推动人口转移和城市规模的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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