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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溪加强城区规划管理

时间:2012-05-17 08:10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李维荣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规划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城区建设管理行为,推行了四项举措加强管理。一是强化报建资格审查。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必须填写《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设资格审查表》,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查合格后,报建中心方可受理申请,未经审查合格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公职人员和未注销农村户口的人员申请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二是强化集约用地管理。在建设用地管理上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国家土地管理规定,严禁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建自住房。
  三是强化规划巡查管理。对已批准的建设工程明确未经规划人员检查合格不准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是强化规划验收管理。对规划验收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发放规划核实证明。

   (编辑:刘堃茹)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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