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省政府下发指导意见 城市公交系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将使人们的出行有越来越好的环境。5月15日,记者从省运管局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向全省各市县政府、交通部门等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县扶持公共交通发展,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的局面,为百姓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 2020年确立城市公交主体地位 省运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意见》,到2015年,我省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优先地位,实现公共交通“总量上规模、车型上档次、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的目标。 同时,人口100万至300万、100万以下的城市,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公交出行分担率分别不低于20%,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分别达到10标台和8标台以上,力争达到12标台和10标台,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公交车辆进场率、平均运送速度明显提高,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贯通市、县(市)和城市群的公交体系以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网络,公交出行分担率、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公交站点覆盖率、车辆平均运送速度、公交场站面积不低于国家标准。太原市和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或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BRT),中心城市周边的县(市)实现公交全覆盖,满足市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 提高公交专用道利用效率 “在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商业区、运输站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时,均应进行交通评价,并同步规划建设城市公交设施。”省运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我省要加快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建设,对城市建成区内单向三车道以上的主干道,积极设置全天或者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专用道。新建和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现有城市道路要因地制宜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并配套设置直观的标识系统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证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逐步形成快速运送网络,提升通道运送效率。 有条件的公交专用道应当允许19座及其以上的通勤车、长途车、旅游车、学生接送车通行,并相应设置允许通行标志,提高公交专用道的利用效率。高污染、高耗能公交车辆要淘汰 《意见》还对公交停车站场建设以及公交车辆环保标准提出了要求,有关人士表示,我省要加强城市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枢纽站、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等站场设施建设,机场航站楼、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新建、改(扩)建重大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各种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中心,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各类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实现城市公交与公路、铁路、民航客运的零距离换乘与无缝隙衔接。 此外,公共交通行业需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公共交通方式和公交车型,提高公交车辆档次和舒适程度,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一般应具备双燃料功能,淘汰黄标车和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车辆,加快现有公共汽车双燃料改造,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大中城市公交车辆清洁化和燃气化。(本报记者 张勇)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