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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化发展规划

时间:2012-01-03 12:03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王艳

  河北省城市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推进城市化的政策,为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点专项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条件

  (一)现实基础

  “十五”时期,全省城镇经济和城市化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省委六届三次全会把城市化列为主体战略后,全省城市化进入全面加快推进阶段。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十五”末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37.69%,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近5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增长到2582万人。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设区市城区、县级市城区和县城的平均人口规模分别增长13.3万人、2.8万人、1.0万人,平均建成区面积分别增加24.8平方公里、4.2平方公里、1.7平方公里。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一线两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框架逐步完善,初步建立起环京津、环渤海的区域协调和协作机制。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四大都市区确立了以主城区为核心、周边城镇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发展战略。城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优势地位显著。11个设区城市创造了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34.2%、全部财政收入的52.8%,人均GDP和人均全部财政收入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和3倍,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和就业比重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2和26.8个百分点。以县城为主体的县域特色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城镇载体功能明显增强。全省城市(含县城)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1065亿元,年均增长21.8%。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市政设施水平稳步提高,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增长11个百分点、1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就业形势出现好转,登记失业率降到了4%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107.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81.6元,年均分别增长10%和7%。城市化“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如期实现,为“十一五”时期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有利因素

  站在新起点,我省推进城市化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城市化被摆上主体战略位置,有利于形成健康城市化的推进机制。按照世界城市化发展规律,我省城市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省委、省政府及时把城市化摆上活跃经济社会全局的主体战略地位,适时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为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健康城市化推进机制创造了良好政治环境。优势产业快速发展,有利于快速提升我省城市化发展的动力基础。我省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资源禀赋条件相衔接,与工业化中期产业发展趋势相吻合,以十大主导产业为主体的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一批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以沿海重化工业产业带为代表的区域增长极初见端倪,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京津冀都市连绵区加快成长,有利于我省更好地发挥区位优势。继“珠三角”、“长三角”崛起之后,环渤海地区正在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极,京津发展已经呈现从要素集聚向集聚与扩散并重转变的趋势,京津冀区域合作加强,新一轮结构调整促动“南资北移”,作为国家循环经济和科学发展示范区的曹妃甸工业区开发、建设起步,黄骅港迎来新的发展形势。环渤海地区经济快速崛起,有利于我省沿海地区借势发展。国家继广东深圳、上海浦东之后,又把开发建设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成为环渤海地区,特别是我省临海地区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借助天津滨海新区向现代化制造、研发基地和国际物流中心发展的优势,我省沿海地区面临着更多的产业协作和城市发展的机会。

  (三)突出问题

  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必须正视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全省城市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3个百分点。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仍是阻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集群发展缓慢,大城市综合竞争力较弱,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城镇体系基础薄弱。中等城市数量少、实力差,发挥中坚作用不够。小城市和小城镇规模小、层次低,要素集聚能力差。沿海城镇发育不够充分。城镇空间布局主要沿太行山、燕山的山前地区展开,沿海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城镇发展的产业基础薄弱。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产业结构特点突出,受资源、环境束缚明显,缺乏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和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不强。配套政策尚需进一步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很突出,各级城镇普遍面临就业岗位不足的压力,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的政策和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经济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这一重要关口,必须审时度势,趋利避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实现全省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一五”时期,全省推进城市化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化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以及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两大主要任务,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坚持城市化与工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相结合,坚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着力培育沿海城市发展带,优化“一线两厢”城镇布局,强力打造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壮大其他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具有河北特色的健康城市化道路,不断壮大城镇体系基础。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各个环节。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互动共进。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发展,以工业发展促进农业进步。大力推进和谐河北建设,把推进城市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产业兴市、经济带动。把城市化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立省、立市项目建设,积极培育产业集群,以产业聚集带动城市化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

  坚持区域一体、协调发展。充分考虑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打破区域行政壁垒,加强省域城镇经济协作并积极参与京津产业分工协作,实现城市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坚持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经营城镇资产,加快城镇发展。消除各种阻碍城市化的政策和体制障碍,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把城市化与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有机统一起来,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省城市化的总体目标是:与全国城市化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城镇规模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承载能力显著增强,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城市化水平指标。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5%,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其中“一线”地区力争达到47%左右,“南厢”地区力争达到42%左右,“北厢”地区力争达到38%左右。

  城市规模结构指标。城区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达到10个(新增3个),其中100万人以上的5个(新增1个);20万~50万人口的城市达到13个。全省县城平均人口规模达到8万人以上,1/3以上的县城争取达到10万人以上。省培育的重点镇镇区平均人口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

  城市载体功能指标。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提高1.1平方米,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21个百分点、12个百分点,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基本完善。

  城镇人居环境指标。设市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2平方米,增长2.6平方米。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达80%以上,县级市、县城、建制镇达到90%以上。各级城镇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城乡人民生活指标。全省城镇每年转移农业劳动力51万人左右,其中大部分转移到城镇就业。城镇5年新增就业205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扩大到895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8%和6%以上。

  专栏1 “十一五”期间城市化主要目标指标

  指标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城市化水平(%)

  综合 37.69   45       1.5

  “一线”地区(%)          39.64   47

  “南厢”地区(%)          35.99   42

  “北厢”地区(%)          34.45   38

  城镇人口(万人)           2582    约3190   121

  五年增加城镇人口(万人)       (841)  (约608)   121

  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255)   5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6    (>205)  41

  城镇登记失业率(%)           3.9    3     ≤550万人口

  以上城市个数(个)            7      10     (3)

  大于100万人口城市个数(个)      4      5      (1)

  20~50万人口城市(个)        9      13    (4)

  地级市城区平均人口规模(万人)      94.5   ≥110   >3.1

  县级市城区平均人口规模(万人)      14.7   ≥20    约1.1

  县城平均人口规模(万人)          5.9   ≥ 8   >0.4

  省培育的重点镇(镇区)平均人口规模(万人) 1.9   ≥3    >0.2

  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11.9   13    (1.1)

  再生水利用率(%)             9.5   20    (10.5)

  污水处理率(%)              49    70    (2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8.2   60    (11.8)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7.6   10.2  (2.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9107.1  13380   ≥8%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3481.6  4660    ≥6%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万人)  707     895    4.8

  注:带()的数为五年累计数。

  三、优化城镇体系结构

  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方针,优化城镇规模结构、职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区域基础设施网络,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一)强力打造省域中心城市

  重点建设好石家庄、唐山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加大开放力度,促进京津冀城市群由“双核”独大格局向“双核双极多中心”格局转变,进一步发挥其在冀中南和冀东地区的龙头作用。石家庄市要牢牢把握“省会”特点,改善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内部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在医药、纺织、商贸流通等传统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健全金融、保险、物流等生产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向高端发展,不断提高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综合实力的位次,增强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唐山市要发挥老工业基地优势,突出发展临港产业和海洋经济,促进经济重心向沿海转移,建设企业强、产业强、综合实力强、生态环境好的现代化大城市,努力跻身于沿海港口城市先进行列,成为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一极。

  (二)着力发展壮大区域中心城市

  在严格控制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和节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按照做大、做强、做优、做美的要求,合理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适度扩大主城区规模,推进大城市实施组团式发展,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邯郸市按照组团城市框架,尽快确立冀晋鲁豫接壤地区中心城市的地位。保定市主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建设工业配套加工、农副产品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廊坊市发挥特殊区位优势,着力建设大北京地区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热点地区。秦皇岛市努力提升在全国沿海开放城市中的综合位次。沧州市要充分利用黄骅港优势,推动城市向沿海地区发展。积极推动承德、张家口、衡水、邢台等其他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不断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积极培育新兴中等城市

  把发展中等城市作为完善城镇体系的切入点,充分发挥中等城市在全省城市化进程中的骨干作用,形成与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梯度相适应的城市等级规模体系,提升在区域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以扩权县(市)为重点,优先支持任丘、迁安、辛集、涿州、武安、定州、遵化、三河、霸州、高碑店、黄骅、清河等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越、带动作用强、产业特色突出的县级市和县城率先发展成为中等城市,70%的县级市和扩权县达到15万人以上。适时扩大扩权县(市)的试点范围。

  专栏2  规划重点培育的新兴中等城市名单

  任丘  辛集  迁安  三河  涿州  定州  高碑店

  武安  霸州  遵化  黄骅  清河

  (四)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把小城镇建设的重点放在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上,立足当地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县域经济。针对小城镇发展阶段和现状特点,重点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有选择地将怀来、承德、昌黎、宁晋、玉田、滦南、乐亭、迁西、滦县等扩权县县城和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其他县城,率先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高标准小城市。一些规模较小的县级市,要发挥优势,壮大实力,完善功能,提高水平,加快建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适宜人居的明星小城市。县域人口规模和地域面积较小的县,要按照小县大县城的原则,集中力量搞好县城建设。

  专栏3 规划着力培育的高标准小城市名单

  县级市:冀州 安国 河间 深州 泊头 新乐 晋州 沙河 南宫

  县城: 宁晋 昌黎 怀来 平山 安平 张北 大名 承德 丰宁

  玉田 滦南 乐亭 迁西 滦县 抚宁 香河 文安 蠡县 涉县

  注:黑体为扩权县(市)。

  县城以外独立建制镇的发展要采取非均衡发展策略,以省、市培育的省级重点镇为基础,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有产业基础和特色的经济大镇和文化名镇,促进其向高标准的小城市迈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优化县域村庄空间布局,搞好村庄规划,加强村庄环境治理,积极推进有条件的村庄向城镇转变和集中建设,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完善城镇空间布局

  深化和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以推进都市区建设为龙头,构筑环京津、环省会城市群,培育沿海城镇发展带,坚持以我为主、错位分工、相对独立、借力发展,积极融入到京津冀都市连绵区的建设和发展中,努力形成“一线带动、两厢并进、突破沿海、协调联动、整体腾飞”的区域发展格局。

  (一)优化“一线两厢”城镇空间结构

  深入落实“一线两厢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强化以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为支点的“中间一线”,发展提高南部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和北部张家口、承德“南北两厢”,完善以“中间一线”辐射带动“南北两厢”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

  “一线”地区,充分发挥城市发展基础和条件的比较优势,加快构筑以石家庄和唐山两个省域中心城市为龙头的网络型城市空间结构,沿复合交通轴线扩张城市带,壮大区域中心城市,构筑以京津唐、京津保为骨架的环京津城市群和以石家庄为核心的环省会城市群,推动沿海地区城镇加快发展。

  “南厢”地区,充分发挥交通和特色产业集聚优势,加快建设以邯郸和沧州为龙头的点轴型城市空间结构,以区域中心城市为节点,培育石—黄、石—邯、馆—涉、京—沪和京—九等五条城镇发展轴线,加快沿海地区城镇的发展。

  “北厢”地区,充分发挥通道、矿产和旅游资源优势,加速构建以张家口和承德为中心的据点式城市空间结构,增强中心城市和县城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加快培育沿海城镇发展带

  发挥沿海优势,加快沿海交通网络建设,整合沿海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资源,推进生产力布局向沿海转移。加强与天津沿海产业的协作与对接,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黄骅四大港区为依托,加快培育和构建直接沿海地区以新城为增长极、以沿海县城和建制镇为基础的城镇发展带。

  充分发挥秦皇岛港口城市的传统优势,巩固提高秦皇岛港综合功能,不断提升港城的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实力。完善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城镇功能,整合昌黎、抚宁沿海空间资源,调整功能分区和岸线布局,统筹沿海地区发展,积极培育新城,形成以港城为依托、休闲旅游和制造、物流等临港产业相互促进、带状组团式发展的滨海城镇空间格局。

  统筹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和京唐港区的功能分工和协作,整合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和唐海、丰南、滦南、乐亭等沿海空间资源和城镇布局。以曹妃甸工业区和滨海新城为核心,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曹妃甸新区规划建设。强化曹妃甸新区与唐山市区、天津滨海新区的交通和产业联系,结合新区的港口和产业布局,处理好港口、港区、港城的关系,按照市域次中心城市的标准,推进滨海新城选址建设,将曹妃甸新区打造成冀东最具实力的沿海产业带和城镇发展带。

  以提高黄骅港航道吨位级别和通航能力为突破口,协调好港口、工业区和港城的关系,促进产业和人口向沿海集聚。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整合临港工业区、化工园区、临港开发区(中捷)、南大港管理区与黄骅、海兴的空间布局,加强统筹规划和引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沧州渤海新区的开发,培育临海地区次中心城市,形成全省沿海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加快四大城市地区的建设

  以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四个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为重点,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推进城市群发展。

  石家庄。构建以石家庄主城区为核心,以藁城、正定、鹿泉、栾城四个组团为重点,以东西、南北向的高速公路和铁路为纽带的“1+4”城市发展格局,切实做大、做强、做优环省会城市群,巩固提高在全省城市化中的“领头羊”地位,并在京津冀都市连绵区(都市圈)的竞争中抢占一席之地,带动冀中南地区加快发展。

  唐山。构建以唐山中心城区(含开平、丰南)为核心,以丰润城区和古冶城区为重点,以曹妃甸新区(包括曹妃甸工业区和滨海新城、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为支撑的发展格局,着力壮大城市群的规模和实力,全力打造唐山在京津冀都市连绵区(都市圈)次中心城市的地位,带动冀东和沿海地区快速发展。

  保定。构建以保定主城区为核心,协调徐水、满城、清苑县城和市区周边重要建制镇发展的“一城三星”城镇空间结构,尽快提升保定城市群的规模和实力,争取在京津冀城市网络中有较大作为。

  邯郸。构建以主城区为核心,以环城30公里半径若干个卫星城(磁县、武安、永年、成安、肥乡、临漳、峰峰)为不同功能载体的发展格局,立足冀晋鲁豫四省交界的区位优势,大力拓展区域经济贸易范围,努力构建四省交汇地区城市群,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

  五、夯实城镇产业基础

  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为突破口,以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大基地、大园区、大项目建设,努力培育产业集群,通过产业聚集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形成工业化与城市化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

  (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加速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大中城市发挥资金、技术密集优势,重点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污染少、耗能低、节水型工业。小城市和小城镇抓好与大中城市的产业配套,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产业,引导中小企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产业单一的资源工矿型城市,要积极发展接续产业,逐步形成具有各自特色的多样化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努力增加就业岗位。

  (二)加快培育产业基地

  积极引导和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以规范和加快各类开发区建设为基础,加快重大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合理引导老工业区的功能置换,支持和培育壮大钢铁、医药、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建材建筑、食品、纺织服装、信息、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各类产业要素的空间聚集和结构升级。以城镇为依托,初步建立起以十大主导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支撑产业体系,在全省培育环渤海能源及重化工、环京津电子信息和机电一体化、环省会医药化工和装备制造、冀中冶金和机械装备、冀中南纺织服装等五大产业集群,形成精品大钢、石油海洋化工、汽车零部件、医药产品、电子信息等五大制造业基地。高度重视扩大钢铁消费市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扩大总量,优化结构,规范市场,全面振兴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加快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结合专业物流(配送)项目建设,形成覆盖全省、融合京津、联通国际的现代物流网络。积极发展会展产业,培育建成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四大会展城市。加快信息产业发展步伐,用现代技术和新型理念改造商贸流通业,发展提高要素市场和中介组织。做大做强旅游业,融合资源,打造精品,延伸服务,完善设施,以特色旅游为核心,加快构建与周边省市相融合的旅游产品网络。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咨询、卫生、体育事业,逐步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体系。

  六、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提高水平的要求,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基础设施体系,拓展城市功能,增强各级城镇服务生产和生活、支撑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京津冀区域内各大中城市之间的快速交通网络。调整港口结构,拓展功能,明确定位,形成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黄骅四大港区分工合理、优势互补、集疏能力强的港群体系。完善四大港区之间以及四大港区与广大腹地之间的交通联系,促进沿海优势的充分发挥。优化公路路网结构,搞好京津冀高速公路、公路对接,构建以“五纵六横七条线”高速公路为主体、干线公路为基础的公路体系。加快既有铁路扩能改造,搞好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规划建设,推进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和煤运、集疏港线路建设,优化铁路网络,增强中心城市之间的空间联系。合理布局省内机场,建设改造机场设施,争取首都第二机场在我省境内选址建设,基本形成以石家庄为中心的干线、支线相结合的航空网络。

  加快城市道路系统建设,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确保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特大城市普遍预留轨道交通建设条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基本形成以快速大运量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县级市和县城重点加大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防火、防疫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抗灾防灾能力。

  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信息网络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服务体系,推进大型设施区域共建共享。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增加绿色开敞空间,构筑绿色生态屏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加强城市节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水产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搞好百姓的身边工程,切实解决行路难、入学难、入厕难等实际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化进程中得到实惠。

  (二)加快城镇住宅建设

  保持适当住宅建设规模,切实保障住宅供应。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管理,适度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普通商品住宅建设比例,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以财政筹集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  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采取各具特色的住宅建设组织形式,建设功能配套、环境优美的居住环境。搞好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大力发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城镇。

  (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在城镇率先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中城市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体育设施,省会重点建设河北博物馆、河北省图书馆、省会体育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等重点项目。具备条件的设区市都要建成水平较高、功能齐全的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艺术中心,其他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条件建设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设施,形成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调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结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合理安排中小学和社区服务设施,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及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七、改善城镇发展质量

  以增强发展活力、优化运行秩序、提升文化品位、改善生活环境为重点,深化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塑造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凝聚力和吸引力。

  (一)增强城市活力

  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增强调控土地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广泛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吸引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产。充分利用国债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发行债券、条件成熟的企业发行股票。继续加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把投资重点转移到不宜市场化的公共服务领域。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转变政府直接经营市政公用事业模式,扩大资本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的开放领域。加快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全面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补贴机制。加快市政公用企业公司制改革,积极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改组改造市政公用企业,实现市政公用行业的产权多元化。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自然垄断性行业,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强化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运营的有效监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优化城市秩序

  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化部门协调,规范执法行为,形成城市管理合力,优化城市秩序。深入开展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规范广告、牌匾设置和灯光照明,完善市容环境卫生体系,着力解决城市容貌和环境脏乱差问题。强化交通组织和管制措施,缓解大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切实改善交通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大力推进物业管理,营造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提升城市品位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不断优化城市功能分区。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和人文科学知识,塑造具有浓郁城市特色的空间景观框架体系,展现城市精神。充分挖掘和利用山河湖海等景观资源,山区城市要正确处理山体、植被和建筑群关系,形成错落有致、“山”“城”一体的城市景观;滨河、滨湖城市要突出做活“水”这篇大文章,打造近水、亲水、宜人的开放空间;滨海城市要保护好、利用好沙滩和海岸线,彰显滨海城市特色。各个城市都要搞好重点地区和标志性建筑群的整体设计,树立精品意识,彰显城市个性和文化魅力。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命名工作,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延续城市文化脉络,创建文化名市、名镇。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防止人工化、商业化。

  (四)改善城市环境

  建设环境友好型城镇。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区域和城市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监管,治理大气污染,严格控制污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和噪声污染。加快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结合“西气东输”,大力推广天然气,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大气污染。完善城镇排水体系,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中水再生利用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和搬迁布局不合理的污染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清洁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

  八、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步伐,逐步消除制约城市化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深层次体制障碍。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形成推进城市化的强大合力。

  (一)抓好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

  积极参与京津冀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搞好沿海城镇空间发展规划。加强对各市城市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必须符合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全面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和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强两个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上的衔接,并与产业发展规划相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充分体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突出重点的要求,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空间上向中心城市、有条件的县级市和县城以及重点镇倾斜,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不断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做到规划适度超前。

  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化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权威。建立和完善各级规划委员会,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提高规划水平。强化规划刚性原则,规范规划调整程序,严格实施城市规划,杜绝无序建设。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同级人大监督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层级监督,推行向下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城市规划行政监察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城市健康发展。

  (二)完善推进城市化的政策机制

  完善产业集聚机制,坚持规划引导,适时调整制约产业集聚的税费政策和建设用地管理方式,促进产业向工业区集中、工业区向各级城镇集中。完善人口吸纳机制,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清理和取消依附在户籍上制约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住房、就业、医疗、子女教育等体制性障碍;建立城乡统筹协调的劳动力就业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进城农民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城镇就业率;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周边地区推行土地换保障政策,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促进人口向各级城镇集中。完善各级城镇发展壮大的建设机制,坚持引入市场机制不能变,坚持强化政府监管不放松,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研究落实扩权强镇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重点镇设立独立的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加大省级财政对重点镇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深入研究城市管理规律,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坚持依法行政,逐步建立政府协调、分工负责、责任明确、权责统一、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

  (三)积极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

  根据城市化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和落实行政区划规划,创造条件,力争实现设区城市数量适当增加。促进大城市周边地区撤县设区,解决市县同城、区县同城问题。依照国家设市标准和我省实际,积极培育小城市。加快乡镇区划调整,扩大重点镇镇域面积,合理增加重点镇发展腹地。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制镇,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对城市化工作的领导

  继续推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城市化和城市规划建设培训工作制度化,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城市化发展的能力。建立健全不同城镇间的区域协调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共建、共保、共享。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加强城市化发展的课题和政策研究,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完善城市化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奠定宏观决策基础。充分发挥城市化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综合协调,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国规划网石家庄1月3日电 记者王艳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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