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加强规划区统一管理。今后,在中心城市规划的六区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得到省政府批复,确定了我市中心城市由主城区、金村区、北石店区、南村区、巴公区和高都区共六区构成。7月26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对我市中心城市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机制进行了调整。 通知中明确指出,我市中心城市的范围由主城区、金村区、北石店区、南村区、巴公区和高都区共六区构成,中心城市规划区面积为882.28平方公里,包括城区行政区范围和泽州县的金村镇、南村镇、巴公镇、高都镇、北义城镇、大箕镇的行政区范围,并明确了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范围为北至泽州县县界,东至丹河东岸,南至晋焦高速公路、城区区界、晋济高速公路和环城高速连接线,西至高晋一级公路、西北环城高速公路和城区区界,面积约410平方公里。 为了依法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促进城市空间及土地的合理布局和利用,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通知规定自发文之日起,中心城市882.2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由市规划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泽州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作用,市规划局可赋予泽州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中心城市882.2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范围外,对村庄村民住宅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权,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另行确定。 自发文之日起,中心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范围内的规划批后监管和违法建设查处等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范围外、882.2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批后监管和违法建设查处等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由泽州县有关部门负责。(记者 李骏)中国规划网太原8月1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