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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今后将不得少于30日

时间:2010-11-12 18:15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白雪

  今后,公众将从规划到实施全程参与城乡规划。本市城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当建设项目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或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昨天,《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在规划制定阶段,规定了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的公共参与程序。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城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示的时间、地点以及意见征集方式应当在本市有关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实施某个规划项目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等,怎么办?在规划实施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也要有公众参与程序。
  
  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或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并对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公示和意见反馈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间。
  
  条例中还具体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范围、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指标,以及公示期限、反馈意见的期限和途径。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也于昨日表决通过。中国规划网上海11月12日电 记者白雪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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