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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0-09-19 09:43来源:诸暨日报 作者:陈颖清 陈 懿

    本报讯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日前,诸暨市对全市镇乡(街道)城建副职、城建办主任及规划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专题培训。省人大法工委田梦海处长对该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

    据了解,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完善了城乡规划许可制度,同时明确了有关城乡规划修改的依据和程序,对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许可的程序及民主参与和时效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诸暨日报
 

  (责任编辑:杨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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