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
登陆 | 注册
当前位置: 主页 > 数字经济 > 数字技术 >

城市咋治理 立法要先行

时间:2016-12-04 14:28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冯雷亮
    佛山通过地方立法权,已出炉《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城篇 城市管理
    2015年5月28日,经过长达12年之久的努力,佛山终于获得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此后佛山可以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汽车尾气整治、河涌污染防治、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物业管理、排水管理……困扰佛山多年、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的城市治理难题,实在太多。通过征询市民意见、专家组研究,最终,涉及历史建筑保护、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排水管理的4个项目,被确定为首批安排立法的项目。
    佛山通过立法、加强城市治理的急迫性有多强?获得立法权200多天后,首部地方性法规便已诞生;目前,已制定三部法规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另外两部法规也在加速出炉。甚至,没有纳入2016年度立法预备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因为严峻的环保现状,已被考虑“插队”纳入2017年度优先推进的立法项目。


    饱尝辛酸
    缺乏地方立法权治理难
    没有地方立法权,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佛山可谓尝尽了辛酸,甚至用“阿喀琉斯之踵”形容也不为过。
    以治理“黑烟车”为例,佛山市环保局的执法不可谓不卖力;佛山出台的环保考核办法不可谓不多,仅2014年便一口气出台了38份环保方面的政策文件。然而,针对“黑烟车”的整治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何在?“红头文件”权威性不足,加大处罚、治理力度的一些措施需要立法,但佛山没有立法权。
    这就可以理解,2015年5月佛山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便是《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治理黑烟车,就是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也没有办法,累计处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很难适用于黑烟车治理。而通过立法,政府可以通过限行、交警扣分的方式进行治理,威慑性大大增强”,陈治艳表示。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的科长,陈治艳曾参与该条例的起草修改和调研论证工作。
    然而,在佛山城市治理的难点中,“黑烟车”只是冰山一角。河涌污染防治、违法建设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历史建筑保护……佛山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城市治理难点,实在太多。
    根据统计数据,佛山获得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面向市民征询首批立法项目意见,结果征集到的立法建议超过200条;即使梳理过后、属于佛山立法权限范围的,仍有62条之多,其中47条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9条涉及环境保护。
    佛山对于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渴求有多强?2016年1月21日,佛山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即《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创了纪录:全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首部被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时间仅为217天。
    多重考量
    现实决定哪项建议优先
    佛山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城市治理难点,太多,每一个难点几乎都亟待解决。然而,哪项建议会优先纳入立法计划,这是对佛山加强城市治理的考量。
    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对市民及职能部门的意见征询、专家组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最终制定了2016年度立法计划。根据计划,4个项目为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剩余的5个列为预备项目。
    目前,佛山通过地方立法权,已经出炉的法规共有3部,分别是《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另外两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前者本周五就会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而后者的政府草案送审稿正在向市民征求意见。
    为何这五个项目,可以拿到首批立法的“入场券”?以《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为例,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作为制造业大市,佛山本身的物流非常发达;另一方面,作为联系珠三角、粤西的交通枢纽,路经佛山货车很多,“其中很多货车超载,导致目前佛山每年的路产、路权维护保养费用非常高,而且,超限超载极容易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极大地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但上位法的规定又不够具体,佛山亟待在此方面细化立法”。
    除属于佛山立法权限、存在多年问题亟待解决、对佛山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因社会发展、导致形势异常严峻的部分社会治理难题,也会被考虑“插队”优先进入立法计划。以扬尘治理为例,多次全省排名垫底的佛山空气质量,今年第三季度再次全省垫底,而上月的雾霾更让市民诟病不已。为此,今年11月28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中,《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被讨论作为2017年优先推进的立法项目。
    那么,随之产生一个问题,如果发生“插队”行为,之前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5个备选项目,命运如何?“命运可能出现两极分化。具体对哪个项目优先立法,要在新时期判断哪个项目更急迫、更必要、条件更成熟,而不是说按照顺序、‘论资排辈’式地对项目进行立法”,陈治艳表示。
    据悉,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除启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征集工作外,还开展了未来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征集。“这会令立法项目库更充实,也有利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时,可以更客观、全面地考量,不同时期,库中哪些项目立法的急迫性、必要性更强”,陈治艳表示。
    这意味着,佛山在加强城市治理方面,考量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难点时,谁会被更优先、更重点考虑解决,并不固定,而是处于弹性的变化中。
    不容小觑
    政府规章威力同样重要
    2016年8月4日,佛山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正式公布。需要注意的是,佛山拥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是与佛山拥有地方立法权同时获得。
    地方政府规章,这是佛山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的又一利器,虽然相比地方性法规,前者的法律效力、威慑力略弱,但其存在地方性法规不能比拟的优点。首先,在具体条例的设定上,规章可以设置更为具体的条款;其次,在解决比较急迫的社会治理难点上,出台速度更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即可出台,而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程序更为严谨,还需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才可通过。
    目前,急需出台的政府规章,也已排起长龙。《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办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数部政府规章,正在等待出台。
    有意思的是,陈治艳称,具体政府职能部门考量之后,“有一些部门的选择是,通过制定规章、而不是地方性法规,来解决本部门所面临的社会治理难题”。
    而作为立法机关的市人大常委会,也有着自己的思考。根据《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即“小立法法”,立法部门要求,“提出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应当报送立法建议项目书,并附地方性法规建议稿和必要的参阅资料,明确送审时间”。
    “这就为建议立法项目设了一个门槛。不是任何难题都可以通过立法手段解决。如何利用立法手段,为佛山社会治理解决更重要、更迫切、更具操作性的难题,立法机关需要有更全面、更客观的考量,需要和职能部门、专家组、全社会更充分的讨论与交流”,陈治艳表示。
    采写:南都记者 冯雷亮
    摄影:南都记者 孙振飞
  (责任编辑:白雪松)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