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年来兴起的城市经营以资金获取为指向,且热度之高、来势之猛可谓前所未有。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由于市场与计划、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磨擦与碰撞所造成的变形,是一些城市政府对市场化管理和企业化运营有意无意的曲解从而导致的行为扭曲,其实质是对城市经营的误解以致误用。 ①政绩评价的导向偏差 当前,评价一个地方或城市发展快慢的直观依据就是GDP的增速、财政收入的多少,城市建设的成效。基于中国目前的政绩考核体制,以GDP为典型代表的地区经济总量的增长是永恒的硬约束(其实是一种激励),地方官员以“城市经营”为载体或手段而追求 GDP 的增长,成为一种理性选择。城市政府追求形象工程,进行了一轮轮的圈地招商和围城造房,按照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地方政府可以得到大量的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直接表现为财政收入的增加,并且直接推动当地GDP的增长。而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产业、农业或民生,往往很难再短时期见到成效,就会影响政府官员的升迁。所以,城市经营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强烈政绩动机的驱动。以GDP增速、财政收入多少,城市建设成效等显绩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评价指标,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违背了城市经营以人为本的基本前提。 ②职能定位的人为错位 政府职能是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经营城市中过分地重视经济职能则为人为错位。地方政府在无权进行税收、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调控的前提下,能够运用的手段就是城市规划和土地批租,地方政府是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资源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同时也是管理者,在城市范围内的“宏观调控”就自然和“经营城市”联系起来。城市政府就会强化经营职能,插手城市经营的具体运作,忽视服务职能,造成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并产生的种种不良后果。城市经营并没有否认政府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主要承担规划、监督、管理、调控等职能,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则、营造环境、维护秩序,并不直接从事城市的经营活动,这样能够保持客观、公允的地位,从社会公共利益的全局、长远目标,通盘考虑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摆脱了事无巨细、一抓到底的琐碎事务,致力于清除行政垄断、不公平竞争等市场障碍。企业担当城市的经营主体,成为城市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真正运作者,在政府的指导、支持、监督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发城市资源,既能保障自己的合法经营收益,又能为城市面貌的改善和城市价值的提升,产生实际的推进作用。 ③土地收益的分配缺陷 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对土地的从农业用途向非农业用途、从低收益用途向高收益用途的流转有着巨大的需求。因此,城市政府能够从土地的使用权交易中获取总量巨大的收益。在现行土地制度之下,土地进入市场为城市政府提供了巨大的获利空间,这是诱发城市经营热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最根本的收益来源是土地用途转变以后产生的级差收益,因为土地的不同用途能产生截然不同的经济效益。在现行制度下,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不能出租、转让、抵押,集体土地只有变性为国家所有才能进入二级市场。因此,农民集体土地无法与国有土地一样享有同等的财产权益。城市政府通过从农村集体手中以低廉的代价征用土地,然后与土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分享土地用途转变产生的级差收益,土地的原来所有者农民集体则被排除在收益分享者之外。综上所述,当城市政府一方面面临着财政收入的入不敷出,一方面看到了可以通过征地实现的巨大收益时,对于以经营土地为核心的资金获取指向型城市经营自然而然地趋之若骛。这是城市政府在现行制度约束下的必然选择。 ④地方事权与财力的不对称
造成以资金获取为指向的经营城市的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承担的行政职能与支持职能行使的财政收入来源之间的不对称,简单地说就是事权与财力的不对称。我国在 1994 年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但是,这次分税制改革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并没有解决事权与财权不清这个我国财政体制多年来一直存在的缺陷,而且在财力大量向上集中之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与旧体制基本相同,地方政府的职能、职责范围几乎丝毫未变,使得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及支出范围极不相称。要干的事多而来自税收渠道的收入来源少,必然迫使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寻求一切可能的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有资产可以“经营”的城市政府对城市经营表现出高度的热情是很自然的事情,追求资金获取成为经营城市的主流,这也是城市经营中出现许多的问题的重要客观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