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长沙是一座底蕴深厚的城市,历史与现代在此交融。新一轮总规修改提出,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将遵循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原貌保护与改造更新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塑造长沙山水洲城的城市形象相结合的原则,构建“1+2+3+4+N”的历史文化人文资源保护框架,凸显“山水洲城”特色城市形象。
紫线规划
城市紫线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建筑而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紫线范围指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保护建筑的紫线范围指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紫线范围内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禁止损坏拆毁传统格局和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1个历史城区
重点保护东起建湘路、西到湘江、南起城南路、北到湘春路明清长沙城范围内的旧城区。按照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性及风貌完整性原则,划定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提出保护要求,逐步恢复各保护区内重要的人文景点。
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
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湘江西岸,东至橘子洲,南至麓山南路、阜埠河路,西至环线,北至枫林路,总用地面积为15.43平方公里。由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及两处独立景点(新民学会景点和土城头景点)组成。重点保护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等大学校园风貌。
古城历史文化风貌区:北至五一大道西,东南至白沙路、人民路、建湘路,西临湘江大道,用地面积为3.1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北至人民西路,南达劳动西路,东至黄兴路、人民路、白沙路、城南路,西临湘江大道,用地面积为1.25平方公里。重点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扇形区域,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严禁在核心区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保护山水洲城城市空间格局。
3个历史文化街区
本次规划2个历史文化街区,即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并将西文庙坪作为备选历史文化街区,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中进一步论证。
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西至湘江大道,东起三泰街,北至五一大道,南到解放西路。核心保护区范围为沿太平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家巷、金线街、太傅里两侧的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为5.07公顷。建控地带面积为10.87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为7.98公顷。规划重点保护“五街三片一点”,即以五条特色街道串起来的三片传统居住街坊。
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起潮宗街,南至连升街、三贵街,东起潮宗街东口和永清巷,西至潮宗街西口和福庆街北段。核心区面积4.5公顷,建控地带约4.21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5.94公顷。规划保护城市肌理和历史街巷,包括潮宗街、连升街、福庆街、永清巷和三贵街等,保护街区整体风貌,保护极具长沙特色的历史旧宅、历史街巷等。核心区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控地带区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备选):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东起成仁街、师敬湾、学院巷,西至唐家湾,北至人民路,南到城南路。区内主要有古潭街、修文街和白鹤观巷等街巷。核心区为古潭街及西文庙坪巷及周边传统院落形成的“人”字形格局,总面积约2.67公顷。规划重点保护好城市肌理和历史街巷,包括西文庙坪、古潭街、学官门正街和下黎家坡等,保护文庙坪古牌坊。保护区、建控地带、环境协调区范围内建筑高度均控制在18米以下。
4个历史地段
历史地段是指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一、开福寺历史地段:北至三一大道,南达毛家桥路,西临湘江大道,东到黄兴北路,用地面积为 21.95公顷。规划重点保护范围内开福寺整体布局,以开福寺寺庙风貌为地段核心。保护南门一定范围内开敞空间,避免对开福寺南门空间形成压抑,保证足够的南向绿化廊道。核心区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二、湖南第一纱厂历史地段:北至银盆岭路,南达桐梓坡路,西临长纺路,东至湘江,用地面积为10.96公顷。规划重点保护历史地段范围内集中反映长沙近代工业文明的遗址风貌,通过保护保留具代表性的建筑,赋予新的功能,形成滨江活力社区。核心区范围内建筑高度以低、多层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三、化龙池历史地段:北至苏家巷,南至晏家塘,东抵乐嘉巷,西达黄兴南路、大小古道巷,用地面积为10.79公顷。重点保护白果园、化龙池、大古道巷、小古道巷、南倒脱靴、磨盘湾、一步两搭桥、程潜公馆、《湘江评论》印刷处、八大公沟遗迹、善化县学宫照壁、善化县学宫围墙及拱门、甘露井、予园公馆等历史文化资源。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
四、省立一师范历史地段:东南起白沙路,西至湘江大道、书院路,北至劳动路,用地面积为28.09公顷。区内主要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立一师范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赵汝愚墓。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原则控制在24米以下。
N项历史文化保护元素
历史街巷、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埋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规划关键词
●给水
湘江为主要给水水源,以捞刀河、浏阳河(含株树桥水库)为次要水源,三水源联合供水满足城市用水安全和需求。本次总规确定长沙中心城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为550升/人,综合预测长沙市最高日用水量为346万立方米,2020年总供水规模达到400万立方米/日。
●电力
长沙电源规划的基本原则是“立足本地,依托省网、华中大电网”。规划远期积极引入三峡电力、湖南核电、晋陕蒙火电等电能,以保证长沙市用电需求。
在由西环线、福元路、万家丽路、湘府路合围区域及其余重要地段和景观要求的区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110-220千伏的架空高压走廊。以上范围内现有110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线路宜结合旧城改造、道路建设及地块开发,逐步沿城市道路迁改、整合,部分改为地下电缆。
●燃气
建立一个面向全市,辐射周边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天然气综合利用的输配系统。实现燃气管道化。2020年城市气化率达到95%。气源规划上,至2020年,规划长沙市天然气主气源为忠武线、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等,同时积极开拓长沙市后续气源,完善气源结构,以液化石油气与LNG气源作为补充与应急气源。
●城市防洪
长沙中心城区为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都市区内其他地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规划区内其他地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长沙中心城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都市区、规划区内其他区块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抗震防灾
至2020年,长沙中心城区整体抗震设防标准为Ⅵ度设防。重要路段、重要建筑、重要区域可在建设时适当调高抗震标准,按Ⅶ度进行设防。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长沙经济发展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人类经济工程活动状况,综合近年来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全市共划分5个重点防治区、5个次重点防治区,2个一般防治区。
居住区夜间噪声控制在50分贝内
五大生态工程保护长沙碧水蓝天
根据总规修改成果,至2020年,长沙污水处理率将达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理率达100%。通过开展“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化工程”、“绿化工程”、“美化工程”等五大生态工程,确保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0米以上小型山体予以永久性保护
“地形地貌作为一种独特的自然资源应加强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为城市风貌特色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总规修改成果提出,要严格保护对城市环境有重要作用的自然山水骨架,力争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0%以上,自然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达到受保护区总面积的17%。
总规指出,长沙将结合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加强对岳麓山、黑麋峰、谷山、莲花山、书堂山、乌山、鹅羊山、天际岭等自然山体的保护,对都市区中广为分布的丘、岗、台地,尤其是相对高差在50米以上的小型山体,应作为生态绿地予以永久性保护。
四景区按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区控制
根据总规,长沙规划区大气环境按一、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区控制,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中大围山东麓园风景名胜区、花明楼风景名胜区、沩山风景名胜区、黑麋峰森林公园、长沙大山冲森林公园,按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区控制,其余地区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区。位于主城区上风向的高星片的工业园、捞霞片的工业区是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地区。
长沙还将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建设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监控系统,严格新车准入制度,逐步淘汰所有黄标车。至2015年,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至2020年,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城区划分为四类环境噪声控制区
总规将城区划分为四类环境噪声控制区。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为一类噪声控制区,噪声控制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或商业中心区为二类噪声控制区,噪声控制标准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工业区为三类噪声控制区,噪声控制标准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市区交通干道两侧区域为四类噪声控制区,噪声控制标准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为加强声环境环保,长沙将采用道路交通综合控制措施,如城区禁止鸣喇叭、淘汰噪声严重的车辆、过境车辆严禁入城等,以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加强工业噪声控制,逐步外迁无法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噪声源,控制休闲娱乐业场所噪声污染扰民。(记者 章盛莉)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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