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长三角地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四地参与合作共建的园区已逾200个,涉及政府部门、各类园区、企业、机构等近500家。”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秘书处秘书长、上海市经信委工业区管理处处长周强近日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受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空间等因素的驱动,合作共建“飞地园区”已成为上海各级园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 “园区合作共建是新的发展形势下,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已成为长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抓手。”在日前举行的长三角园区联动发展高级研讨会上,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主任胡雅龙表示。 “长三角地区资源分布差异大,比较优势明显。”江苏省发改委巡视员卢爱国表示,以江苏为例,既存在着与上海市、安徽省的经济发展梯度差异,也存在着省内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非均衡发展的梯度现象。“通过共建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带动长三角整体综合实力得以提升。” 上海“飞地”建设提速 按照地理学上的解释,所谓“飞地”是指在行政区以外,但属行政区管辖并与之有经济等方面密切联系的土地,如上海市在江苏、安徽等地的农场,就属于典型意义上的“飞地”。不少专家习惯于将异地共建的产业园区通称为“飞地园区”。 在江苏盐城大丰,就有一块面积达300平方公里的飞地,这也是上海三块飞地中最大的一块飞地,面积约为上海总面积的1/20。 大丰飞地包括三个农场。从1950年以来,上海先后在大丰设立了上海、海丰、川东3个市属国营农场,现已成为上海粮食生产基地和规模化畜禽生产基地。 长三角一体化之后,上海开始加快大丰农场产业开发的战略部署。江苏方面对此也高度重视。2009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市委书记俞正声和时任江苏省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专程来大丰视察,沪丰合作进入新阶段。 2009年7月,大丰与上海区县的共建正式启动。大丰与上海杨浦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大丰首期划出2000亩土地,建设上海杨浦大丰工业园,承接杨浦区产业项目转移基地,主要承接电子、机电、新材料等产业转移项目。 大丰与光明集团也共建光明工业园。光明食品集团海丰4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建设,目前一期1万头奶牛场已投入运营,二期项目计划明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此外,纺控集团、建材集团、上汽集团、华谊集团、良友集团等一批上海国企投资产业项目落户,初步奠定大丰作为上海国企产业基地的基础。 不止是江苏,安徽也积极参与“飞地园区”建设,承接上海产业转移。总投资超过300亿元的上海华谊集团安徽无为煤化工项目是皖沪合作的最大项目,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相关人士透露,上海正计划和安徽宣城合作,在位于郎溪、广德两县交界的白毛岭飞地建设上海产业转移的承接基地,将上海市各经济园区淘汰落后的产业定向成批转移到合作产业园区。“2011年,上海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多次前往广德和朗溪两地实地考察。” 共建园区利益共享 上海是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是泛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在当前中国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中,上海产业转移形势更为迫切。2011年10月出台的《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支持本市各区(县)、各类园区和企业(集团)采取多种形式,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探索共建产业园区”。 长三角协调办公室主任胡雅龙表示,上海各园区历经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逐步成为支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但由于土地、环境、能源、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的压力,上海的生产、商务成本逐年增长,“走出去”成为上海园区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苏浙皖不少城市在园区建设方面,急需学习上海园区管理的经验。 仅在江苏盐城一地,上海就建有10个合作园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友琥告诉记者,盐城把合作共建园区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和沿海开发战略的重要载体,“盐城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盐城有九个省级开发区,一个国家级开发区,都已经和上海的园区建立了合作共建关系。” 对于跨区域园区共建,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在上海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郁鸿胜看来,这也是合作的最大障碍。“跨省市之后有很多问题。在招商引资中,不像一个行政区划内,很多是容易做到的。跨区域来做园区共建,GDP统计,是统计上海的还是江苏的?利税是留在上海还是留在江苏呢?” 郁鸿胜认为,这就要求承接上海建立异地产业园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间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一是承诺将转移企业的管理营销结算部门留在上海;二是通过税收分成让上海相关政府分享共建园区收益。据记者了解,“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与承接利益分享机制”已被列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重要课题之一。 记者获悉,就目前而言,主要有两种探索。一种是股份合作管理模式。如外高桥启东产业园,上海、启东各占股本60%和40%,税收等收益按照6:4分成。另一种是异地生产,统一经营模式。入驻异地工业园的企业,总部不迁移,仅转移生产基地,对所引项目产出的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获取一定比例分成。 据记者了解,安徽省专门出台《关于建立利益分享机制推进园区合作共建的初步设想》,计划围绕“飞地经济”,在皖江示范区内推进与长三角合作共建园区。安徽省考虑在皖江示范区开发园中划出一定区域,经合作双方省(市)政府约定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管理期限、权利义务等,由安徽省将“净地”交给沪苏浙政府,由其组织开展建设与管理,独立经营,封闭运作。园区的经营期限为10~15年,在此期间,经营方可在园区设立规划、税务、工商等派出机构,行使相关经济管理权限,享有园区开发经营收益。 针对园区共建所产生的区域间利益问题,安徽省还提出,园区社会事务可由安徽方管理,但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可在沪苏浙统计。而且,设立园区占用的土地指标,安徽方可用土地复垦、村庄整理开发的土地指标优先予以解决。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