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六方面推进城市形象标志使用推广 ○编制《兰州城市形象标志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申请城市标志商标注册。 ●党政机关在日常办公中带头使用城市形象标志,在办公用品中大力推广使用城市形象标志。 ○在公务活动中,统一使用并积极对外推广城市宣传口号和城市形象标志。 ●全市市政设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中,广泛使用城市形象标志,市内人流密集场所,将规划设计推出城市形象标志户外广告。 ○以城市标志为基本元素,设计开发系列城市纪念品、外宣品,在主要参观点、旅游景点等区域免费赠送或售卖。 ●鼓励商业机构、知名企业合法使用城市形象标志。 B城市形象标志使用推广主要具体措施 ○全市各级各部门从10月1日起,全面使用含有兰州城市形象标志的办公用品、公务信函、个人名片等,在外宣、外事、招商、旅游、文化、会展及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中,使用并积极推广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和标志。 ●各部门各单位举办公共活动,在横幅标语、宣传展板、会议用品中,必须体现城市形象标志。 ○把城市形象宣传推广与各类公益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与“五城联创”工作结合,做到城市形象宣传推广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8月7日,兰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兰州城市形象标志宣传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8月14日,市委宣传部召开兰州城市形象标志宣传推广协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全市将充分利用办公应用、公共传播、环境导视、公关应用等系统载体,推广城市形象标志。即日起,全市逐步启用兰州城市形象标志的标准应用,10月1日起,办公用品、个人名片等将全面使用城市形象标志。 兰州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和城市形象 标志,是我市的文化精粹、精神象征、形象特写、品牌标志。城市形象塑造和推广,需要政府、企业、市民、媒体的共同参与和推动。会议要求,全市各部门要对城市形象推广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和持之以恒的长期实施,制定宣传方案,提出总体目标,明确推广规范、推广策略和推广途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要以城市形象为统领,有效利用各种传播方法和手段,提升兰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方案》明确,城市形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更好统筹城市形象推广工作,推动全市正确使用并积极对外推广城市形象标志,我市将从六大渠道入手:编制《兰州城市形象标志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申请城市标志商标注册,防止城市标志被滥用、冒用;市委、市政府机关将在日常办公中带头使用城市形象标志,各县区各部门在办公用品中大力推广使用城市形象标志;市委、市政府以及各县区部门在今后的公务活动中,要统一使用并积极对外推广城市宣传口号和城市形象标志;全市市政设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中,要广泛使用城市形象标志,市内人流密集场所,将规划设计推出城市形象标志户外广告;同时,我市将以城市标志为基本元素,设计开发系列城市纪念品、外宣品,在市内主要参观点、旅游景点等区域免费赠送或售卖;鼓励全市商业机构、知名企业合法使用城市形象标志。 在全社会推广使用兰州城市形象标志,可树立“黄河之都金城兰州”城市品牌形象,提升城市知名度,提高市民认同感。因此,我市将充分利用办公应用、公共传播、环境导视、公关应用等系统载体,全面推广城市形象标志宣传工作。 在全市着力形成“人人代言城市形象、事事影响城市形象、处处彰显城市形象、时时维护城市形象”的浓厚氛围。 兰州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和城市形象标志的推出,仅仅是我市构建城市品牌形象体系迈出的第一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即日起逐步启用兰州城市形象标志的标准应用。从10月1日起,全面使用含有兰州城市形象标志的办公用品、公务信函、个人名片等,在外宣、外事、招商、旅游、文化、会展及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中,使用并积极推广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和标志。 根据《方案》,今后,我市将以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和标志的宣传推广为切入点,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媒体资源、节会赛事、招商引资、对外交流等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开展城市形象宣传推广工作;利用各种机会制作、悬挂、展示城市形象口号和城市形象标志的公益广告;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各种公共活动,在横幅标语、宣传展板、会议用品中,必须体现城市形象标志。 为了提升市民城市形象意识,我市将把城市形象宣传推广与各类公益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五城联创”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城市形象宣传推广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努力提高全市市民为兰州形象加分的意识。把宣传推广工作与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在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中进行城市形象教育,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把宣传推广工作与校园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黄河之都金城兰州”的讲座、征文、演讲、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学生群体更进一步了解兰州、热爱兰州。 会议还要求,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推广兰州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和城市形象标志,让广大市民了解、接受、认同,使城市形象推广工作真正发挥助推我市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记者 赵卿)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