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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暂住证在港城将成历史

时间:2012-07-11 09:02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为之

  本报7月9日讯 9日,记者从东港区公安分局了解到,流动人口将从10月1日起按照具体情况申领 1年期或者3年期的居住证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据东港区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介绍,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发放、补发、换发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办理单位不收取费用。据了解,根据申领人实际情况,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3年期居住证。
  派出所对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要求领取居住证的,可以不发证: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都可以不办居住证。
  “作为一个沿海旅游城市,每年来日照打工、经商和旅游的外来人口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目前东港区就有24万外来人口办理了暂住证。”据民警介绍,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将享受到子女义务教育、驾驶证申领 、机动车登记、住房保障政策、办理护照等 10多项便利服务。“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以治安为主的防范式管理向以政府为主导的综合服务管理的转变,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编辑:刘堃茹)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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