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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市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时间:2012-07-10 09:32来源:中国日报 作者:茹克雅

    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伊宁市市新疆继喀什市、吐鲁番市、特克斯县、库车县之后,第五个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市。
    批复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伊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和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批复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伊宁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伊宁市是新疆解放后最早设市的三个城市之一。古往今来,在伊宁市生活的各族群众创造了灿烂多彩的民族文化,特别是南市区、流星街等历史街区历经百年沧桑,蕴含着浓郁的民族文化,对于伊利建筑史学、城市发展史学以及民俗学的研究,有着极高的价值。
   (编辑:刘堃茹)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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